慧律法师:学佛临终能否捐赠器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5-04-02 17:33

问:临终能否捐赠器官
慧律法师答:所谓“菩萨一切悉舍”,吾人临终是否可将色身各器官捐赠病厄之人,或留作医界实验?据印光大师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证道,则临命终时,任彼刀割香涂,了无动念之事,则无所谓为损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业尽情空地位,则临终得人助念,即可决定往生。若遇无知眷属,预于未死以前,为之洗沐换衣,令其搬动受苦,纵不受苦,一经搬动,心便不能归一于佛……便与佛不相应,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于医学界之“死亡基准”有四:
一、全身死亡:俗谓“心脏死”,乃传统医界所使用之基准。当病者无呼吸、心跳停止且无角膜对光反射(瞳孔涣散、放大),谓之(死亡)。
二、无法回复意识:病者绝不能回复意识。此基准内容较为模糊,故不被采用。
三、脑上部死亡:患者呈现无思考力、无理性及无自我意识之状态。此基准内容亦模糊,故不被采用。
四、全脑死亡:此即所谓“哈佛基准”,乃哈佛大学请专家于一九六八年拟定。其认定死亡之标准包括:对外部刺激完全无感觉、无呼吸运动、无反射,且于间隔二十四小时所作之脑波检查呈现几乎平坦之脑波像。此时脑虽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脏等皆可以各种方式使其功能继续维持。若欲移植器官,则须在此时进行。
倘修行功深,于色身毫不执著,将可用器官捐赠所需之人,乃菩萨行径,确值吾人赞叹;但须认知,捐赠器官乃于气绝而体温犹存且未施打麻醉剂之情形下,将该器官生生取下。读者诸君倘能于临终之际,任刀割针剌而无动于心,自可行菩萨道。若以一念慈悲,临终之际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嗔心、堕地狱,岂非有违初衷?
或谓曰:“佛教徒执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细究之,此非发心与否,而系能力问题: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详往生,至极乐莲邦修学成道,斯时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广度众生,远较捐赠器官所救度者仅少数几人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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