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释门法戒录:怨对相逢 业果逃难 (宋 寿昌寺僧) 内容: 怨对相逢 业果逃难 (宋 寿昌寺僧)宋朝宦官卫绍钦,任皇城内外都巡检(类似警察局局长)。 这个人生性刻薄,又不听人劝,部属都不依附他。 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江东有僧人,赴京申请修建天台寿昌寺,并说寺院建成,自己愿意焚身来报恩。 太宗批准他的申请,派卫绍钦前往监督施工,修建完工,卫即派人将木柴堆积在庭前,请该僧焚身。 该僧说想面见皇帝致谢。 卫说:"我昨天辞别时,已面奉圣谕,不用你去致谢。 "该僧胆怯退缩,眼看僧俗人众,盼望援救。 卫即将他逼上柴堆并点火焚烧,火势渐猛时,该僧想跳下,卫叫人用铁叉把他按住烧死。 (出《宋史宦者传》)译者按:佛经说:纵使经过百千劫的时间,所造作的业是不会自行消失的。 只要遇着条件成熟时,还得自己受果报。 寿昌寺的僧人,因申请修建寺院而遭焚身的果报。 或者有人怀疑因果不可信,其实正可证明因果难逃,丝毫不差。 为什么 必须认识该僧与卫绍钦,必然在前生曾结下杀害的命债。 所可惜的是,该僧既知无法逃脱,唯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这样虽遭遇定业而丧身失命,仍能仗佛力而永出轮回。 但他并不如此,而是盼援救,想逃脱。 看来平时对念佛求生西方的法门,缺乏认识,更少修持,徒受焚身之苦,以偿宿债。 如果在临当被烧时,悟知这是夙业,作还债想,报恩想,也可望借恢复寺院之功而生天界。 如果存憎恨报复之心,与卫结下生怨,生生世世,无有了期,更是可怕! 因为死后的升与沉,必以临终最后一念为断。 总之,人未证果,一言一行,均当留心,不可轻发。 愿读者以为借鉴,无论境遇的顺逆,必须深信因果不差。 发布时间:2023-09-04 11:28:21 更新时间:2024-02-04 14:10:30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79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