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四十一)~E 1136经:在此经中,佛陀以摩诃迦叶尊者为典范,告诫弟子们应以什么样的心态入于他家、接受供养并为人说法。 内容: 1136经:在此经中,佛陀以摩诃迦叶尊者为典范,告诫弟子们应以什么样的心态入于他家、接受供养并为人说法。 佛陀在一次开示中,以住于虚空中的月亮和月光,而对对众比丘说:“当如月譬住,如新学,惭愧软下,摄心敛形而入他家。 ”佛陀为什么要用夜月作譬? 因为月光柔和,清净无染,而且不系不缚地行于空中。 这里的“他家”,应理解为入于城邑聚落的居士家或普通百姓家。 比丘们在寺院内往往比较守规矩,一般不大可能做出十分出格的事情;可是一旦出了寺院大门,进入到城市或者乡村聚落之中,情况就可能大不相同。 佛陀为此制定了乞食法,这在《行事钞》中有着详细的记载。 佛陀在开篇便告诫弟子们,当入于他家时,“惭愧软下,报心敛心”是基本原则。 就好像“明目士夫临深登峰,报心敛形,难速前进”,当我们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时,还敢大胆地向前迈步么? 对于耳聪目明之人来说,这样的蠢事是断不会去做的。 在这里,佛陀既然如此要求大众,那么有没有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的先进表率呢? 有的,于是佛陀便以摩诃迦叶为例,要求大家要像迦叶尊者那样,做到“如月譬住,亦如新学,惭愧软下诸高慢,御心控形而入他家”。 迦叶比丘在原始僧团中算是老资格,堪为上座大尊者。 每当迦叶尊者入于他家时,他从来没有自视资格老而摆谱,相反却如“新学”(当出家的新比丘)一般做到“惭愧软下诸高慢”而“御心控形”,何况刚出家不久的比丘僧呢? 所以大家都要向迦叶尊者看齐,以他为楷模,向他学习。 其次,当比丘入于他家之时,还要“心不缚著贪乐,于他得利,他作功德,欣若在己,不生嫉想,亦不自举,亦不下人”。 比丘进入他家之时,对于他人所作的诸功德事(比如饭食供养),要随喜赞叹;同时要做到不亢不卑,既不自吹自擂,也不妄自菲薄,更不要诋毁矮化他人(尤其是同参道友和其他出家比丘,甚至不能随意对其他不同教派作出评论)。 能做到这些,便可以“应入他家”。 佛陀说到这里,便“以手扪摸虚空”,然后问大家:“我今此手,宁著空、缚空、染空不? ”我们用手去抓空气,能抓住空气么? 当然抓不到。 再次,当比丘在接受饭食供养后,有时候要照例为施主即席讲些随机性的开示,要怎样做才能称得上“清净”,才能合乎规范呢? (“何等像类比丘应清净说法”)佛陀首先列出不清净的一些说教:“若有比丘作如是心为人说法:何等人于我起净信心,为本已当得供养衣被、饮食、卧具、汤药。 如是说者,名不清净说法。 ”张口闭口就与人家谈论衣食汤药等供养,这就是陷于贪著,是为名闻利养而说法,就很有问题。 如何做才是清净的说法? “若复比丘为人说法,作如是念:世尊显现正法、律,离诸炽然,不待时节,即此现身,缘自觉知,正向涅槃,而诸众生沉溺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此众生闻正法者,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以是正法因缘,以慈心、悲心、哀愍心欲令正法久住心而为人说,是名清净说法。 ”时下一些公司或高等院校的研修班,喜欢请一些法师去授课,内容无非是以佛家理念去修身养性,去从事企业管理或者学习与生活。 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法师很是繁忙,一年到头都排满了讲座课,可谓十分繁忙。 我个人觉得这种弘法利人的行举应该值得赞叹,完全没理由说三道四。 时代在变,弘法内容也应有一定的适度变通。 然而私底下还是在想,弘法方式纵有千种,然而若把教导众生“离诸炽然”为作为弘法利生之主旨,或许才称得上是“清净说法”吧! 在佛陀看来,能以“如是清净心为人说法”者,似乎很难,可是迦叶尊者却将之做得尽善尽美——我窃自以为,或许只有以“清净心为人说法”,方能使“正法久住”吧。 总结:本经叙述入家之法。 第一,在入他家之前,摆正心态很重要,要做到“惭愧软下”和“御形控形”;第二,入他家之后,接受施主供养要随喜赞叹,不能自誉毁他;第三,入于他家在为人说法时,一定要保持“清净心说法”,以“离诸炽然”解决生死为说法要旨,不能信口开河地胡说八道。 (10. 31. )附:乞食法:1、入聚法:兰若比丘,入村乞食者,清旦净浣手,至衣架边,一手举衣,一手挽取抖擞,着七条已,揲大衣着肩上,若钵囊中,执打露杖在道行;常思惟善法;若见人,先问讯,言善来。 若近聚落,便着大衣。 至于村门,应看巷相、空处相、第一门相、第七门相。 右手捉杖,左手持鉢,道侧而行,次第乞食。 若俗人送食,不得迎取,除唤来往取。 不得强乞,应知,当得者立待。 得食已,作念言,此为贼食,此自食。 乃至出村,安钵着地,揲僧伽梨,如前进否。 至兰若处,方共食之。 (四分律)2、语默法:若乞食时,不得语云,与我食,得大富;当在现处,默然而立。 (僧祇律)3、至家法:乞食,得入三重门,至庭中,三弹指,不得,便去。 食时,先噉熟者,后噉生菜果等。 ……若乞食时,系念威仪,终不轻躁,谛视目前,不过一寻,次第乞之。 除恶狗恶牛,先破禁戒,随有人畜能扰恼者,皆悉不往;可讥嫌处,亦不往彼。 (十诵律) 发布时间:2023-01-10 17:26:14 更新时间:2024-02-04 19:01:17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36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