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虚云和尚:方便开示(7)澳门平安戏院开示归戒 内容: 丁亥年——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一日在澳门平安戏院开示归戒弟子宽荣译语并记今蒙佛教同寅相邀,假座平安戏院与诸仁者说法。 “法”者,即众生心。 众生心与佛心本无二心,是心具足一切法。 即法即心,即心即法,如起信论云:“所言法者,即众生心,具足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 ”所谓“世间法”者,即天、人、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一切有情无情,依正因果等法,又名六凡法界。 “出世间法”者,即声闻、缘觉、菩萨、佛法是也,又名四圣法界。 斯则四圣六凡,合名为十法界法也。 此十法界法,不出一心之所造成,若随颠倒迷染之缘,则有六凡法界生;若随不颠倒悟净之缘,则有四圣法界生。 由是观之,圣之与凡,唯心之垢净而现。 六凡心垢故,则现六道善恶罪福等相。 四圣心净故,则现威德自在、光明赫奕慈容德相。 故经云:“菩萨清凉月,常游毕竟空。 众生心垢净,菩提影现中。 ”是故苦乐由心,炎凉自我,自心作业,自身受报,唯圣与凡,但问自心可矣。 凡愚昏暗,未了唯心自造之旨,妄起疑惑。 若遇逆境,则怨天尤人;遇顺境,则骄矜自恃。 或有终身作善而得恶报,作恶而得善报,则谤无因果。 那知因果理微,如种果子,先熟先脱。 假我今生虽作善业,反招恶报者,皆由过去恶业熟故。 今生虽善,而过去之恶业已熟,不得不先受恶报,以今生善业未熟故,不得现受善报。 信此理者,必无疑惑。 然无始障深,久在迷途,备受辛酸,脱苦无由,当如之何? 楞严经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夫欲不受轮转者,当净诸妄想,妄想净,则轮回自息。 故迷心名为众生,觉心名为诸佛,佛与众生,一迷一悟而已。 当知此灵明觉知之心,即天然佛性,人人本具,个个现成。 凡夫虽具佛性,如矿中真金,为烦恼沙石之所包含,故大用不彰。 如来历劫修行,已淘去惑业沙石,如出矿精金,其金一纯,更不重杂沙石,大用全彰,故称为出障圆明,大觉世尊。 现在我等既欲成佛,先当审观因地发心,除去烦恼根本,烦恼苦灭,佛性圆彰。 若因地修行不真,则果招邪外之曲。 若论修行之方,机有上、中、下之异,法亦有三乘,人、天法门不同。 若为上机者,则为说大乘微妙法门;为中机者,为说出世解脱法门;为下机者,则为说解脱地狱、饿鬼、畜生三途之苦。 佛虽说种种法门,无论大小乘戒,皆以三归五戒为根本。 务使受持者,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依之立身齐家治国,则人道主义尽。 且苦因既息,苦果自灭,解脱三途苦,生人天中,易入佛乘,则学佛主义亦尽。 故三归五戒,是导世之良津,拔苦与乐之妙法,兹先释三归,次明五戒。 所谓三归依者,第一归依佛,第二归依法,第三归依僧。 何以先当归依佛? 佛为大觉世尊,究竟常乐,永离苦恼,导诸众生,出迷笼,就觉道,佛为教化主,故先当归依佛。 次当归依法者,是我佛法门,三世诸佛,皆依之修行,而成就无量清净功德。 今日既欲返本还源,净除心垢,舍佛法无由,故次当归依法。 三当归依僧者,以佛法不自弘,须假人弘。 人能弘法,方使从闻思修,证果成佛。 况佛法无人说,虽智莫能了,难了之法,既藉僧得闻,此恩莫极,故当归依僧。 又名归依三宝,三宝之义,分别有三:一者一体,二者别相,三者住持三宝。 (一)一体三宝者,即一心自体,法尔具足佛法僧三宝故。 梵语佛陀,此云觉者。 当人一念灵明觉了之心,即自性一体佛宝。 法者轨持义,这个心性,能轨持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即自性一体法宝。 梵语僧伽耶,此云和合众。 即此觉心能持一切法,即心即法,法法唯是一心,即法即心,心法不二。 事理和合,即自性一体僧宝。 如是一心具足佛法僧三宝,三宝唯是一心,是名一体三宝。 众生迷此,向外驰求,流转生死,诸佛悟此,即证菩提,释一体三宝竟。 (二)别相三宝者,佛法僧三宝名相各别故。 梵语佛陀耶,此云觉者。 觉彻心源,究尽实相,是名自觉。 将自证法门,觉悟一切众生,是名觉他。 自觉已圆,觉他亦竟,是名觉满。 三觉已圆,万德俱备,究竟成佛。 初菩提树下成道,示丈六金身,于华严会上,现卢舍那尊特之身,是为别相佛宝。 如来随机设教,五时所说权实诸经,三藏十二部,所诠教理行证,因果智断,各有不同,是名别相法宝。 禀教修行,从行契证,声闻、缘觉、菩萨三乘阶次,各各不同,是名别相僧宝。 释别相三宝竟。 (三)住持三宝者,佛灭度后,无论泥塑木雕,五金铸作,纸画布绘,诸佛形象,留世福田,恭敬如佛,功德难思,住持不绝,是名住持佛宝。 无论黄卷贝叶,所诠三藏十二部大小乘经,使见闻者,依之修行,皆离苦得乐,乃至成佛,化化不绝,是名住持法宝。 剃发染衣,弘宗演教,化度众生,绍隆佛种,是名住持僧宝。 释住持三宝竟。 而住持、别相、一体、悉称宝者,不为世法之所侵凌故,不为烦恼之所染污故。 世间七珍,虽称为宝,享乐一时,毕竟成空,只能养生,不能脱死。 若论三宝,则能息无边生死,远离一切大怖畏,故永享常乐。 今言归依三宝者,不特归依住持三宝,别相三宝,亦复归依一体自性三宝。 落于言说,虽名三种三宝,其实唯是一心,更无别法。 举凡一切事物,莫不由心,心摄一切,如如意珠,无不具足。 所以教中,但云自归依佛,自归依法,自归依僧等,终不云归依于他。 六祖云:“自性不归,无所归处。 ”夫“归”者,是还原义。 众生六根从一心起,既背本源,驰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之源,故曰归命,故归依亦即归命义。 “依”者,是依止义。 以诸众生一向随诸色声,逐念流转,苦海漂沉,无依无止,不知何处是归宁之地。 今归依三宝,则身有所归,心有所依。 从是以后,以三宝为师,三界迷途从此可出,发菩提心,佛果可期,释归依三宝义竟。 既说三归,次明五戒。 归依三宝已,当依法修行,方脱三界苦。 若不依法修行,则无由脱粘去缚。 欲脱生死粘,去烦恼缚,非五戒不为功,故云:“五戒不持,人天路绝。 ”夫“戒”者,生善灭恶之基,道德之本,超凡入圣之工具。 以从戒生定,从定发慧,因戒定慧,方由菩提路而成正觉。 故才登戒品,便成佛可期,故曰:“戒为无上菩提本”也。 我佛世尊,开方便门,初唱三归,次申五戒,如是乃至大小乘戒等,良由众机心行非一,且由浅以至深,从微而及显,究竟归元,本无二三。 五戒者,一杀戒、二盗戒、三*YIN*戒、四妄语戒、五饮酒戒,此五戒名曰学处,又名学迹,是在家男女所应学故。 又名路径,若有游此,便升大智慧殿故,一切律仪妙行善法,皆由此路故。 又名学本,诸所应学,此为本故。 又名五大施,谓以摄取无量众生故,成就无量功德故。 而斯五戒,在天谓之五星,在山谓之五岳,在人谓之五脏,在儒谓之五常,以仁者不杀害,义者不盗取,礼者不邪*YIN,智者不饮酒,信者不妄语。 五戒若全,则不求仁而仁着,不欣义而义敷,不祈礼而礼立,不行智而智明,不慕信而信扬。 所谓振纲提纲,复何功以加之? 总论五戒已竟。 若别释五戒义者,第(一)杀戒,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云:“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况学佛之人,岂肯萌其杀念,而招苦果? 是故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杀戒,杀戒若持,轮回自息。 杀业之始,无非以强凌弱,或贪图口腹,或因财害命。 故有人杀人,畜杀畜等,都属于瞋杀、慢杀。 若贪口腹而杀者,是属痴杀,然将他肉以补己身,岂君子之所忍为哉? 岂知杀机若萌,仇怼自起,故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相生,互来相噉,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故有劫数难逃之报,岂独杀人当偿命? 杀畜亦复然。 如佛世时之琉璃王诛释种。 释迦佛种族当为琉璃王所诛时,释尊尚头痛难忍者,果从何因耶? 以琉璃王昔为大鱼,释迦种族是食鱼肉者,释尊昔为小童,曾以棍子敲鱼头三下,今故感头痛。 释种是噉鱼肉者,故为琉璃王之所诛灭,如是观之,因果相酬,可惊可怖。 故楞严经云:“则诸世间胎卵湿化,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食为本。 ”是故佛慈,岂但及于人类? 而慈及蚁子。 佛法平等,无高下故。 佛眼观之,大地众生皆能成佛。 又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 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 ”世间无知,互相吞噉,故如来制不得伤害生命。 且蠢动含灵,皆有佛性,昆虫之属,尚不得害,况同类相残? 一切众生既皆有佛性,未来必定成佛,既是过去父母,亦为未来诸佛,岂敢伤之? 凡愚俗子,但求自利,不顾人道之伤残,如孟子云:“矢人惟恐不伤人。 ”但求斗争之胜利,故有水陆空中之杀具,人心日形险恶,世道愈入漩涡,相杀相诛,何时得了? 若不图挽救,竟成苦海。 凡关世道人心者,莫不疾首痛心,力求和平,挽救人心,使归正轨。 重仁慈不重武力,勿贪口腹、见利忘义,则杀心不起,杀机若息,劫运潜消矣。 奈何人心不古,置因果于罔闻,那知因果理微,如影随形,如响应声! 若深信之者,人心则不改而善,纵遇顺逆之境,必无忧喜。 当知现生所受,或遇刀兵水火劫贼等事,皆由自造。 如大战时,遍世不宁,惟澳地侨居,得免诸难,皆由宿昔无深重杀业。 或有遇难者,是其个人别业所感。 当知因果理微,不可思议,若信此理,杀心自息。 举世若能持此杀戒,则一切杀具皆归无用矣。 如来制此杀戒为首,无非欲令人人慈仁愍物,拔自他苦,同证常乐而已矣。 杀戒之义略释已竟。 (二)明盗戒者,谓盗从贪起。 佛制弟子于一针一草之微,他人不与,我不敢取,何况窃盗? 但是众生唯见现利,种种计求,不告而取。 如是乃至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无厌无足,皆为贪盗所摄。 盗之细相如此,大而十方僧物,现前僧物,乃至佛法僧物,混乱互用。 虽针草之微,或自用或与人,皆盗中之至重,花首大士云:“五逆十重,我皆能救。 盗十方僧物,我不能救。 ”乃至父母师长物,不与而取,尚犯重罪,况其他焉? 若能深信因果,丝毫莫犯,则此戒不持而自持,大可以道不拾遗,夜不闭门,举世皆成义让之人,更何须监守牢狱哉? 释盗戒已竟。 (三)明*YIN*戒者,在家出家弟子,皆当严守此戒。 在家五戒,虽正式夫妇非属邪*YIN,然他人妇女,他所守护,言语嘲调,尚属不可,况可侵凌贞洁,污净梵行者乎? 佛制在家弟子,禁于邪*YIN,出家弟子,邪正俱禁。 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千百劫,常在缠缚。 唯杀盗*YIN*,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举世若能持此戒,不祈礼而礼立,威仪自守、不肃而严,而法庭可无案牍之劳形矣。 释*YIN*戒之义已竟。 (四)明妄语戒者,妄语之事,亦当制止。 见则言见,闻则言闻。 言无妄出,细故之事,尚须真实,况事关重要乎。 观乎妄语之由,多为希求名誉利养,匿情变作,昧心厚颜,如是乃至未得圣果谓得,未证佛心谓证。 欺罔圣贤,诳惑世人,是名大妄语。 大妄语若成,堕无间地狱,当慎之莫犯。 佛教以直心是道场,何不依之修学? 举世能持此戒,则信用具足,不邀名而名自至,不求利而福自归。 释妄语戒已竟。 (五)明饮酒戒者,饮酒宜制,酒虽非荤而能迷心失性。 大智度论明有三十六过,梵网经云:“过酒器与人,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及教人饮。 ”昔有比丘,能降毒龙,唯好饮酒。 一日,醉卧途中,呕吐酸臭难近,唯有虾蟆舐其唇吻。 适遇佛至其侧,佛叹云:“汝有神力,能降毒龙,今日醉卧,反为虾蟆所降,汝之神力何在? ”故佛制止饮酒,酒戒从此始,以酒能乱*XING招殃。 又如昔有在家五戒弟子,因破酒戒,而杀盗*YIN*妄齐破,可不哀哉? 故酒能为起罪因缘,痛戒沾唇,况尽量而饮乎? 举世若能持此戒,则乘醉惹祸,自无其人矣。 释酒戒已竟。 发布时间:2023-12-02 03:47:47 更新时间:2024-02-04 13:09:01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98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