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曾文: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正文(十五)

傲双2024-10-23 14:43

眾僧既聞,識大師意,更不敢諍,依法修行。一時禮拜,即知大師不久住世。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師,大師去後,衣法當付何人?

大師言:法即付了,汝不須聞。吾滅度後二十餘年,邪法繚[一]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事非,竪立宗旨,即是吾正法。衣不合傳。汝不信,吾與誦先代五祖《傳衣付法頌》[二]。若據第一祖達摩[三]頌意,即不合傳衣,聽吾與汝誦[四]。誦曰:

第一祖達摩[五]和尚誦曰:

吾本來唐國[六],傳教救迷情,

一花開五葉,結果自然成。

第二祖慧可和尚頌曰:

本來緣有地,從地種花生,

當來元無地,花從何處生。

第三祖僧璨和尚頌曰:

花種須因地,地上種花生,

花種無生性,於地亦無生。

第四祖道信和尚頌曰:

花種有生性,因地種花生,

先緣不和合,一切盡無生。

第五祖弘忍和尚頌曰:

有情來下種,無情花即生,

無情又無種,心地亦無生。

第六祖慧能和尚頌曰:

心地含情種,法雨即花生,

自悟花情種,菩提果自成。

能大師言:汝等聽吾作二頌,取達摩[七]和尚頌意。汝迷人依此[八]頌修行,必當見性。

第一頌曰[九]:

心地邪花放,五葉逐根隨,

共造無明業,見被業風吹[一〇]。

第二頌曰:

心地正花放,五葉逐根隨,

共修般若慧,當來佛菩提。

六祖說偈已了,放眾生散。門人出外思惟,即知大師不久住世。

校記

[一]原本繚作遼字。

[二]頌原本作誦字。

[三]達摩原本作達磨,為與前面西國第一祖達摩祖師及後面南天竺國王子第三太子菩提達摩等一致,皆改磨為摩。

[四]原本無誦字。

[五]摩原本作磨

[六]原本本作大字,敦煌本同,據惠昕本改。

[七]原本摩作磨。

[八]原本此作法字,據敦煌本改。

[九]原本缺曰字,下一頌也缺曰字,皆據敦煌本加。

[一〇]原本二業字皆作葉。

六祖後至八月三日,食後,大師言:汝等著[一]位坐,吾今共汝等別。

法海問言:此頓教法傳受,從上已來至今幾代?

六祖言:初傳受七佛,釋迦牟尼佛第七,大迦葉第八,阿難第九,末田[二]地第十,商那和修第十一,優婆鞠多第十二,提多迦第十三,佛陀難提第十四,佛陀蜜[三]多第十五,脇比丘第十六,富那奢第十七,馬鳴第十八,毗羅長者[四]第十九,龍樹第二十,迦那提婆第二十一,羅睺羅第二十二,僧伽那提第二十三,僧伽耶[五]舍第二十四,鳩摩羅馱第二十五,闍耶多第二十六,婆修盤多第二十七,摩拏羅第二十入,鶴勒那第二十九,師子比丘第三十,舍那婆斯第三十一,優婆崛第三十二,僧伽羅第三十三,須婆蜜多第三十四,南天竺國王子第三太子菩提達摩第三十五,唐國僧慧可第三十六,僧璨第三十七,道信第三十八,弘忍第三十九,慧能自身[六]當今受法第四十。

校記

[一]著,原本作若,據惠昕本改。

[二]田,原本誤寫作因字。

[三]原本蜜作密字。

[四]毗羅長者,敦煌本同,鈴木據惠昕本校為毗羅尊者。為保持原貌,此名似以不改為宜。

[五]耶,原本作那字。

[六]自身,原本作自今,據敦煌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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