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纪念虚公老人上生兜率二周年 拒燃香新戒迁单的故事 内容: 宝林山,威摄魔眷当笔者把十几年前,在云门亲近老人时所听开示中的一二则特写到此。 又再想起一九四九年春期,南华寺传戒,几个新戒拒燃香的一幕。 按照我国以往传戒的习惯,当三坛大戒中,沙弥、比丘二戒传后,跟着便传菩萨大戒。 在受菩萨戒之前一日,必先燃香,不论出家或在家七众弟子,照例都要燃香的。 不过在家受菩萨戒的男女居士,只燃三炷,燃头或臂,可随己意。 出家四众,沙弥六炷,受大戒的二众,则九至十二炷,全看传戒和尚而定的。 南华寺住持一职,自三十五年(1946)复仁和尚退任之后,一直是空起的。 直到民三十七年(1948)冬,才有从山西五台山南来的本焕和尚,正式被任为老人中兴南华寺后之第二任住持。 以常例来说,新任住持自然是为该寺之传戒和尚。 本焕和尚,一因本身年纪不大,二因尊敬老人德高腊长,故过了新年元宵,便亲至云门,恭迎老人莅寺传戒。 经不起本师再三请求,才始允诺。 既请老人传戒,则戒坛一切律仪,自然遵以往规定照行。 本师本人既不做得戒和尚,连羯磨、教授以及七尊证师亦不愿为,甘愿退做戒坛之开堂大师傅。 二月十五日是新戒进堂日。 从那天至四月初八日,便开始学习各种规矩,每日都在演习教诫。 是年新戒,除亚部外,首堂已经超过一百八十余人。 自进戒堂到受完沙弥、比丘二戒,新戒弟子们都能循规蹈矩,尊重师教。 怎知明天便要传授最后菩萨戒的前一天,即四月初四日,便是全体戒子燃香供佛之一日。 这是根据《梵网戒经》意义,凡受菩萨戒者,皆应烧香燃灯供佛,由此表示已发菩提心,真实行菩萨道之行人了。 凡是众生欲求布施,不论身外之国城妻子、金银珍宝,悉能布施。 即是有人要求自己本身之头目髓脑乃至身命,亦能满众生愿,欢喜施与,不生一念嗔恚之心。 古来大德们,因鉴于经律明文,尊重律制,为了实践此一经文,故此每逢受菩萨戒者,便以受戒之前,必先在行人头顶燃香,以表明行者确已发菩提心之心迹,沿习相传。 虽新戒中,不少连三坛大戒之意义全不理解,但是一进戒堂,亦只好糊里糊涂的受戒。 自以为受了大戒,便在佛门中奠定一张终生的长期饭票,从今以后,可以无忧无愁的安享清福。 此种错谬的见解,无形之中反映到社会中,使一般不明佛理的人们,认为佛教徒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成了社会中的消费者。 殊不知,佛教徒所负的使命,是以弘法为事业,利生为己任,实乃负有辅助国家法律、政治、教育、文化等等之重任。 不但有益世道人心,导人正思,同时普愿全世界人类,人人都能实践“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意旨,则转今之五浊恶世,而成为人间的乐园。 这才是吾人真正的伟大重任。 万料不到,是年戒期在燃香的前一天,新戒之中有三人,对于燃香一事,极力反对。 他们唯一的理由是:现今国内正在内战,将来政治动向,两大集团,竟然鹿死谁手,仍难逆料;万一正统解体,新势力得胜,若对吾人不利,头上多了一十二炷的招牌,纵然还俗,同样被人讥为落伍分子……初由二三人提此怪论,后来竟有六七人附和,于是联合十人之力,代表全体新戒意见,请开堂大师傅将此请求,转禀戒和尚允诺。 这一荒唐的举动,如果换着别人,自然不加理睬。 可是这位怕事胆小的本焕和尚,经新戒一求,立刻惊到六神无主,邀集全体同寮引礼,先开一次小组会议,结果大家一齐通过。 十位引礼齐会,去见戒和尚,转达新戒意见。 老人听了,很气愤地说:“人心不古,由此可见! 我传了几十年的戒,从未发生这种怪事。 现在戒未受完,戒堂未出,便想到将来还俗。 像这种人,请问各位,试想:他们对佛门还起得了什么作用! 我敢武断的说一句:他们决不是佛门的龙象,相反的,或为佛法中的叛徒,波旬子孙。 此种人根本非吾教法器! 所以此例决不能开,除非不是我传戒。 今是我传戒,决照遵行。 哪个不愿烧香疤的,马上迁单,决不能容情! 数百弟子,岂能任他十人、八人的意见代表全体! 岂能容这十个坏蛋,扰乱众戒子的道心! 这些魔鬼东西,留之何用! 快些把这班捣蛋鬼迁单! 本来这些小事,开堂师可以当面回答,何须惊动众人。 新戒这种无理请求,自可决断办理。 ”本焕和尚经老人一番教诫后,才敢把这捣乱的新戒迁单。 一场风浪,亦就这样平息下来。 像以上类似的事情,在老人平日口述中,岂止百次。 但是每遇事情发生之后,都能于时以合理办法解决。 由此,足见他老人家不但道高德长,神通自在,伏魔摄邪,万众敬仰,就是对于任何困难的事情,均以智力化解于无形。 故此,综观老人一生德业,无一不能为后学模范。 吾人只要能学习他老人家千百分中之一,便可使吾人终生受用无穷尽了。 摘自: 《回忆师尊二三事——为纪念虚公老人上生兜率二周年而作》作者:怀西 佛历二千五百O五年夏历九月十二日写于柬京(原刊《香港佛教》第19期[1961年12月])  发布时间:2023-10-11 02:51:55 更新时间:2024-02-04 13:20:32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87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