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南:龙树《回诤论》中「量」之理论的研究

絮婳2024-10-18 13:58

一、引论

《回诤论》(vigrahavyavartani )是印度中观学派(madhyamika)学者----龙树( nagarjuna;a.d. 150-250)的主要著作之一。由於论中用了许多篇幅,批判了四种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量(pramana)(注 1) ,因此,学界咸认这是一部针对印度正理学派(nyaya)而发的作品; 因为,四种「量」正是这一学派的主张。依据正理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 瞿昙( gautama;a.d. 50-150)所著的《正理经》(nyaya-sutra)中,所列举的四种「量」是(注2):(1)现量(pratyaksa),即感官知觉;(2)比量(anumana ),即逻辑上的推论;(3)譬喻量(upamana),即比较(注3);(4)阿含量(agama或sabda),即权威人士所说的话(注4) 。《正理经》的作者以为,透过这四种「量」,使我人从外在的世界,获得了正确的知识。另一方面,龙树的《回诤论》中也提到了这四种「量」,并且作了详细的批判(注5 );因此,无疑地,《回诤论》中有关四种「量」的理论,乃是针对正理学派而提出的(注6)。

龙树的《回诤论》,站在「一切法皆悉空」(注7) 的立场,否定了四种「量」的真实存在性;其中自然包括逻辑推论上的「比量」。但是,我们发现,《回诤论》中用了大量的逻辑推论,而在龙树其他的作品里,例如《中论》(mad-hyamaka-karika),也用了大量的逻辑推论(注8)。 这样看来,龙树一方面否定了逻辑推论的真实可靠性,二方面却又不断地应用逻辑推论;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著不可解消的矛盾。

本文希望透过《回诤论》中有关四种「量」的理论之探究,试图解消上述所说的矛盾。

二、《回诤论》对於「量」的批判

(一)第一批判

为了消解上述所说的矛盾,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回诤论》中如何批判正理学派的四量说。首先,正理学派针对龙树「一切诸法空」(sunyah sa-rvabhavah)(注9)的主张,提出了他们的反驳:若彼现是有,汝何(可?(注10)得有回,彼现亦是无,云何得取回?说现、比、阿含,譬喻等四量,现、比、阿含成,譬喻亦能成(注11)。这是难懂的两首偈颂。依照巴达恰亚(k. bhattachar-ya)的英译本《回诤论》(注12),前四句应该是下面的意思:如果你经由现量(pratyaksa)而认识事物之後, 才否定了事物的存在,那麽,用来认知事物的现量也同样不存在(tan nasti pratyksam bhava yenopalab-hyante(注13)。

正理学派的意思是:如果像龙树那样,主张一切皆空,而否定了所有事物的存在性,那麽,现量(感官知觉)也必定在否定之列。如此一来,我人即无法透过现量,认识外界事物。(因为现量也是不存在的。)而一个未被认知的事物,要否定它的存在性,是不可能的。所以《回诤论》的注释说:

如此,经由现量这种认知方法而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tasmat pratyaksena pramanena mopalambhahh-avah )而且,否定一个未被认知的事物,也是逻辑上的不可能。(anupalabdhasya ca pratisedhanup-apattih)在这种情形下,你说一切事物皆空,这并不正确(注14)。

前引《回诤论》文的後四句,依据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应该是下面的意思:

在我们对於现量的驳斥中,我们已经驳斥了经由比量、阿含量和譬喻量;同时,我们也驳斥了经由比量、阿含量和譬喻量而被认知的事物。(anumanagamasa-dhya ye rtha drstantasadhyas ca.)(注15)显然,这是前一颂的推广。前一颂只说到了现量,这一颂则更普遍地推广到其他三量。也就是说,正理学派认为,如果像龙树那样主张一切皆空,那麽,不但现量不存在,其他的比量、阿含量和譬喻量也不存在。这四量乃是认识外在事物的工具,没有四量,认识事物也成了不可能的一件事情。而认识事物既然不可能,想把事物否定掉自然也就不可能;因为,依照正理学派的哲学看来,我们不可能否定一存在的东西。所以《回诤论》的注释说:

比、(譬)喻、阿含、现等四量,若现能成,比、阿含等皆亦能成。如一切法皆悉是空,现量亦空,如是比、(譬)喻亦空。彼量所成一切诸法皆悉是空:以四种量在一切故,随何等法?若如是者,法不可得,量所量无,是故无遮。如是若说一切法空无自体者,义不相应(注16)。从以上两首《回诤论》的偈颂及其注释看来,正理学派对於龙树一切皆空的反驳,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

(一)外在的事物是真实存在而不空的;

(二)认识外在事物的工具--四种量是真实存在而不空

的;

(三)未被认知的事物是不可能被否定的。

三点中的(1)与(2)是正理学派站在实在论(realism )的立场上,所必然的主张。而第(3) 点是值得深论的。依正理学派澈底实在论的立场来看,不但第(1) 点所说的外在事物----「所取」(grahya)和第(2) 点所说的四种认知工具(四量)----亦即「能取」(graha) 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认知作用----「取」(tadgrahitr)也是真实存在的。其次,不但认知作用(取)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当我人否定某物之存在时,能否定的语言(注17)----「能遮」(pra-tisedhr)、被否定的事物----「所遮」(pratisedha) 等三者,也都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回诤论》说: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如是六种义,皆悉是有法(注18)。

遮、所遮、以及能遮等三者的真实存在,龙树的弟子----提婆(aryadeva),曾经在他的《百论》卷下当中,举了一个实例;相信这个实例是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注19):外曰:汝无成是成;如言室空无马,则有无马。如是,汝虽言诸法空无相,而能生种种心故,应有无。是则,无成是成(注20)。

引文中的「无成」即是中观学派「诸法空无相」的主张,亦是《回诤论》中所说的「遮」、「所遮」和「能遮」。文中一开头的「外」,即正理学派等实在论的「外道」;他们一致主张「无成」本身也是一种「成」(真实存在性)。这就像当一个人用「室空无马」这一语句,来否定马的存在时,不但这种否定作用(遮)存在,而且能否定的这句话本身(能遮),以及被否定的马(所遮)都是存在的。所以,引文说「有无马」(「无马」是存在的),「有无」(「无」是存在的)。

「无」或「无马」是一种存在,是正理学派和印度其他许多教派的共同主张(注21),也是了解龙树和正理学派间之所以互有争论产生的关键。龙树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自然不会同意种主张。因此,龙树用他惯用的归谬证法( reductio adabsurdum),亦即「应成法」(prasangika-anumana)(注22), 证明正理学派的主张有实存的「遮」乃至「能遮」是自相矛盾的说法:

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若无体无空,云何得遮成?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注23)。

依据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这三首晦涩的偈颂,意思是:如果否定(遮)确是存有,那麽,空性即被证明了sunyatvam nanu prasiddham idam)。因为,你们否定了事物的自性是空的( pratisedhyate hi bhavanbhavanam nihsvabhavatvam)。(以上是第一首偈颂。)如果你否定了空性,而且空性是不存在的(pra-tisedhayase tha tvam sunyatvam tac ca nastisunyatvam) ,那麽,你那有关否定(遮)是存有的立场,就丧失了(pratisedhah sata iti te nanuesa vihiyate vadah)。(以上是第二首偈颂。)我并不否定(遮)任何事物,也没有任何事物被否定(pratisedhayami niham kimcit pratisedhyam astina ca kimcit)。因此,当你说「你有所否定」时,你毁谤了我(注24)。

引文中,龙树首先在第一首偈颂当中,采用了归谬证法(应成法),证明否定(遮)的不真实性。他说:如果真有否定(遮)的存在,那麽我主张的「一切皆空」就被证明了;因为,你否定了「一切皆空」的成立。前文说过,依照正理学派的说法,被否定的事物----所遮,必须是存在而成立的。现在,「一切皆空」既然被正理学派所否定了,那麽,「一切皆空」即已被证明成立了。

其次,龙树又在第二首偈颂当中,采用同样的归谬证法(应成法),证明「空性」(sunyatva)的真实性。他说:假设你所否定的「空性」不成立,那麽,你的主张----「所遮是真实的存有」即不成立;因为「空性」是你的「所遮」。

龙树在第一、二首偈颂当中,一方面证明了否定(遮)的不真实性,二方面又证明了「空性」(一切皆空)的真实性之後,紧接著在第三首偈颂当中,下结论说:我不否定任何事物,也没有任何事物被我否定。也就是说,「一切皆空」或「空性」这一语词,只在「告诉我人」(jnapayati)(注25)世界的真象是空; 这一语词的作用并不在否定任何事物的真实性。

总之,正理学派站在澈底实在论的立场,主张:(1) 外在事物真实不空;(2) 认识外在事物的四种工具(四量)真实不空;(3) 未被认知的事物不可能被否定(亦即,被否定的----「所遮」必须是真实不空的)。(详前文。)另一方面,龙树却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否定了外在事物与四量,以及「所遮」乃至「能遮」、「遮」的真实性。所以,他说:

若我取转回,则须用现等;取转回有过,不尔云何过?此偈明何义?我若如是少有法物,则须现、比、阿含、譬喻如是四量,复有四量。我若如是取转回者,我则有过。我既不取少法转回,若我如是不转不回,汝若如是与我过者,是义不然(注26)。

引文中的前四句是偈颂,其後各句则是注释。文中所谓「取转回」,在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作「认知事物并肯定或否定其存在」(注27)。注释中的译文相当晦隐难懂,巴达恰亚的英译却很清晰:

如果我经由现、比、譬喻和阿含等四量,或经由其中之一而认知某物,那麽,我将确实有所肯定或否定。(但是,)由於我甚至并不认知任何种类的事物 (yathartham evaham kamcin nopalabhe),我既然无所肯定也无所否定(tasman na pravartayami nanivartayami)。在这种情形下,你的批评(yo bha-vatopalambha uktah)----「如果你经由现量等(四)量之一而认知事物,然後否定了该物,那麽,那些量并不存在,而经由它们才被认知的事物也并不存在(tais ca pramanair api gamya arthah)」----(这种批评)与我完全无关(sa me bhavaty evanupa-lambhah)(注28)。

显然,龙树以为,由於被认知的外在事物,以及能认知的四种工具----四量,都是空而不实的,因此,当他「告诉我人」 (jnapayate)「一切皆空」时, 他并没有肯定(「空性」的存在),也没有否定(外在事物或四量的「自体」)。他的目的只在帮助我人去除错误的认知作用,使我人从「实有」的错误认知,转向「空性」的正知。所以他说:「我宗无物」(我没有任何主张,nasti ca mama pratijna)(注29)。

(二)第二批判

以上是龙树对「量」的第一批判,也是最重要的批判。在这一批判当中,龙树不但否定了「量」的真实存在性,而且(虽然他强调「我没有任何主张」,但却也)提出了他的一贯主张----「一切皆空」。

在下面的几个批判当中,龙树用了他那有名的归谬证法(应成法),进一步指出「量」之内在矛盾,以便否定它们的真实可靠性。首先,他说:若量能成法,彼复有量成;汝说何处量,而能成此量?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量能成物,如量、所量,现、比、阿含、喻等四量,复以何量成此四量?若此四量更无量成,量自不成。若自不成,能成物者,汝宗则坏(注30)。

引文的前四句是《回诤论》的偈颂,其余则是注释。龙树的意思是:四量倒底需不需要其他的量,来证明其成立?(1) 如果四量需要其他量才能证明其可靠性,那麽,试问,所谓其他量,是指什麽?(2) 反之,如果四量不需要其他量就可成立,那麽,你们正理学派所主张的----一切事物都必须经由量才能证知,即成了错误的说法。显然,龙树采用了穷举证法(proof by cases)中最简单的形式----两难式(dilemma) (注31)来证明正理学派的主张是错误的。在(1)与(2)的两难当中,正理学派的学者自然不会掉入第(2) 当中,因为那和他们的主张----一切事物都必须经量才能证知,相违背。而第(1) 难呢?正理学派有什麽反驳吗?《回诤论》说:

如有人言,我所说量自、他能成。而说偈言:『犹如火明故,能自照、照他;彼量亦如是,自、他二俱成。』此偈明何义?如火自照,亦能照他;量亦如是,自成、成他(注32)。

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这一反驳,几乎一字不差地出现在《正理经》当中(注33)。《正理经》ⅱ.ⅰ.17-19.说:反对者(指龙树等中观派)接著说:如果正知的对象必须经由量才能证明其真实性,那麽,後者(指量)也必须经由其他量才能证明其可靠性。(以上第17颂。)他(指反对者)继续说:或者,如果量不经由其他量即能证明其可靠性,那麽,就让正知的对象也不必经由量而获得证明其真实性吧!(以上第18颂。)并非如此。量像灯火的照明一样地被证明其可靠性 (注34)

显然,正理学派用灯火的照明做为例子,来说明量的可靠性。龙树以为,能正确认知外在事物的量,和外在事物(亦即引文中的「正知的对象」),二者都是立於同等的品类----范畴(category),因此,如果外在事物----「正知的对象」必须用量才能认知,那麽,能认知的量本身,也必须用其他量来认知;如此,即有无穷的量,这显然是一种缺憾。反之,如果四量不必其他的量就能自己成立,那麽,为什麽与它们立於同一范畴的外在事物,却必须经由量才能证知呢?《正理经》ⅱ.ⅰ.在注释第18颂时,曾把中观学派的这些理由,清楚地重述出来:

如果你想证明量或正知的对象,那麽,二者属於同一范畴(category)。依照反对者看来,如果该量被为自明的(self-extablished),那麽,正知的对也必须视为自明的。在这种情形下,现、比等量将是多余的(注35)。

《正理经》ⅱ.ⅰ.19. 及其注释对於中观学派的这一问难,集中在量与正知对象的不同性的说明。在注释中说,量与其证知的事物----正知对象,尽管有其相似之处,但却不属同一范畴。它说:一盏灯火照明了一只瓶子,而我们的眼睛则照明(即看见)了那盏灯火。虽然有时是灯火,有时是眼睛,那种照明(illumines), 你必须承认是照明者 (illuminator)的一种普遍观念( general notion)。同样地,你必须承认量是获得正知之方法的一种普遍观念,有别於正知的对象。当然,方法(means )与对象(object)不可视为同一范畴(注36)。依照引文看来,正理学派以为,四量属於「方法」 (means)的范畴,而其所要证知的对象----外在事物,则属於「对象」(object)的范畴,二者有本质上的差异,所以不能像中观学派那样,以为外在事物既然需要用四量来证知,就推论到四量也必须用其他量来证知。

事实上,上面那段《正理经》ⅱ.ⅰ. 19.的偈颂,也有不同於前面引文的注释:就像灯火照明它自己和其它事物一样,量证明了它们自己和正知对象的真实性。因此,现量证明了它自己和感官对象的真实性(注37)。

这段《正理经》ⅱ. ⅰ. 19.的注释, 和上引《回诤论》文的意思比较接近。而《回诤论》的反驳是:汝语言有过,非是火自照;以彼不相应,如见中瓶。此偈明何义?彼量如火,自、他能成难,不相应。何以故?非火自照。如初,未照中瓶等,不可得见;以火照已,然後得见。如是,如是,若火自照,初火应,後时乃明。如是得言火能自明。若初火明,则不得言火能自照。如是分别火自、他照,义不相应(注38)。

龙树的反驳,明显地以为,正理学派有关灯火的比喻,是不恰当的比喻;因为,龙树以为灯火只能照明他物,无法自照。他透过「照(明)」一词的语义分析,来达到否定灯火自照的结论。他分析说:所谓的「照(明)」,必须由原先的黑,到照明後的光亮;就像灯火把黑中的瓶子,照明而成光亮中的瓶子一样。他又说:如果灯火能照明,那麽,依据「照(明)」的这一定义,它必须原先黑的,後来才变成光亮的。而事实不然,灯火打从被点亮时,就一直是光亮的。所以,龙树又说:

於火中无,何处自他住?彼能杀明,火云何有明?此偈明何义?火中无,火处无,云何名为明能破?若彼火中如是无,何处有,火能破?若当无可破灭者,云何而得自他俱照(注39)?引文中,龙树说到火中或火处并没有黑存在,因此灯火并没有把火中或火处之黑照明成光亮,可见不合乎「照(明)」的字义。

但是,正理学派的学者也许会说:并不是点燃了灯火之後,火中或火处存在著黑,然後灯火才把该一黑「照明」而成光亮。事实上,当灯火刚被点燃的一开始,它就「照明」了它自己(注40)。对於正理学派的这一反驳,龙树回辩说:如是火生时,即生时能照,火生即到,义则不相应。此偈明何义?若火生时能自他照,义不相应。何以知之?如是初火不能到。何以知之?若未到,不能破。若不破,不得有明(注41)。

龙树的意思是:灯火刚被点燃时,无法「到」。既然无法「到」,就无法把黑破除而成光明。问题是:什麽叫做「到」?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把「到一词, 译成:「与黑接触」(orge in contact witdarkness)(注42)。而在龙树的另一作品《中论》当中,有相似的偈颂;其中,「到」一词译成了「及於」(注43)。事实上,它们都是梵文 prapnoti tamo的翻译 (注44)。其中,prapnoti乃「到」的原文,由动词pra-ap变化而来。而pra-ap则有达到、抵达、遇到等意思(注45)。依此看来,龙树把站在实在论立场之正理学派所主张的灯火与黑,当做两个实体的存在物,就像一颗橘子与一只香蕉一样,可以彼此接近而紧密地接触在一起。这种接触在一起的状态,就叫做「到」。龙树以为,如果像正理学派所说的那样,火中或火处根本没有黑的存在,灯火打从一开始就能自己照,不必与黑接触(到)之後,才把黑破除了,那麽,就有下面的困难产生:

若火不到,而能破者,火在此处住,应破一切。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火不到能破者,火此处住,则应能破一切世间所有处。何以故?俱不到故。而实不见有如是事。若俱不到,云何唯能破此处,不破世间一切处?若汝意谓火不到而能破,义不相应(注46)。

龙树的意思是:如果火中或火处没有黑存在,使得灯火不必接触(到)该一黑,就照明了灯火自己,那麽,此处的灯火也应破除(照明)他处的一切黑。为什麽呢?因为,灯火没有接触(到)他处的黑,和没有接触(到)火中或火处的黑既然都相同,那麽,灯火既然能够自照,它也应该能够照明他处的一切黑才对。以上有关灯火的论证,龙树似乎是在讨论灯火的不能自照;但实际上却在证明量的无法证明自己的成立。明显地,尽管正理学派以为量之方法(means)与量之对象(object )属於不同的两个范畴,以致有其本质上的差异;但是,龙树仍然认为二者同属一个范畴,以致如果外物(正知对象)必须经由量来证知,那麽,量也必须经由其他的量来证明其可靠性。在龙树看来,量由他量来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一来就有无穷後退之过),因此,正理学派有关量的主张,自然是困难重重的。

龙树为什麽会把量和所量(prameya )----正知对象视为同一范畴呢?原因是基於他那量与所量二者相依相成的「缘起」(因缘生,pratityasamutpanna)思想。也就是说,量是相对於所量而存在的;反之,所量也是相对於量而存在的。没有量,就没有所量;没有所量,也就没有量。二者相待而成。因此,依据龙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 注47)的主张,量与所量都是空幻无实的。有关这一点, 应该是龙树对於量的第三批判了。

(三)第三批判

龙树把量与所量视为相待的「缘起」法,而归入同一范畴之中,这在《回诤论》中说得相当清楚: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则量自成,非待他能成。(以上第一颂。)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则无人,用量量诸法。(以上第二颂。)若所量之物,待量而得成,是则所量成,待量然後成。(注48)在这四首《回诤论》的偈颂当中,第一首的注释说:「若汝意谓量与所量,如火成者,量则自成,不待所量(注49)。」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像灯火的自照一样,也能自己证明自己成立的话,那麽,量就不必依靠所量(其所证知的对象)即可自己成立。也就是说,龙树以为所谓的「自己证明自己成立」(自成,svatah sid-dhih)(注50), 是指不必依靠他物即能自己成立的意思;相反地,凡是必须依靠他物才能成立的事物,都不是「自己证明自己成立」(自成)的事物。因此,龙树说:「若自成者,则不待他;若待他者,非自成故(注51)。」

在这种定义下,正理学派的四量既然是「自成」的,就必须是不必依靠所量的对象即已存在的实体。然而,这种独立自存的量,龙树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在第二颂中,他说:「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则无人,用量量诸法。」(详前文。)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是「自成」的实体,不必依靠所量的助成,那麽,量与所量之间的相对关即不存在。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无法用量来证知所量的存在了。上引《回诤论》第二颂的注释当中,龙树把他的这些想法,表达而成下面:

若汝意谓不待所量而量得成,则无有人用量量法。有如是过。若何得人需用量者,不待所量而得有量(注 52)。其中,「无有人用量量法」一句,在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作:「那些量就无所量了」(those pramanasare pramanas of nothing )(注53);意思是:量就成了没有对象的量了。另外,引文最後一句----「若何得人而得有量」,英译本作:「但是,如果量是某物之量(prama-nas are pramanas of something),那麽, 它们就不能变成独立於认知对象的认知工具(注54)。」

总之,从上引《回诤论》中的第一、二首偈颂看来,龙树以为量是不能独立於所量而「自成」的;因为,量若「自成」,就会产生无所量(没有量的对象)等过错。这一批判,显然是建立在「自成」(svatah siddhih)一词的语意分析上。

事实上,上引《回诤论》中的第一、二首偈颂,只是龙树整个两难论证(dilemma )的前半----当量不必依存於所量时。而下面所要讨论的第三、四首偈颂,则是这一两难论证的後半----当量依存所量时。在这後半当中,龙树再度指出:即使量依存於所量,仍然有错误存在。现在详论如下:第三首偈颂,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译作然而,如果量相依於所量(prameya)而被证明, 所量即不能相依於量而被证明。(以上第三颂。)而且,如果所量(已经)独立於量而被证明,你证明量又会有什麽用处呢(kim te pramanasiddhya)? 它们所能提供的目的[已经]被证明了(tani yadarthamprasiddham tat)。(以上第四颂。)(注55)在第三颂中,龙树以为:如果量的存在必须依靠所量才能证明,也就是说,量能证知所量的真实性,那麽,量即是「能证知」(sadhana),而所量是「所证知」(sadhya )。「所证知」的所量既然是被「能证知」的量所证明,那麽,「所证知」的所量就不能反过来证明「能证知」的量是成立的。所以,龙树说:

所证知(sadhya )的对象, 不能证明能证知sadhana)的工具。 而量确实是能够证明所量的工具(sadhanahi ca kila prameyanam pramanani)。(注56)

总之,前引第一~四首《回诤论》的偈颂,乃是龙树惯用之两难式(dilemma)的全部。在这一个两难式的论证中,龙树所要证明的结论依然是:量不是「自成」的。下面即这一两难式论证的简化:量依存於所量,或者量不依存於所量如果量依存於所量,则量不能被证明:如果量不依存於所量,则量没有所量的对象;所以,量不能被证明,或者量没有所量的对象。两难式中的第二个前提,即是上引第三、四颂的简化(注57);第三个前提,则是第一、二颂的大意。 而结论中两种情形----「量不能被证明」与「量没有所量的对象」,自然都是正理学派所无法接受的。这样,龙树就达成他批判正理学派的目的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两难式中的第二、三个前提,都是依照归谬证法,亦即「应成法」(prasa-ngika-annmana)而证明成立的。(详见注解(注8)。)以上三个批判,是龙树对於正理学派「量是实有」之主张而提出来的。在第一批判当中,龙树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空」,然後驳斥量、所量、以及「所遮」(甚至包括「能遮」与「遮」)的真实存在性。这可以说是「形上学的」(metaphysical)批判。在第二批判当中,龙树从方法论(methodoorgy)上指出:量与所量乃属同一范畴的两个概念,因此量也和所量一样,必须被其他的量所证明;但是,如此一来,即有无穷量之过错。所以这是「方法论上的」批判。而在第三批判当中,龙树构作了一个两难式的论证,探讨量与所量之间的依存关系,以证明量的并非「自成」。这可以称为「相关性的」(relativistic)批判;也可称为「缘起论的」(pratityasamutpanna)批判。这三个批判,构成了龙树对於「量」之理论。而他的结论则是: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异量成,非无因缘成(注58)。

三、「量」与「二谛」的关系

从上文看来,无可置疑地,龙树在《回诤论》中确实激烈地批判了正理学派所主张的四种认知的工具----「量」。然而,引文中我们也说过,龙树在他的作品当中,却又自己大量采用了「比量」----逻辑的推论;这特别是指穷举证法(例如「两难式」)和被後代中观派学者称为「应成法」的归谬证法(注59)。事实上,即使在《回诤论》中,龙树也明显地用到了两难式和应成法;上文第三批判中所引用的第一~四颂,即是一个实例。

更有甚者,龙树的《中论》当中,不但大量地应用了穷举证法和归谬证法(应成法)而且还非常相似地用到了因明(hetu-vidya)中的「三支作法」(注60)。例如,《中论(卷四)观邪见品(第27)》,第22颂即说: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炎,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注61)。颂文的第一句可以看作是「因支」(即理由,hetu)第二句可以看作是「喻支」(即实例,udaharna),而後两句则是「宗支」(即主张或结论,pratijna)。这样,颂文即可改写成下面的「三支作法」:宗:世间(即实有,pravartate)与有边或无边不相应;因:因为(世间之)五阴相续流变的缘故;喻:凡是相续流变的事物都是与有边或无边不相应的,例如灯焰。龙树的颂文不是严格意义的「三支作法」,因为原文中「因支」与「喻支」并没有分开,而是合成一句。也就是说,颂文的第一、二句,在原文中作:125页skandhanamesa samtano yasmaddiparcisamiva/pravartate tasmannantanantavattvam ca yujyate//(注62)其中,skandhanam 是「八转声」(astavibhaktayah)(注63)中的「属声」(svamivacane), 亦即文法中的「所有格」(属格,genitive case);因此应该译为「(众多)五阴的」。同样地,diparcisam 也是属声, 应译为「(众多)灯焰的」。这两个形容词都是用来形容主词 esa samt-anah(这个相续)。因此,前半颂应该译为:「由於(yas-mat)(众多)五阴的(这个)相续,就像(iva)(众多)灯焰一样」;甚至,更精确地应该译为:「像(众多)灯焰一样的(众多)五阴的(这个)相续」。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而只是一个句子的主词(subject)而己(注64)。即使再加上下半颂的第一个字 pravartate [意思是:它(指相续)在进行著],而成完整的句子,但也只是下面一句而已:「由於像灯焰一样的五阴的相续正在进行著」 (注65)。可见前半颂并没有真正独立的「因支」与「喻支」(注66)。因此,上引颂文依照梵文原典看来, 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三支作法」。而实际上,「三支作法」的理论,迟至第五世纪,才由陈那(dignaga; a.d. 400-480 )所建立起来(注67);龙树是第二~ 三世纪的人,自然不可能采用严格意思的「三支作法」。

尽管如此,正如上文所说,《中论》中的这首偈颂,已经非常接近「三支作法」的形式,而它本身显然也是一个逻辑上的推理方式----比量,因此,龙树的作品当中,大量地采用比量,是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

龙树既然在他的作品当中大量采用比量,为什麽却又在他的《回诤论》中,严厉地批判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四量呢?而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又如何解消呢?笔者以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说到龙树的二谛论。

二谛是俗谛(世俗谛,samvyavahara-satya 或 vyava-harasatya)与真谛(第一义谛,paramarthasatya)。前者是指一般的世间常识;後者则指超越世间的(解脱世间的)究竟真理。龙树在《回诤论》中,曾这样地用到了这两个概念:我依於世谛,故作如是说。此偈明何义?又我所说,不违世谛,不舍世谛。依世谛故能所一切诸法体空。若离世谛,法不可说。佛说偈言:『若不依世谛,不得证真谛;若不证真谛,不得涅盘证。』 (注68)

引文中的最後一首偈颂,几乎完全一样(只有最後稍有差别)地出现在《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24)》的第10颂当中(注69)。

这段引文,在《回诤论》中是用来回答正理学派的问难:如果一切皆空,那麽「一切皆空」这句话本身也是空;如果「一切皆空」这句话也是空,那麽这句话就无法否定事物的真实性,因为一个空的东西并没有否定的作用。龙树的回辩则是:并不是空的东西都没有它的功能或作用;也并不是空的东西就不能用语言来描述它。在超越世间的究竟真理----「真谛」当中,一切皆空,没有功能与作用,也没有语言能够描述它;但是,在一般的世间常识----「俗谛」之中,却可以有功能与作用,也可以用语言来描述。这是龙树对於正理学派之问难的回辩(注70)。在这一回辩当中,龙树并没有论及「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追问的是:在「真谛」当中,一切皆空,当然包括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四量,也在否定之列。但是,在「俗谛」当中,龙树是否允许四量的存在并承认它们的功能与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的理由有二:(1)《回诤论》中明文说到了俗谛的功能;(2)《中论》中明文说到「空」是为了建立一切法。就(1) 点理由来说,上引《回诤论》文「若离世谛,法不可说」,依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应作:「如果不依靠俗谛,就不可能教导绝对的真理(法,dharma)。」(注71)可见俗谛的功能在透过它来教导绝对的真理----「法」。这意味著为了要把绝对的真理诠释清楚,不惜利用一般世间所认可的各种常识,其中自然包括四量在内,来当作暂时的工具。我想,这就是龙树为什麽一方面主张一切皆空,因此四量也空,而另一方面却又大量采用比量来证明其主张的原因。依照龙树看来,一切皆空(因此四量也空)是他所谓的绝对真理----「法」;而俗谛中的比量,正是可以达到教导这一绝对真理之目的的一种工具。

其次,就第(2) 点理由来说,《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24)》,一开头即说到外人批评龙树的「空」破坏了佛所说的四谛、四果、四向、以及三宝等有关「罪福」的道理。紧接著,龙树则反驳说:所谓的「空」,不但不会破坏「罪福」的道理,而且相反的,正是为了建立起「罪福」的道理,才要主张「空」(注72)。龙树下结论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有空义,一切则不成。」(注73)依此类推,龙树虽然站在一切皆空的立场,否定了正理学派的四量,但是,事实上他却给予四量一个之所以能够成立的理论基础。龙树有关「空」的哲学,乃立基於「因缘生」(缘起,pratity-asamutpanna)的理论基础;所以他说:「众因缘生法, 我说即是无(空,sunyata)。」又说「未曾有一法, 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注74)。」因此,就四量而言,四量乃依存於其「所量」(prameya)而有; 没有「所量」四量也就不成其为四量。就这个(因缘生的)意义而言,龙树说四量是「空」的。这种意义的「空」,否定的只是四量的独立性。龙树把这种不必依存於其他条件(因缘)的独立性,称为「自性」(svabhava)。因此,所谓四量是「空」的,意思是四量没有「自性」;亦即四量是「自性空」(无自性,nihsvabhava)。

四量的「自性」虽然是空的,但它们仍然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功能或作用。龙树曾在《回诤论》中举了「化人」 (nirmitaka)与「幻人」(mayapurusa)为例, 来说明一个「空」的东西,仍然有它的功能或作用。他说:

化人於化人, 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义亦如是。 此偈明何义?如化丈夫於异化人,见有去来种种所作,而便遮之。 如幻丈夫於异幻人,见有去来种种所作,而便遮之。 能遮化人彼则是空;若彼能遮化人是空,所遮化人则亦是空。 或所遮空,遮人亦空。能遮幻人彼则是空;若彼能遮幻人是空, 所遮幻人则亦是空。 若所遮空,遮人亦空。如是,如是,我语言空,如幻、化空。 如是空语能遮一切诸法自体。是故汝言汝语空故则不能遮一切诸法有自体者, 汝彼语言则不相应(注 75)。

此处,所谓「化人」(nirmitaka)是指人造的人(ar-tificially created person)(注76), 类似中国古代高僧所说的「机关木人」;而「幻人」(mayapurusa)则是指魔术师所变化出来的人。这两

人自然都是不真实的(人),亦即是「空」的(人)。但是,这两种「空」的人,却能够阻止(遮,pratisedhayeta)另外两种「空」的人,去做某些事情(去来种种所作)。也就是说,甲化人(即注释中的「化丈夫」)(遮)乙化人去做某些事情(注77)。而能阻止(能遮)的甲化人和甲幻人,是空的;被阻止(所遮)的乙化人和乙幻人,也是空的。龙树举这两个例子的目的,乃在说明作为「能遮」的语句----「一切皆空」,以及作为「所遮」的一切事物(自然包括四量),虽然都像甲、乙幻人、化人一样,都是空的,但是「遮」(阻止)的作用却仍然可以存在。可见,一个「空」的东西,并不是就没有它的功能或作用。

这样看来,龙树尽管否定了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四量,说它们都是「空」的;但是,所谓的四量是「空」,意思仅仅止於四量的没有「自性」,亦即仅仅止於四量无法独存於其「所量」的事物之外。龙树并不进一步否定四量的功能或作用。这也许就是他之所以依然大量采用比量的原因吧?

龙树在他的《中论(卷四)观四谛品(第24)》,第18颂说到:「因缘生」的意义就是「无」(空,sunyata ),就是「假名」(prajnapti) ,也就是「中道」(madhy-ama-pratipad)(注78)。因此,当他说四量是「空」(无)时,他的意思是:四量乃依存於其他的条件(例如「所量」)而存在----「因缘生」。而且,四量是「假名」。在此,所谓假名,是指为了把自己已知的消息(道理)教导、或传递给别人,因此而彼此同意、约定的一种表达方式(注79)。例如,就四量而言,它们虽然都是空的,但是,为了要把佛教的真理----「一切皆空」教导其他的众生,因此,也不妨采用这些世间人共同约定的认知方法,来达到教导「一切皆空」的目的。这是为什麽龙树一方面激烈地否定正理学派的四量,另一方面却又大量采用比量的原因(注80)。龙树就把这种一方面否定事物(例如四量)的真实性,二方面又肯定其世俗功能----教导、传递消息的功能,称为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中道」。

四、结论

上文说到,在龙树的哲学当中,一切皆空的「真谛」与不妨是有的「俗谛」之间,不但不相矛盾,而且二者之间还存在著依存的关系。因此,真谛当中尽管四量都是空的,但是,俗谛当中,为了教导众生的目的,不妨把四量当做方便的工具----「假名」。

在龙树的哲学里,一方面采取否定的立场, 二方面却又肯定了许多世俗的价值,是常常见到的事情。在《回诤论》和《中论》中,他用「真谛」与「俗谛」,乃至「无」(空)与「假名」等两组概念,来解消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可能矛盾。而在《大智度论》当中,他又采用「四悉檀」与「二道」的说法,来统摄二者之间的关系。

《大智度论》卷一, 曾把佛法区分为二种「悉檀」 (siddhanta)(注81):(1)世界悉檀;(2)各各为人悉檀;(3)对治悉檀;(4)第一义悉檀(注82)。其中, 前三者是指世的常识(世界),或为特定对象而说的道理(各各为人),乃至为了治疗特殊烦恼而设定的法门(对治)。而最後的第一义悉檀,则是指超越世间的究竟真理。因此,从「如如法性」或「实际」而言,前三悉檀都只是方便施设,因此都是虚妄不实的道理;相反地,第一义悉檀则是真实的道理。所以,《大智度论》卷一说:「如如法性、实际,世界悉檀故无,第一义悉檀故有;(各各为)人等亦如是。」(注83)但是,从解脱前的凡夫阶位来看,世俗的一切(世界悉檀等)不妨看成是有,只有第一义悉檀才是空的。所以,《大智度论》卷一又说:「世界悉檀(等)故有,第一义悉檀故无。」(注84)在此,第一义悉檀即是《中论》和《回诤论》中的「真谛」和「无」(空),而前三悉檀则是「俗谛」和「假名」。所以,四量的空,乃是依据第一义悉檀而言;而四量的大量采用,则是依据前三悉檀的方便手段。

龙树在他的《大智度论》卷七十一,还说:「二人者,般若及方便。般若波罗蜜能灭诸邪见烦恼戏论,将至毕竟空中。方便将出毕竟空。」(注85)这是注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大品般若经)譬喻品(第51)》的一段论文。经中用五种譬喻,说到一个虽然「有信、有忍、有净心、有深心、有欲、有解、有舍、有精进信」的菩萨,如果没有「般若(之)方便」,依然会「中道(中途)衰耗,堕声闻、辟支佛地」;因为信、忍、乃至精进信等,都只是「世间功德」的缘故(注86)。龙树在注释这段经文时,一开头即说有两种菩萨:一、得诸法实相;二、虽未得实相,但在佛道当中却有信、有忍、乃至有精进信者(注87)。最後则下结论说,这两种菩萨都必须具足般若与(般若之)方便,才能成就解脱之道(注88)。

在《般若经》中,「般若」(prajna)一词通常被视为是理解一切皆空的一种超越的智慧(注89)。 而「方便」(upaya) ,其梵文字义是:接近(目的)、前进、抵达、达到目的之方法、打败敌人的手段、计谋、策略等(注90)。《大般若经(卷329)初分巧方便品(第50之2)》曾有一段有关「方便」的经文:

一切法空,皆不可说。如来方便,说为无尽,或说无数,或说无量,或说无边,或说为空,或说无相,或说无愿,或说无作,或说无生,或说无灭,或说离染,或说寂灭,或说涅盘,或说真如,或说法界,或说法性,或说实际。如是等义,皆是如来方便演说如来甚奇,方便善巧。诸法实相,不可宣说,而为有情方便显示(注91)。

依此看来,所谓「般若」,乃是证得一切皆空之绝对真理的智慧。其所证得的真理,即是《回诤论》和《中论》里的「真谛」;佛、菩萨依此而宣说之道理,即是前文《大智度论》中所说的「第一义悉檀」。而所谓「方便」,乃是克服菩萨道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难----例如退转为声闻、辟支佛的小乘心,也是体悟「空」之绝对真理之後,为了教导众生,而暂时采用的手段或方法。亦即是《回诤论》和《中论》里所说的「世谛」,或《大智度论》中所说的前三悉檀。而正理学派所提出的四量,从「般若」道的观点来看,自然是空幻不实的;但从「方便」道而言,却不妨是菩萨自证涅盘或度化众生所可以采用的暂时性手段或方法。这是为什麽龙树一方面严厉地批判四量,另一方面却又在他的作品当中大量采用四量(特别是比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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