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宜积厚德,荫蔽子孙 内容: 令友七祖兄弟,乃一父所生。 五祖儿孙,皆一曾祖遗胤。 二间边屋之交涉叁百余元之出纳,便欲经官理论,当必花钱。 而诤讼一事,唯逞口辩,彼无理更欲反为有理。 使彼起恶心,发恶言,俾旁人世人,谓彼家祖德已衰,故此等子孙同室操戈,阋墙见咏,其辱及先祖罪孰甚焉。 家庭之间,屑小事体,当上顾祖恩,破格从宽,不得如同世人一样论。 即属世人,尚有举行义务,唯欲人各得所,虽千金不顾惜者,况同一曾祖遗胤乎。 且七房各有产业,其家中用度,固不靠此以为过活,何得彼此效尤,各不相下。 为争此数十元之故,经官理讼,未必七房一元不花。 纵一元不花,无如祖德已丧,其辱甚于破家败产。 彼一房自己,尚自给足。 以祖业公产,欲为独得,致六房群起不平之心,已是弃祖先于度外,唯欲为子孙谋富耳。 夫背祖德,犯众恶,莫道叁百余元,即叁百万元,亦非子孙之福,乃为子孙招祸以企灭者也。 读书明理,何暗昧如此。 试观古今凡属济人利物,尊祖敦族者,其子孙莫不居高位,享厚福,世德相承,绵绵不绝。 其唯知利己,不顾祖宗国民者,莫不叁世而灭绝相续也。 何以故。 其根本心地已坏,如以毒水灌溉花木稻菽,不唯无益,而又害之。 彼既如是,其他六房,何可效尤。 而必欲所行相埒,绝不肯高占地步,而决定要同彼同厕足于卑污浊秽之中乎。 当思先祖若不留此屋,将不复为人乎。 又先祖幸有厚遗,若一贫如洗,其将共谁争乎。 以此思之,让彼堂兄弟数十元,有何不可。 范文正义田为周族人,况同堂乎。 范氏从宋初至清末,科甲不绝。 乃由文正公厚德,及子孙能世守以修祖德之所致也。 令友同房兄弟等,皆是书香子弟。 纵佛法甚深道理未闻,此等事想亦曾闻。 何不见贤思齐,以培祖德为事乎。 祈将光此书遍示令友各房,或可各念祖德,归于旧章。 否则劝令友将己之资,为公用之,以期息事。 渠无子女,亦当作为子女用之,则有光祖德,有光法道矣。 过此以往,非光所知也。 (叁编·复周群铮居士书)问,大儿因本身夙业,与弟子夫妇遗传之关系,缺少慈和,异常偏执。 本拟寄托江易园居士教化,家庶祖母虑其路远,倘有疾病,无人料理,不欲令行,故遂中辍。 盖亦此子福薄,不得早受善知识之陶镕。 然心愿已发,或终有遂顺之日欤。 答:远从易园,不如在家自教好,祈永息此念。 光于世故阅历已熟,汝尚难教,易园当更难教,以不敢认真苛责故。 彼果是有根器的,在外也好,在家也好。 否则,在外不如在家多多矣。 (印光法师文钞叁编补·复念佛居士书二)  发布时间:2023-09-26 22:50:49 更新时间:2024-02-04 13:41:31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84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