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安士全书》:劝不要养金鱼蟋蟀而取乐 内容: 恭摘自《安士全书白话解》节选33劝不要养金鱼蟋蟀而取乐《正法念处经》云:“人命不久住,犹如拍手声。 妻子及财物,一切不相随。 唯有善恶业,常相与随行,如鸟行空中,影随常不离。 ”因此,可知金鱼蟋蟀,虽可娱目取乐,但仔细一想,一点用处也没有。 唯有杀业,永远常存。 何苦为了两只眼睛,生生结怨,世世寻仇呢? 案例一:杀虫养鱼,全身搔烂(见《好生录》)明末,无锡薛子兰,喜养金鱼,常常取红虫喂食,所杀不可计数。 后来得了一种奇病,伸手搔身,握住扔掉,说:“有千万条红虫,在我身上,痛楚难忍。 ”遍体搔烂而死。 白起①坑埋赵国士兵,一夕四十万。 项羽②坑埋秦国士兵,一夕二十万。 张献忠③在四川,砍断人的手足堆积成山。 此时众生血肉糜烂,与红虫有什么差别呢? 死于刀兵的人,过去必有前因;养物伤生的人,未来必有恶果。 因此说:“众生畏果,菩萨畏因。 ”案例二:蟋蟀报仇(见《因果目击编》)明末,杭州张某,好斗蟋蟀,战败即断头抛弃。 后来背上发疽,烂黑肉如蟋蟀头者数百,一摸都动。 痛入骨髓,号呼而死。 世人造业,来源于六根①。 一根既动,五根交发。 如养蟋蟀,本为眼根,但捕捉时静听它的鸣叫,耳根造业。 以手指挥,身根造业。 推测胜负,意根造业。 赌*BO饮酒,鼻舌二根造业。 《楞严经》所说六交报,就是指此了。 发布时间:2023-06-02 05:02:00 更新时间:2024-02-04 17:51:45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48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