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做这件事,你得到的富贵就长久(宣化上人) 内容: 摘要五戒,这是佛教徒最根本的、应该守的戒律,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不做这件事你得到的富贵就长久◎ 宣化上人六趣,就是天趣、阿修罗趣、人趣,这叫三善道;地狱、饿鬼、畜生,这叫三恶道。 阿修罗有时候列到三善道里边,有的时候又列四恶趣里边;四恶趣,就是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 这个“天”,是天上的天人。 怎么做的天人呢? 就因为你持五戒、修十善,就可以生天的。 五戒,这是佛教徒最根本的、应该守的戒律,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你要是常常不杀生,你的寿命就长,得长寿报。 为什么有人寿命就那样长,有人寿命就那样的短? 寿命长的人,就是因为他持不杀戒,得到长寿的报;寿命短的人,就因为他欢喜杀生,所以就得到短命的果报。 为什么要持不偷戒呢? 因为偷,是损坏人的财产、损坏人的福命。 这个“偷”,就和“盗”在一起,叫“偷盗”;就是人所不知道,你偷偷地去,把人家的财产或者是物质给拿了。 你尽偷盗人家的东西,你自己得到什么果报呢? 将来你的财产就不长久,受财产不长久的果报。 譬如你很有钱的,有很多的财产,突然间,被强盗给抢去了。 为什么受这种的果报? 因为你前生也偷过人家东西、抢过人家的东西,你没有持不偷盗的戒;所以今生你所有的财产,被人来破坏。 如果没有破坏人家的东西,你的财产永久都存在的;这是因为你持不偷戒,所以你得到的富贵就长久。 淫、妄、酒,也都和这两种的意思是一样的。 好像你不守淫戒,你去奸淫人家的妇女;将来你自己也被人家去玩弄,所以这都是一种果报。 妄语,你自己若不骗人,你也就不会被人骗。 说:“我这一生没有骗过人,怎么有很多人来骗我呢? ”我方才没说吗? 这一种果报,不是一生的事情;这讲过去、现在、未来,果报要通三世的。 所以你单单今生没有骗人,你知道你前生骗过多少人吗? 不知道! 你不知道,那么有人骗你,这就表示因缘会遇成熟时,果报还自受,所以你应该受骗的了。 饮酒,本来饮酒没有什么大的毛病,不过就怕饮多了。 你酒若饮得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饮得多了,就会乱性──扰乱性情,就颠倒了;一喝起酒,说话那个舌头也大了,话也说不清楚了,你这一个身体颠倒,所做出的事情也会颠倒了。 所以在佛教里不主张饮酒,才戒酒。 可是在道教里,不主张戒酒,说酒可陶情,可以陶冶性情,令你不愉快的心情,喝了酒就会把不愉快的心忘了,把烦恼也没有了。 中国的孔子说过:“唯酒无量,不及滥。 ”说喝酒很好的,不必限量它,不必说我一定要喝多少;但不要喝醉了,这就是最好的。 若喝醉了,就不知道那个酒的滋味。 若没有喝醉,这个酒可以喝少一点,不要喝太多了! 实在好喝酒的人是这样子;若不好喝酒的人,根本就不需要喝。 因为有的人好喝酒,你若叫他一定不喝酒,那比什么都厉害,所以我对于酒戒方面,稍微放宽一点。 五戒,说起来是很多的道理,主要的,我们不单手不去杀生,心里也不要生一种的杀念,这是真正的持杀戒。 盗戒也是这样,不但手不去盗,心里也不生一个盗念;盗不论大小,凡是人没有许可你,你自己偷偷地把其他人的东西给用了,这都叫犯盗戒。 举一个很小的例子,人家买了一瓶子酒,“啊! 你看这个酒不错的,他的也就是我的,我的也就是我的,拿来喝一杯! ”这是犯盗戒了。 啊! 这犯一个盗戒,又犯一个酒戒,两戒都一起犯了! 有人说:“那我不饮酒,这个戒我不会犯的。 ”你不饮酒,你饮牛奶吗? 在雪柜里,有人买了一瓶牛奶放着,你看见牛奶,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启这牛奶就喝。 你不知道就喝了,你说这是霸王不霸王? 牛奶是一种小问题,你没有得到买牛奶那个人的同意,你拿起来就喝,这就叫犯盗戒。 还有一切其他所吃的、所用的东西也一样。 所以我前几天听到有人告诉我,说是在宿舍那儿,有人偷吃东西,令买的这个人生烦恼。 这虽然是对方犯盗戒,这又要说回来,买牛奶或者买酒这个人,你也应该自己反省一下:“他怎么偷我的东西吃呢? 喔! 前生我偷过人家的东西吃,所以今生人家也偷我的。 ”就算了! 这是买的人应该这样想,但是偷吃的人不可以这样想:“喔! 我现在偷你的东西吃,等来生你再偷我的。 ”你不知道你来生有没有? 或者你来生什么也没有了,有谁能偷你的呢? 所以就不要存这个偷的心。 不是我所买的东西,我不可以随便去用它! 如果得到对方的许可,这就不犯戒;没有得到对方的许可,偷偷地用其他人的东西,这都叫犯盗戒。 再往细了讲,甚至于一草一木、一针一线,没有得到主人的同意,你擅自拿走,这都叫偷,都犯盗戒。 淫、妄、酒,也都是这样;所以我讲一种,你们应该就把其它那几条也都明白了。 【编注】恭录自《大乘妙法蓮華經淺釋》(宣化上人講述)来自:法界佛教总会 发布时间:2023-01-21 19:29:52 更新时间:2024-02-04 19:01:01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36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