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德森法师:闻弘公律师生西之感慨 内容: 闻弘公律师生西之感慨(一九四叁年一月一日)律师法讳演音,字弘一,俗姓李,号叔同。 宿根深厚,生长富贵之家。 少年蜚声士林,执掌教鞭。 正值声名鼎盛,养尊处优之候,忽然宿根发现,顿悟叁界无安,犹如火宅,众苦充满,甚可怖畏。 毅然决然,出尘离俗,皈投大觉。 现比丘身,遍研叁藏。 读楞严经。 佛告阿难,宣说修行叁决定义。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叁无漏学。 摩诃僧祇律云。 若善男子,欲建立佛法者,当尽受持此律。 欲令正法久住者,当尽受持此律。 犯罪恐怖,为作依怙者,当尽受持此律。 不欲有疑悔请问他人者,当尽受持此律。 欲游化诸方而无碍者,当尽受持此律。 释迦世尊,将临涅槃时,最后敎戒诸弟子之言曰,佛在世时,以佛为师。 佛灭度后,依波罗提木叉戒为师。 是知诸佛出世,度化众生,修行六度万行,圆满无上菩提,从凡夫地,以至佛地,重重次第,一一全依戒律而为基本。 如造楼台殿阁,必依地基,方能建筑。 修持佛法,亦復如是。 若离戒律之基础,则一切佛法,皆无由建立。 故曰。 叁世诸佛,皆由出家成道;十方菩萨,无不珍敬尸罗者,是也。 復观时丁末季,戒律废弛。 禅讲门庭,形式虽具,精神全无。 正由失去戒律基础,遂致日就凌替,殊堪浩叹。 师乃将身作则,行头陀行,精研律藏。 必求戒律基础牢固,而后再择机理双契,普被叁根之净土法门,为自行化他,求出生死苦海,直至圆满菩提之捷径。 誓振南山之绝学,成就西方之妙严。 此即师出家之志趣,亦即师得如所愿之真实受用也。 律师出家圆具之后,遍访知识,择依止师。 当今大老,少可其意。 唯于不言持戒,而严浄毗尼。 不张讲筵,而博通叁藏。 法法融通,而专修净土之印公大师,一见便为心折,如七十子之服孔子。 故虽早具大比丘相,仍一再恳请,皈依座下,为依止师。 (见永思集,律师纪念大师文。 )其具择法眼,尊贤重道,均可见高人一等。 律师未脱白时,本多才多艺,博学鸿儒,提倡破除迷信,宣传欧化之风流学士。 洎披缁之后,即以戒严身,以律治心。 安居兰若,专事苦行。 由信而解,深入堂奥。 视昔日之富贵荣华,如毒蛇怨贼。 奉律学之清净严肃,为本命元辰。 先后判若两人。 此为末法缁侣之优昙华,人尤不易企及者。 殆为藕益大师之流,初示阐提以谤佛,继即投诚以奉佛,现身说法,严护律仪,大作佛事,化导同伦,毕竟皈佛,行菩萨道,作如来使者欤。 切望与师有缘诸缁素,并及教育界中诸名公,慎勿当面错过。 律师现已预知时至,安详生西。 闻讯之下,不禁悲伤悼叹。 凡热心法门缁素诸公,群以为文纪念相勉励。 森于师之道行高洁,恭敬景仰,爱慕久之,称为末世僧宝,师当之实无愧色。 惜森缘悭,不特末亲□咳,即师之出家履歷,亦全未委悉。 但律师西逝,慧日潜辉,人天眼灭。 影响法门,实为重要。 爰不揣固陋,遂将传闻所得一二,略述感慨。 至发挥律师之高行道妙,仍待识深律师之缁素文豪,方堪胜任。 (塬载《弘化月刊》第十九期)摘自民国叁十二年一月一日《弘化月刊》第十九期,见《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六十九卷第七十六页。 发布时间:2023-06-02 01:14:13 更新时间:2024-02-04 17:52:02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48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