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M 第272经(责诸想经) 内容: 第272经(责诸想经):本经是佛陀对弟子们的告诫之语,即责诉诸比丘的放逸与三恶觉,责诉弟子们取执于五阴之非。 我们知道,比丘中容易出现是非之事,尤其是口舌是非时常发生。 当然“是非”一词决非佛教僧团的专乎,只要是有人群居住的地方,都会争讼产生的或然性甚至是必然性。 我是说佛教僧团成员之间的那些争讼(或是非)有时表现的较为隐蔽——它们不会像世俗泼妇般的那般起哄与大声叫嚷,而是表现得十分具有“艺术性”。 比如说,当僧众之间产生意见分岐时(无论这种分岐是出于见解的或名闻利养的目的),怎么样才能消弭这种分岐呢? 佛陀住世期间,很多僧团领导人不远千里都要亲赴佛陀住锡之地,请求佛陀垂示并予以裁决。 但有时问题的性质很严重,甚至连佛陀也无法进行有效而快速的调解。 也就是说,当意见分岐到了无法协调的地步,该如何应对呢? 出家人似乎不能像世俗武夫那般大打出手,找个没人的地方过过招(西方称之为“决斗”),输者无论有理无理,均无条件投降。 然而佛教是完全主张和平的,它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行径。 在六波罗蜜中,此种追求和平的最佳方式,被称作“忍辱波罗蜜”。 这种忍辱的集体默契,我们可以称之为“默摈”,即对于犯错且拒不悔改的比丘(尼),发动大家都不要理会他,让他自己好好反省,并当众发露,最终获得大家的原谅。 其实“默摈”的方式是十分严厉的。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大家同时对某一个人保持沉默,孤立他,拒不理睬他。 时间久了,估计被默摈者弄不好会发疯——也许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比如说制造一些事端,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有时“默摈”的方式又显得苍白无力。 我们只能说,默摈只是佛教早期规章制度的一部分,而远非全部。 在原始佛教后期,很多聪明的比丘悟出了对付默摈的有效方式,比如说接二连三地炮制出一些流言,给整个僧团造成了严重后果。 此时,佛教系统的规章制度便接二连三的出台,这便是后来被佛教界津津乐道的“戒律”(戒条),尽管这些戒条用今天的眼光看,绝大多数已经不再完全适用。 在本经的起始即记载说:“尔时,众中有少诤事,世尊责诸比丘故”,于是便在乞食后,“入安陀林,坐一树下,独静思惟”。 看来,佛陀很不喜欢僧中的“诤事”,因为人都出家了,什么都可以放弃,为什么就不能放弃争吵呢? 此时佛陀真想弃众生而去,一个人到深山里去“独静思惟”,不是很快乐吗? 可是佛陀又很慈悲,他实在放不下那些尚处于苦海中挣扎的弟子们,因此他想:“然彼众中多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见大师,或起悔心,愁忧不乐,我已长夜于诸比丘生哀愍心,今当复还,摄取彼众,以哀愍故”。 作是念后,佛陀又返归了祇园精舍。 他“敷尼师檀(坐具),敛身正坐,表现微相,令诸比丘敢来奉见。 ”此处的“表现微相”一语令人费解。 从字面上看,“微相”即细微之相,汉译的经典中一般指“展示神通之相”。 但是此解与下句中的“令诸比丘敢来奉见”又不太吻合。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比丘之间闹意见,使佛陀有些生气,于是“责诸比丘”,责备比丘中不应该闹意见。 从经义中可以推断,面对佛陀的责备,那些年少比丘似乎在做表面文章,即嘴上答应的很爽快,暗地里仍是争吵不休。 佛陀见后自然不高兴,甚至不愿意再去理会这些不懂事的比丘。 大家一看到佛陀真的生气了,自然都心生悔意,不好意思面对佛陀。 而佛陀则“表现微相”,即展现慈祥之相,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对大众关爱有加,继续为诸比丘说法。 大伙儿见到佛陀不再生气了,于是“来诣佛所,怀惭愧色,前礼佛足,却坐一面。 ”佛陀见大家都表示真诚忏悔,便对诸比丘坦言:“出家之人,卑下活命,剃发持钵,家家乞食,如被噤咒。 所以然者,为求胜盖故,为度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究竟苦边故。 诸善男子! 汝不为王贼所使、非负债人、不为恐怖、不为失命而出家,正为解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上面的一段话,是出家人应秉持的正确态度。 在佛陀的教导中我们知道,出家人首先是极其低调的、谦卑的,绝不能趾高气扬,以“人天师”而自居。 对于出家僧人而言,出家最初动机十分要紧,出家不是为了逃债,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生计,而是为了解决恼苦,解脱是出家的最高目的——当然,有的人自诩说是为了天下苍生(度众生)而出家,这个口号喊得似乎有点空洞,不太切合实际:自己的麻烦尚未解决,拿什么去“先人而忧”呢? 佛陀在谈至此处时,便停下来问大家:“你们是为了解脱生死烦恼而出家吗? ”大家一致回答说:“实尔,世尊! ”既然是为了生死烦恼的解脱而出家,那为什么还要在僧团之中争吵不休呢? 这便是一个十分有趣的悖论:大道理谁都明白,当涉及到自身利益时,立马变脸。 比如说对于官员的贪腐,对于他人的贪腐行径,我们是深恶痛绝,破口大骂;可是当我们自己在接受他人的“好处”时,却是那样的心安理得且乐此不疲。 因此佛陀对那些参与争吵的比丘严加斥责:“汝等死比丘! 为如是胜义而出家,云何于中犹复一愚痴凡夫,而起贪欲,极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诸根迷乱? ”佛陀对顽劣比丘的这番斥责,是极其严厉的! 既然大家都是为了所谓的“胜义”(了生脱死)而出家,但是实际的所作所为呢,与世俗中的“愚痴凡夫”却没啥两样! 所谓“极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诸根迷乱”,的确是当时极少数比丘的真实写照。 也就是说,在原始佛教的中晚期,佛教比丘僧团中,已经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堕落现象。 佛陀对此的形容是“从暗而入暗,从冥入冥,从粪厕出复堕粪厕,以血洗血,舍离诸恶还复取恶”。 针对于这些堕落行为(部分僧众甚至是自甘堕落),佛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从总体上来说,这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的根源:第一,是源于“三不善觉法”(贪、恚、害三觉)和“三不善想”(贪、恚、害三想)。 第二,是源于对色、受、想、行、识的执取与贪著。 第三,将剃发出家的最初动因抛于脑后,对自己出家后的行为与收获,缺乏必要的反省与持续的深思。 而修习的正确途径则是这样的:1、弃三不善觉(想),而修三善觉(想);2、努力修习四念处(身、受、心、法);3、离开根境的束缚,修习“无相三昧”(无相禅定,远离诸相);4、远离三种错误见解(邪见):“命即是身”(我见)、“命异身异”(断见)、“色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常见)。 5、离诸执取,“凡有所执,皆有罪过”。 (6月3日) 发布时间:2023-02-18 17:24:28 更新时间:2024-02-04 18:52:44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37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