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切勿谓自誓受戒者,为不如法 内容: 受戒一事,若男子出家为僧,必须入堂习仪,方知丛林规矩,为僧仪则。 则游方行脚[1],了无妨阻。 否则十方丛林,莫由住止。 若在家女人,家资丰厚,身能自主。 诣[2]寺受戒,亦非不可。 至于身家穷困,何必如此。 但于佛前恳切至诚,忏悔罪业。 一七日,自誓受戒。 至第七日,对佛唱言,我弟子福贤,誓受五戒,为满分优婆夷,[优婆夷,此云近事女,谓既受五戒,堪事佛故。 满分者,五戒全持也。 (男子受戒,名优婆塞,此云近事男。 编者敬注)]尽形寿[3]不杀生,尽形寿不偷盗,尽形寿不*YIN*欲(若有夫女,则曰不邪*YIN),尽形寿不妄语,尽形寿不饮酒,如此三说,即为得戒。 但自志心受持,功德并无优劣。 切勿谓自誓受戒者,为不如法。 此系梵网经[4]中如来圣训。 [(正)与徐福贤书](《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线装书局,2014年版)注:[1]行脚:禅僧为了寻师访友及求证佛法而到处旅行。 (《佛学常见词汇》)[2]诣:到,旧时特指到尊长那里去。 [3]尽形寿:尽我们这一世的身形和寿命。 (《佛学常见词汇》)[4]梵网经:(经名)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之略称。 (后略)(《佛学大辞典》)  发布时间:2023-05-12 00:36:52 更新时间:2024-02-04 18:10:36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44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