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述记 第八卷 - 大藏经 内容: 成唯识论述记 第八卷沙门基撰论。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 下第八证。 引四食经识食既成即第八识。 谓佛初踰城出家。 于外道尼干子所学修苦行。 由彼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岩。 故佛六年日食麻麦。 既知非道便弃舍之。 牧牛女边受乳糜食。 受吉祥草诣菩提树。 于其后夜便证菩提。 彼外道等见受乳糜。 遂生诽谤言破我戒。 复闻证得无上菩提。 伺佛晨朝入城乞食。 便往试佛先诣城门。 既见如来便为问曰。 言证一法世不能知。 请为具陈。 其义何者。 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正觉正说。 余不能知。 外道笑曰。 愚者亦解。 何言正觉。 深生诽谤此经即是彼时所说。 大小二乘皆共信有。 虽总言食破彼自饿。 意许四种。 无一有情一刹那中无四食者。 即遍三界. 五趣. 四生。 其中识者即阿赖耶。 是因缘本。 佛悟诸法密意说之。 言虽在近意在于远。 文段有三。 一如上解论。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述曰。 此则总标下文有四。 初陈自宗义。 二方破他。 三结识食体。 四释妨难论。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述曰。 陈宗有四。 一出体。 二法摄。 三释义。 四辨界。 此出体也。 先出食相今言段者即分段义。 香. 味. 触三变坏为相。 于变坏时为食相故。 先言团食言可团聚。 此言非也。 其水饮等不可团故。 但可说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何为性论。 谓欲界系至能为食事述曰。 由此准知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 几事为性香. 味. 触三。 六十六云。 摄食由诸句等。 及五十七末极广明之。 对法五说。 十一界摄。 即此三界。 此三一切皆是食耶于变坏时能为食事。 非未变坏说为段食。 即非此三一切皆食对法五说。 有变坏故。 有变坏者资益之时方名食故。 初食未坏但触所得。 六十六说名为触食。 望一食者。 非望余生。 若望一切有非是食。 即于色界应有段食。 由欲界三皆是食故。 色界有触而非段食。 如俱舍论第二卷中。 问答色界无此所以问何故色处非段食耶论。 由此色处至色无用故述曰。 胜定果色亦色处类。 非变坏时能为资益故非段食。 以变坏时色于自根不能资益。 于其自根既无资用。 于余根等亦无作用。 不资养等又色粗着与根相离方能为境。 不与根合故非是食。 如摄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广分别。 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 不能烦叙声体疎远。 离质用兴不能资益故非是食问此三为食。 为对自根。 亦对余识答此三入腹变坏之时。 先资自根为资养已。 然后乃能资诸根等。 发识明利说名为食。 非要别对自识所取其废立等诸门分别。 如别章说论。 二者触食至能为食事述曰。 如六十六. 摄事分中。 皆以触数为此食体。 由有漏触才触境时。 摄受喜. 乐能为食事。 谓能资养生长喜. 乐. 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八识俱触皆是食耶论。 此触虽与至资养胜故述曰。 此触食体皆通八触。 虽体通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 食义偏胜。 胜义如何。 所触之境相粗显故。 别能摄受喜. 乐受故。 能生顺益身之舍故。 是偏胜义。 七. 八俱触境微细故。 全不能生喜. 乐受故。 虽生舍受。 但不为损而非益故。 由此义显触生苦. 忧非顺益舍有非食体。 不资养故有人因见世亲摄论第三卷。 云触食属六识。 便云触食体即六识。 此义不然。 六十六卷. 摄事分中今此论中亦说触数为触食体。 世亲但言此属六识。 此中会取属六之触。 非取彼识。 此文为定问喜. 乐. 舍受既能资益。 何故非食答得根本境本资益者。 唯触数故论。 三意思食至能为食事述曰。 此体即是有漏思数。 与欲数俱方是食体。 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 若希可爱境。 此通未来及与现在。 然对法等欲缘未来现在无欲。 即欲无减不缘三世。 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与其合。 何妨此欲通缘三世。 若缘过去与念何异。 念但追忆。 而不希望与彼法合。 若尔应念亦缘未来。 念类无失。 缘亦无爽论。 此思虽与至希望胜故述曰。 此食通与八识相应故。 虽通与八识相应。 属意识者食义偏胜。 故瑜伽说。 深胜希望及缘未来。 非余俱思希望胜故。 由此亦准。 属六识者体非六识。 不尔思食体应第六问欲何故不为食体。 而取俱思答思虑益根非欲能故论。 四者识食至能为食事述曰。 由前三食势分力故。 此识得增长。 识复长养诸根大种能为食事。 六十六等说。 由段食等资养根大。 令所发识明利现前故。 由段等三食势力资长于识。 五十七说。 令识增盛已识后长养诸根大种论。 此识虽通至执持胜故述曰。 识食体通八识。 而第八识食义胜。 故摄论. 对法。 皆唯取第八。 但由触. 思资长第八。 为远疎缘亦由段食此第八何以胜。 不改易。 恒一类。 无间断。 常相续。 执持胜故论。 由是集论至十一界摄述曰。 第二法摄。 由此段食三处为性。 触思体者即触. 思数。 识食体通八识。 集论第三. 杂集第五。 说三蕴. 五处. 十一界一分为体。 三蕴即色. 行. 识。 五处即香. 味. 触. 意. 法处。 十一界即七心. 香. 味. 触. 法界。 然彼言一分。 此处略之。 彼通有漏. 无漏。 今唯取有漏。 又彼通等流. 长养. 报. 非报. 三性. 三受等故何故名食论。 此四能持至故名为食述曰。 第三释食义也论。 段食唯于至随识有无述曰。 第四辨界。 段食下界用。 顺欲胜故。 触. 意思二遍三界用。 六相应者随识或无。 八相应者随识恒有。 故依识转随识有无。 即显识食亦通三界。 故四食体不减不增。 如大论第六十六. 摄事分. 本地第五等卷说此上大乘引傍乘义且出食体。 自下第二破执诸识为识食者。 于中有四。 一总破诸部。 二别破萨婆多。 三别破上座。 四别破经部论。 眼等转识至能持身命述曰。 此是初总。 谓六转识五位有间断。 三性等转易。 不遍三界。 亦非恒时。 故不能持身及命也自下别解。 随其所应各对宗说论。 谓无心定至有间断故述曰。 释上间断无心定者。 二无心定熟眠者。 无心眠闷绝亦尔生无想天有间断故。 此解有间论。 设有心位至非遍非恒述曰。 设除此五位。 随所依根. 所缘境界. 三性异. 三界别. 九地殊. 漏无漏等。 有转易故。 此解有转于持身命。 非遍三界。 亦非是恒互持诸根。 六种转识。 一非恒有。 二转易故论。 诸有执无至皆依食住述曰。 二十部中。 汝若执无第八识者。 依何等食经说是言。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若以转识而为食者。 即入无心定等位时。 便有有情不依食住。 如何佛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论。 非无心位至无体用故述曰。 破萨婆多等。 萨婆多言无心位中虽无有识。 入定前识为识食体有何过失。 我过去有故然彼起食用。 唯过. 现世。 非未来世。 今设遮之言未来也。 今言不应尔。 总非量云。 定之前后去来有漏顺益之识。 非食体用。 非现. 常故。 如空花等。 彼宗不许无体用因。 故但宗法。 遮过去令无食体用。 但遮未来食体。 今设遮未来用。 此是不许有体等难论。 设有体用至非食性故述曰。 自下设许有体用难。 去来识等如上所言。 亦非食性。 非现在故。 如虚空等。 以无为非食故。 非现在因。 虽现在者非皆是食体。 是同品定有性故。 得成正因论。 亦不可说至有情为食述曰。 上来破世。 下别破法。 此正破彼宗。 萨婆多云。 定前久心非是食性。 邻入定心正是食体。 与无心位有情为食。 亦名食住论。 住无心时至已极成故述曰。 不然。 住无心时已灭无故现在无食。 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说非现常如空花故。 要现在识方名食故。 此无性释。 余世亲释论。 又不可说至即为彼食述曰。 难本计已。 彼设救言。 无想定等体即是食。 及在定中命根. 同分不相应行正是食性。 今言不尔论。 段等四食所不摄故述曰。 如声等法定非是食。 此纵有体难论。 不相应法非实有故述曰。 假法非食。 如瓶. 盆等。 又前难无想等为食。 后难以命根等为食。 无性释云心. 心所灭亦非是食。 但有此中无想定等。 无命根等上来破萨婆多讫。 自下第三上座部师救云论。 有执灭定等至后当广破述曰。 至下当知。 此世亲有。 经部师计亦同上座自下第四正破经部。 兼破萨婆多论。 又彼应说至不可为食述曰。 诸识不并。 生上二界起无漏心时以何为食。 下界可然。 有段食故。 无漏识等非彼之食。 破坏有故。 如涅槃等。 非于彼界无漏是食论。 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述曰。 此但破经部。 汝又若言无漏识中有有漏种。 即以无漏为彼食体。 此亦不然。 无漏识等不能为食。 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如涅槃等。 若言此因有随一失。 我许执持有漏种故。 应立宗言。 无漏之识。 不得执持有漏种子。 是无漏故。 如涅槃等论。 复不可说至彼身命故述曰。 上本宗。 下设义双破二部。 彼设救言。 在彼上界起无漏时。 有情身. 命既互相持即互为食。 此亦不然。 四食不摄彼身. 命故。 彼身. 命定非是食。 四食不摄故。 如生住等论。 又无色无身至无实体故述曰。 设许身是食。 理亦不然。 无色界无身。 汝之命根无能持故。 若言众同分能持命根等。 皆无实体故。 亦非是食论。 由此定知至令不断坏述曰。 自下第三结识食体。 由异熟识具三义故论。 世尊依此至皆依食住述曰。 由本识故作是说言。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由此本识无间。 无转。 一类住故。 是遍是恒故名为食。 然有难言。 佛是有情即无有食。 无心定等何废无食。 一切有情言即不遍故下第四正答难言论。 唯依取蕴至非有情摄述曰。 此中正显一切有情言不遍于佛论。 说为有情至示现而说述曰。 示现为有情。 亦示现有食。 据实而言。 佛非有情。 非非情等。 故集论等说佛是示现依止住食论。 既异熟识至此第八识述曰。 第三总结。 虽知识食通诸八识。 唯异熟识是胜食性。 彼食即是此第八识。 此食诸门分别义理。 勘诸经论。 并俱舍等。 如六十六广有诸门论。 又契经说至识不离身述曰。 自下第九灭定契经。 入此定者灭身行入出息。 第四定上气即绝行。 况此位故。 语行寻. 伺。 心行受. 想无不皆灭。 行者因义。 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为心行。 随心有无故。 然随胜者唯说受. 想以为心行而寿不灭。 即萨婆多师命根。 命根体即寿。 大乘前说种子是寿。 即命根故。 经量部师既无命根。 以何为寿。 色. 心不断于上假立亦不离暖根无变坏。 随部所计即彼法持识不离身。 正是所诤。 然欲出经同法为例。 兼诵余文。 非正所竞论。 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述曰。 此总非已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灭定识不离身。 二例无想应尔初中有四。 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 出已正义。 第二破萨婆多。 第三破经部本计。 第四破经部末计论。 谓眼等识至彼识皆灭述曰。 眼等诸识有二行相。 一者粗。 二者动。 粗则相貌。 易知。 动乃数加转易。 或复间断。 或变其性。 有处无有多缘散乱故名为动。 既尔。 起者必有劳虑。 凡夫愚而莫知。 圣者惠而生厌。 此熟彼宗眼等诸识起必劳虑劳谓疲倦虑谓粗动暂求止息渐次伏除。 从粗至细缘无相想至未都尽位。 一期分位无心。 或但一日。 或复七日。 大乘一劫余。 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成业论问。 若有第八云何名无心。 彼答有二心等。 应如彼论既厌六. 七而入定中。 故此定中转识皆灭论。 若不许有至识不离身述曰。 下正结云。 若不许有体微细者。 翻前粗也。 下翻前动。 常无记一类性不变易。 复是恒而无断。 体遍三界无处不有执持寿等。 等取根等无此识在依何识故说不离身寿即命根能持寿者持识种也。 寿不灭者命非无也摄论云非为治此灭定生故。 唯为对治诸转识故。 此述正义合遮诸部萨婆多人先来救义论。 若谓后时至名不离身述曰。 次下第二破一切有。 初叙宗。 后申难。 此初也谓彼救言出定后时。 彼识还起。 名不离身。 如隔日疟虽非现有。 说疟不离身。 故识应类然论。 是则不应至起灭同故述曰。 下难有五。 初难云。 是则不应说心行灭。 心行定中无。 出定方始有。 即说定中心行灭。 转识定中无。 出定方始有。 何为说不离。 应说定中识体非有。 何乃说识不离于身。 识与想等生灭同故。 以汝想等名大地故。 比量可知论。 寿暖诸根至便成大过述曰。 第二难。 寿. 暖二法及与诸根。 应亦如识。 所以者何。 说彼定中不离寿。 而实定中寿不无。 亦说定中不离识。 而实定中识是有。 暖及诸根为难亦尔量云。 识在灭定。 实应不离。 如来说言灭定有故。 如暖. 寿等。 汝寿. 暖等。 灭定位无。 佛说有故。 如汝许识论。 故应许识至实不离身述曰。 下结正也。 由如是等故。 应许识如寿. 暖等。 不离于身在定中有。 彼不许暖等出定方有故论。 又此位中至位灭定者述曰。 第三汝住灭定者。 应非有情数。 许全无识故。 如瓦砾等。 又亦不名住灭定者。 许全无识故。 如瓦砾等。 此中总有二尔比量论。 又异熟识至便无寿暖述曰。 第四。 在此位中谁能执持诸根. 寿. 暖。 前言三法互相持故。 应言此位寿. 暖等法。 皆应坏灭。 无执持识故。 犹如死尸又此位中。 应无寿等。 无能执持识故。 如死尸等论。 既尔后识至彼何所属述曰。 第五。 既尔定中无异熟识。 如死尸等。 后出定识必不还生。 经中说识不离身言。 何所属着。 何所因也论。 诸异熟识至无重生故述曰。 若有阿赖耶。 是真异熟故一切时有。 汝无本识于此位中异熟识断。 异熟断已离托余生无重生故。 即摄论同。 量云出灭定已应是重生。 许真异熟识断已重生故。 如余重生身又异熟心。 断已应不续。 异熟摄故。 如异熟色。 六识异熟虽断可生。 自许说彼非真异熟。 虽是他许真异熟法。 然非此宗共所许故。 无不定过自下第三正破经部本计。 于中有二。 初申四难。 后总结之论。 又若此位至如何得生述曰。 第一难。 此言能持种子识者。 以经部师许有种故说识能持。 无本识故后识无种。 应不得生论。 过去未来至已极成故述曰。 第二难。 去. 来二世. 及不相应。 非实有体。 两宗并无。 已极成故。 设萨婆多亦今有种后果生故。 无去. 来世法体生故。 今对彼言不相应等已极成立。 前已破故次经部云。 此位有色即能持种。 不假余识. 及去. 来等论。 诸色等法至亦已遮故述曰。 第三难。 色不离识如第一卷。 持种受熏如第二. 三卷。 破色不离识意说何等。 此位有色明有本识。 非本识无而许有色。 本识可受熏。 而非色持种既双破二宗。 下俱结正义论。 然灭定等至有情摄故述曰。 第四比量难也。 所说五位无心位中。 定实有识。 具根. 寿. 暖有情摄故。 如有心位具根寿暖言。 引经具证也论。 由斯理趣至实不离身述曰。 总结文也。 上来已破经部本计。 下破经部末宗转计。 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 生死等位已遮破讫极成意识不如是故下。 破有二。 初总破有心。 二别征有心所论。 若谓此位至无心定故述曰。 初破有心中。 文分为三。 初难违名。 次难违理。 后结意趣。 此即初也。 此牒计非此不应理。 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故知不得有第六识。 此并对勘二家摄论. 及成业论。 义更无违而彼救言。 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 今名无心定何妨意识有。 解云我名无心定。 无粗动识名无心。 即是六识俱无之义。 汝名无心定。 说何以为无论。 若无五识至五识身故述曰。 下违理中有四比量。 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 无五识故名为无心非无第六。 今牒之云。 若如是者应立量云汝应一切定。 皆名无心。 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 如汝许灭定若不言定中。 无五识身故。 即不定过。 以无心闷绝等亦无五识。 彼此共许非无心定。 今应助难。 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 此位亦无五识相应受. 想等法。 名为心行灭。 然有心所无心所家。 皆须名无第六受想。 以有心行灭言等故论。 意识摄在至灭定非有述曰。 第二比量。 此位第六意识。 应无。 六转识摄故。 如五识身次第三量论。 或此位识至非第六识述曰。 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 所缘微细难知。 故以为因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 应非是实第六识摄。 行相. 所缘不可知故。 如寿. 暖等论。 若此位有至非此位摄述曰。 此第四量。 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 所缘俱可了知。 因随一者。 今破量云汝灭定位。 应非是实灭尽定位。 许有行相. 所缘可知识故。 如余位等更应返难汝宗除此余时。 亦应名灭定位。 有行相. 所缘可知识在故。 如汝许灭定论。 本为止息至入此定故述曰。 此总结成。 为止六识入此定故此即第一总破有心。 下别破有心所。 文复有二。 初总征。 下别破论。 又若此位至为有为无述曰。 此总征也。 不问余识相应心所。 故论言彼自下别破。 于中有二。 初破有心所。 二破无心所。 二义俱是经部转计。 有心所中有七问答。 初破中第一违经失论。 若有心所至心行皆灭述曰。 许大地法皆灭尽故。 经部本立三大地。 及三心行。 谓思. 受. 想。 皆名心行。 受. 想胜故彼偏得名自下体违名失论。 又不应名灭受想定述曰。 既有心所法。 何名灭受想。 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想。 有余思等故。 又难何故唯受. 想灭。 思等不灭论。 此定加行至唯受想灭述曰。 上来难讫。 次下第二经部救云。 此定加行但厌受. 想。 受. 想能于静虑。 无色修行胜故。 于此定中唯受. 想灭非余思等有伏难彼云。 何故唯受. 想二名为心行。 乃复灭之。 思等不名。 乃复不灭论。 受想二法至何所相违述曰。 谓修静虑. 无色等时。 受. 想用强独名心行。 增劳虑故。 非余思等说心行灭。 何所相违论。 无想定中至然汝不许述曰。 自下第三论主难云。 灭尽定前厌于受. 想。 劳虑强故。 唯受. 想灭思等不灭。 无想定中唯厌于想。 想劳虑故。 应唯想灭。 然汝不许。 余亦灭故论。 既唯受想至心亦应灭述曰。 受. 想所倚既亡。 能倚心应随灭。 所倚强故令心应灭。 资助之法强已灭故自下第四经部师救论。 如身行灭至令同行灭述曰。 此经部救。 入第四定以上。 入出息无其身尚在。 虽受. 想灭何妨心有自下第五论主非言论。 若尔语行至而非所许述曰。 应寻. 伺灭语应不灭。 寻. 伺语行灭。 语随寻. 伺无。 受. 想心行无。 心应随行灭。 以彼身行灭。 身犹现在故。 遂令心行灭。 亦令心尚在。 亦应以彼身行灭故。 语行应如身。 然非所许。 大乘佛等无寻. 伺虽复有语。 寻. 伺亦非遍行。 今难违宗就他为论。 故以为例名非所许彼复救言。 我以身行同心行。 汝以语行同心行。 二难既等。 谁是谁非论。 然行于法至法或犹在述曰。 此论主释。 此即总出。 一切行于法。 谓行随法有无名遍行。 遍行法灭时。 法定随灭故。 不随有无名非遍行。 非遍行法灭时。 法或犹在故今应且出共许。 何者为非遍行论。 非遍行者至身犹在故述曰。 入第四禅以上入出息灭。 其息灭时身犹在故名非遍行。 第四禅中余法所持令身不坏。 下地之息于身有力。 身虚疎故说息为行。 除此无有唯有此牒论。 寻伺于语至语定无故述曰。 寻. 伺引语名为遍行故。 二禅已上寻. 伺无故语定随无大乘不然。 此随他语论。 受想于心至大地法故述曰。 如寻. 伺故比量所诤。 许如思等大地法故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 大乘. 萨婆多。 各说有二。 谓即受. 想。 故别立蕴。 作用强故彼说三大地故。 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谓有二计。 一唯计有三法。 如前触即三合。 无别体故。 二计有四法。 即触数故。 下言三和成触即是前计。 三和生触即第二计。 计别有体。 故今言等意摄二家又设有余非别有法。 此论别体。 若依分位。 于思之上亦名为定等理亦无违。 一念之思所望别故。 然未见文。 准俱舍云。 谓通三性. 有寻伺等三地名为大地。 即更有余法今量云。 受. 想定是遍行。 许是大地法故。 如思等法论。 受想灭时至彼灭心在述曰。 汝之此位受. 想灭时心应随灭。 许大地法灭故。 如思等灭心定随灭。 无心睡眠等位心随思灭故。 既尔受. 想灭心定随灭。 如何可说彼受. 想灭而心犹在彼者。 彼受. 想也论。 又许思等至彼亦应灭述曰。 此返难云此位。 思等应灭。 许大地法故。 如受. 想论。 既尔信等至余可在故述曰。 经部以思分位名为信等。 此位非无。 思等既灭。 信等善法亦无。 非是遍行诸法灭已。 余非遍行法可在故论。 如何可言有余心所述曰。 既思. 信等此位俱无。 如何可言除受及想有余心所论。 既许思等至大地法故述曰。 此无心位。 受. 相应有。 许大地故。 如思等法。 此则例以大地法齐如思说有论。 又此定中至触力生故述曰。 上来但总破。 故思言等等取有触。 此位有思。 亦应有触。 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量云。 此位。 应有触。 有思等故。 如余有心位余有心位以触为本。 无有本无而末有故。 以末例本亦令本有论。 若许有触至触缘受故述曰。 此位之中。 亦应有受。 触缘受故。 如余位触论。 既许有受至不相离故述曰。 此应有想。 有受故。 如余散心等位既尔则应一切心所无不皆有。 何得独言无有受. 想论。 如受缘爱至其理不成述曰。 自下第六经部救言。 如言受缘爱。 非一切受皆能起爱。 无漏善受不起爱故。 故触缘受。 应如于爱非一切触皆能起受。 此位有触无受生故。 由斯理齐故。 前所难理不成立次下第七论主破之论。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述曰。 此论主非。 二例异故所以者何论。 谓佛自简至简触生受述曰。 佛简别言唯是无明所增之触所生诸受。 有漏染受为缘生爱。 以相顺故。 非一切受皆能生爱。 曾无有教简触生受。 此散心位触能生受。 此灭定位触不生受。 何得为例论。 故若有触至其理决定述曰。 此位有触必有受生。 定相随故。 受. 想必俱其理决定论。 或应如余位至有思等故述曰。 此位。 受. 想亦应许有。 许有思等故。 如所余位此难则以有思理齐。 如余位说受. 想有故。 与前少别许有受. 想亦复何辜论。 许便违害至灭受想定述曰。 初违教失心行灭言。 行即受. 想故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名体相违故就别破中。 上破有心所讫。 次破无心所。 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 此即经部异师二法为种灭定无心。 色为种子心后依生。 经部本计灭定无心次复转计。 灭定有心。 次有心所今更转计。 彼无心所。 即末转计此中意言。 灭定有心而无心所。 为避前难所以计生论。 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述曰。 于中有二。 初破有令无难。 后纵有别生征。 初中有五问答。 初问中文长此诤大地非信. 贪等。 以彼无时心尚有故量云。 灭定之位。 无第六心。 以无大地心所法故。 如闷绝等位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 信等虽无仍有心故。 如起染时。 即复难言论。 余遍行灭法随灭故述曰。 前难中云。 受. 想二法如寻. 伺是遍行法故。 故彼灭定位心定应灭彼若复言。 此非遍行故可灭也论。 受等应非大地法故述曰。 以心有时此所无故。 如贪等者。 此受. 想等应非大地法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 非约灭定论。 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述曰。 此相应法。 余时亦有心所相应。 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 如色等。 应非相应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 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论。 许则应无至亦非心故述曰。 谓此位心。 应无所依. 缘。 非相应法故。 如色等法又此应非心。 非相应法故。 如声. 香等此中所依。 谓即根。 等等无间意所缘。 谓境等。 等言等取此非能缘。 以非心故。 无相应法故。 此心若有缘何等境。 既无心所如何领纳。 如何取像等。 故应有心所。 如成业论上乃违理。 次出违经论。 又契经说至有受想思述曰。 引经可知。 成业论说十问经也依经难言论。 若此定中至必应有触述曰。 不诤触体别有不有。 但总令有三和合因。 然彼所许。 以经中言三和合触故令定有论。 触既定与至而无心所述曰。 触既非无。 触必缘于受. 想. 思故。 应定相应。 如何可言彼无心所。 如经既尔成业又云十问经中受. 想. 行蕴皆触为缘。 如何有三和。 识而无心所。 如余为比故论。 若谓余时至亦无受等述曰。 自下第二经部之中有二师救。 一无别触。 即三和是触故。 二别有触数。 三和外别有故。 即今经部犹有二师。 彼皆余时三和有力。 无别触故能成于触。 有别触故能生于触。 以有或成。 或生触故。 能俱起受等。 此是定前心等俱也。 由此定前厌患心所。 所既被厌。 故在定位三事无能。 随彼二说不成生触。 既尔此位亦无受等。 不可以余不被厌位而例此中自下第三论主返难论。 若尔应名至灭受想耶述曰。 且就他破。 以一切心所皆灭故。 如何但说灭受. 想二法耶论。 若谓厌时至以立定名述曰。 自下第四经部救言。 厌时唯缘二法。 二法既灭故心所皆灭。 此定依彼定前所厌以立其名故无失者论。 既尔此中至如余心所述曰。 自下第五论主难云。 既尔此定。 心亦应灭。 与前所厌受等俱故。 如厌心所。 随彼计难。 非谓共许。 此他比量若伏救云如厌贪等染心所灭而心不灭。 宁厌受等心所灭故心亦遣灭。 论主若言厌贪等时心亦已随灭。 后时别有心生者。 此亦应然。 厌时之心随受. 想灭。 后时别有无所心生论。 不尔如何名无心定述曰。 论主难云。 若心不灭故言不尔。 如何名为无心定也。 此中心应灭。 名所无心故。 如受. 想。 受. 想名为灭受想定。 此二即无。 心例亦应尔。 名无心定故此上破有令无难。 自下纵有别生征。 于中有二。 初总问。 次别破论。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述曰。 此总问也论。 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述曰。 初破非善。 此设遮计若是染者。 应贪等相应。 以是染心故。 如余位染心设与相应亦应有触。 许有无明故。 又无想定尚不许染。 况此定耶若无记者。 四无记中是何法摄。 如成业征文势稍异论。 诸善定中无此事故述曰。 今但总言。 余善定中无此染污. 无记事故。 即八净定为例亦是论。 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述曰。 此位既无染心所法故。 非染无记。 为例量也论。 不应厌善起染等故述曰。 非求善定起染无记心。 与加行因不相应故彼若救言厌染起善心。 厌善起染心何失论。 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述曰。 量云。 汝宗求缘涅槃心。 应起散心。 求缘寂静故。 如灭定前心。 以此返彼亦得可知下破本计论。 若谓是善至善根相应述曰。 未见经部立四善所由。 今以义逼令有四种。 灭定之心何善所摄。 此正彼计。 心是相应善若彼说言此心是善。 今难言。 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许相应善故。 如余位善心论。 此心不应至及涅槃故述曰。 设彼若言是自性善. 或胜义善。 违自宗故。 是为大过。 又非自性善。 非善根故。 如贪等法。 非胜义善。 非涅槃故。 如余有为善心等论。 若谓此心至非等起故述曰。 彼复转计谓等起善。 以加行善所引发故。 理亦不然。 违自宗故又违比量。 谓此位心。 非等起善。 是善心故。 如余善心彼计余善心非等起善故。 善身语业是等起故论。 善心无间至由前等起述曰。 余位善心后起二性之心。 皆应是等起善。 善心引发故。 如此位心论。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述曰。 以是义故。 故心是善。 由相应力。 如余位善心故论。 既尔必与至心亦应无述曰。 此心。 必与善根等相应。 是相应善心故。 如余位善心。 为例既多。 宁说此心独无心所。 心所无故心亦应无。 一切心所皆非有故。 如涅槃等论。 如是推征至此第八识述曰。 此下第三论主总结归正义。 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不离身。 实离身故。 契经所言不离身识。 即是第八论。 入灭定时至执持识故述曰。 如成业论云。 心有二种。 一集起心。 二种种心。 为第二故名无心定。 今言入定时。 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 即是第一集起心也。 此定故有第八识在。 灭定他诤说或有心。 或说无心论。 无想等位类此应知述曰。 无想定. 无心天亦尔。 与此同故。 随计随破。 然除眠. 闷绝。 以无所厌故。 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 非不厌故心王犹在此第九段大文有二。 初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 二例无想定等准破应尔论。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 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 维摩等云。 心净故众生净。 心垢故众生垢。 其阿含等亦有此文今言心染故情染等。 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 此中意说。 以本识现. 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 染章即三杂染。 净章即是世出世净论。 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述曰。 下别解中。 先总解。 后别破。 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 若有漏无漏. 常无常. 有为无为。 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 故言心染情染。 心净情净此言有为等法总句。 无为法等别句。 染净之法至下当知。 有漏现行依心生。 种子依心住。 心受无漏现行熏。 持彼无漏种故又解初句如前。 因心而生者。 谓有为现行法。 皆因种子心而生依心住者。 谓有为现行法。 皆依现行识法而住心受彼熏者。 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 释上依住持彼有为之种子故。 释上因心生随心染净有情染净。 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或心体是有情。 心染故情染。 心净故情净此文有释。 以心为本总句如初。 因心而生。 谓杂染法。 即是有漏三性。 皆是以相顺。 故遂别各生依心住故。 谓清净法。 有为无漏不顺本识。 故但说依心住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释上所由。 并通染净又心受彼熏。 是有漏法持彼种故。 是无漏法又有别解。 以心为本总句因心而生依心住故。 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 依现行识住心受彼熏持彼种者。 即无漏有为法。 虽心相违。 心受彼现行之熏。 能持彼现行种故。 后心净时有情随净论。 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述曰。 下别解中有二。 初解杂染。 后解清净染中有二。 初总举。 后别破。 即摄摄论三种杂染。 三界见. 修所有烦恼名烦恼。 一切有漏善. 不善业名业。 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此总举已。 下自别破。 别破之中文分为二。 初明烦恼。 后明业. 果论。 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述曰。 余文可知。 先言持种。 为破经部界地往还者。 摄论第二云。 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 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 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由所依止。 及彼熏习。 并已过去。 现无体故。 往谓生他地。 还谓生自地无染心后者。 摄论云。 对治烦恼识名已生。 一切世间余识已灭。 尔时若离阿赖耶识。 所余烦恼。 及随烦恼种子。 在此对治识中。 不应道理。 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 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生。 若离阿赖耶识等。 应无种子而更得生世亲. 无性二师别解。 此中意言。 即二时后诸烦恼起。 皆应无因。 无持种故论。 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述曰。 经部若言余色等中持彼种故。 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者。 理亦不然。 余色等法无染心等。 不能持彼有漏种子。 非第八识故。 如色声等论。 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述曰。 彼论释言。 非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 经部师计去. 来无故。 此论依彼正破经部。 此中文意兼破萨婆多。 彼以去. 来有故。 界地往还无失。 今言非实。 如前类破无染心后烦恼不生。 彼言我宗有得得者。 今破彼言。 亦非实有。 同去. 来故。 前已破故。 类下净章中。 得等非实故又言持种略得不言。 正破经部故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论。 若诸烦恼至皆应起故述曰。 此牒计非。 若尔则无三乘等果。 前已所断者。 无因更起故论。 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述曰。 此下第二破业. 及果。 于中有二。 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 后难行缘识等不成。 此等初也若无此识持业. 果种。 界地往还亦应无因。 此业之中摄论无解。 彼第三云。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 依中有位意。 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 乃至有二意识。 于母胎中同时而转等。 但释其果。 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 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 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 离异熟识。 余种子体定不可得等。 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异类法后者。 摄论云。 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 余世间心皆应灭尽。 尔时便应灭离彼趣。 若生非想非非想处。 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 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是。 世亲. 无性皆有此解。 此等之后其业. 果起皆应无因。 无种子故论。 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述曰。 彼若救言。 后报业. 果今时熟故。 余为种子色等持种。 余为其因去. 来世有。 因言所以。 以去. 来世为所以故。 今言总非前已破故。 二部如前论。 若诸业果至还复应生述曰。 若此业. 果无因生者。 入涅槃已。 业. 果还应生设若救言无烦恼故入涅槃已。 业. 果不生者。 难云。 既许业. 果无因而生论。 烦恼亦应无因生故述曰。 此文可解且复业中论。 又行缘识至前已遮故述曰。 摄论第二末云。 又行缘识不相应故。 应定缘义。 若以行熏识名缘。 即不熏转识。 如前已破。 此正破经部论。 结生染识非行感故述曰。 自下双破经部. 萨婆多师。 若设许行能招识故名行缘识。 结生染识非行感故经部师言。 我虽无有去. 来时分。 行缘识生既有种子。 似汝大乘现行。 能招于当可生名色位识。 名行缘识斯有何过萨婆多师既有未世。 设复救言。 初生染识非行所招。 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名行感。 虽约分位以说缘生。 但感名缘于理无失。 难云论。 应说名色行为缘故述曰。 既约分位以辨缘生。 名色时识即是名摄。 言行缘识理定不成若对经部。 若熏若感其义皆然。 初生染识非所熏故对萨婆多。 唯感名缘彼复救言。 既约分位以说缘生。 初生之时识体。 虽染非行所感。 此时有色异熟为性。 亦名识支分位说故。 为行所感故说名缘于理何失。 此则一切有部正救。 经部兼之。 无去. 来故。 应答彼言论。 时分悬隔无缘义故述曰。 悬谓悬远。 隔谓隔绝。 谓答萨婆多言。 汝许有去. 来。 然我实不许。 设许有者。 且行在现在。 色果在未来。 或是一劫。 或一劫余。 经八万等。 业. 果相望时分悬隔无缘义。 故因既不得成。 如何能感果。 如外法等非异熟因。 又行不缘识位中色。 无异熟识可名果识支。 如何俱色说行能感名缘于识又若感于识位中色名之为悬。 若感后时名色位识名之为隔。 俱无缘义答经部言。 设许行支能感色者。 未来非有。 犹若龟毛。 时分悬隔势非邻近。 如何说行能为识缘。 故但说熏名行缘识。 非谓感也。 又悬. 隔别。 如前已说。 准此总应言。 悬故无缘义。 隔故无缘义。 无果识可名识支。 即无缘义。 三文合也。 此等文意极为深远。 诸论所未详。 群贤所未究论。 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述曰。 此则如文后不成者。 摄论云。 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为难。 两家熏缘. 感果。 难之返覆准上应知。 又非但后取缘于有。 次第相望皆可得尔。 果中相缘故次别破净。 于中有二。 第一总显净法。 后别破之论。 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述曰。 净法有三。 一世道。 二出世道。 三断果。 有漏六行名世道。 无漏能治名出世道。 所得无为名断果。 断是果也下别破中有二。 初破世出世道。 后破无为论。 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述曰。 于中有二。 初难异类后无因。 后难初道不生。 此即初也若无本识持二道种。 异类心后者。 即起异界. 及杂染. 清净等心。 即是摄论第三云。 云何世间清净不成。 谓未离欲廛贪未得色廛善心。 即以欲廛心为离欲廛贪故勤修加行。 此欲廛心与色廛心不俱生故非彼所熏。 为彼种子不应道理。 乃至广说世出世间净章云。 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 是世间心。 彼正见相应心。 是出世心。 曾未有时俱生俱灭。 是故此心非彼所熏。 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 乃至广说。 此对经部兼萨婆多论。 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述曰。 准染应知论。 若二净道至还复应生述曰。 入涅槃已二道应生。 许无因生故彼若救言。 入涅槃已道无所依身。 故入涅槃已遂更不生已论。 所依亦应无因生故述曰。 论主难云。 即所依身亦应无因而更得生。 许无因生故前染业果无惑不生。 难彼言烦恼应无因生。 彼若更言无所依故。 准此为难。 然文略巧。 初后显之论。 又出世道至法尔种故述曰。 难经部师无法尔种。 此无漏道初不应生。 无法持彼法尔种故。 以唯新熏而为不正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 不假法尔无漏种者。 论主难言论。 有漏类别非彼因故述曰。 前第二卷已广说讫又彼若言初无漏生但无因起。 何假汝立法尔种子。 论主难云论。 无因而生非释种故述曰。 说有因生释迦子故。 不尔便同自然外道论。 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述曰。 此初无漏既不生故。 后时无漏亦应不生。 初后无漏既并不生。 是则应无三乘道果自下第二明其断果论。 若无此识至亦不得成述曰。 要由本识持烦恼种故得证断论。 谓道起时至俱非有故述曰。 无漏道起一切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 道者无间道此正破经部。 言种子故。 萨婆多计惑得俱故。 染法现. 种俱非有故。 断何所断。 于此时中无有漏识故若言惑种在无漏识中论。 染净二心不俱起故述曰。 有漏种等非无漏识中量云论。 道相应心至如涅槃故述曰。 圣道。 不持烦恼种子。 与烦恼种自性相违故。 如涅槃法论。 去来得等非实有故述曰。 此则双破。 非经部师许有去. 来。 故不得言惑在过去惑在未来萨婆多言。 我宗不立识能持种。 实有去. 来及与得等故有断果。 又命根. 同分设持惑种无此过失。 今言去来得等非实有故。 如上已破经部师言余皆有失我今复言惑种在于色等之中。 难言论。 余法持种理不成故述曰。 一切色等不能持种。 理不成故。 色中无种如上已破论总结言论。 既无所断至而立断果述曰。 既无所断之惑。 以无依故无种。 能断之道亦无依。 依何烦恼由何断道而立断果论。 若由道力至应成无学述曰。 此牒计非经部救言无断果体但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 何须本识持烦恼种立实断果论主难云。 则初道起应成无学论。 后诸烦恼至永不生故述曰。 释前所以。 后烦恼等由初断道皆已无因。 种子无故。 永不生故。 便成无学。 有我本识。 虽前起道断随应惑。 后烦恼起持烦恼种。 得初道时不成无学。 后断烦恼而得断果。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 初道起位惑种皆无。 应初道起即成无学论。 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述曰。 总结一章染净二法。 摄论三卷. 瑜伽. 对法合证本识。 此论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 更有异同。 诸贤自悉。 文有上下。 说有广略。 宜细寻之不能具述论。 证此识有至略示纲要述曰。 第三此即总结十理证。 如文易解故今不释恐厌繁者。 除此十证所不摄证。 谓八证中最初生起。 明了生起。 业用不可得等。 皆此未说故今例之彼最初等。 下第七卷皆具演之。 非正是证。 前十证中所摄八证。 诸后讲者一一叙之论。 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述曰。 此总结上教. 理二证第三文也三能变中上来已解第一门讫。 自下次解第二能变论。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述曰。 下文有二。 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次依所问以辨其相。 此即初也论。 颂曰至出世道无有述曰。 下依问辨。 此依三颂其第七识十门分别。 初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 二解所依。 三解所缘。 四出体释义。 五释行相。 六显染俱。 七触等相应。 八三性分别。 九界地分别。 十隐显分别。 即是伏断之位次也。 于下显中一一广释问何故本识不辨所依。 次能变中解彼依体答本识诸识之本. 与他为依义显。 他与为依义隐。 故不出其所依。 第七既八之余。 所以出其依体问若尔本识与他依义显。 何不说之答前颂已说。 谓彼颂说恒转如流。 如流之言义生余识即是依义问何故不说第七与他为依。 第三能变中不释根. 境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不应责之或影略门。 谓初能变但释所缘。 故前颂言执受处是。 第三能变唯释所依。 故后颂言依止本识。 第二能变依. 缘俱显。 欲令学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或谓本识诸法之本。 但说与他为依。 出自识体. 所缘。 前之六识境粗不说。 但出所依。 依止根本识等者是。 故下论云。 此所缘. 及别依。 粗显. 极成故此不说。 第七依. 缘俱隐。 根. 境合释。 所以作论三种不同。 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何故本识不出界系论主略故或言异熟即是界系。 随何界异熟。 即彼界系故此亦应然。 言染俱已即随彼系此不为例。 谓前六识起与本识非必同系。 除无漏识此与本识起必同界。 恐类前六故今说之又作法各别不应为难后能变中即不解故论。 次初异熟至能变识相述曰。 下有二文。 一以八段依释十门。 合释体义及行相故。 合释染所. 余心所故。 以义类同故合明也。 或开为九。 四染烦恼与余心所别门说故二以二教. 六理证有此识。 随文可知初段有二。 一释颂。 二问答异熟识先此识为后。 故言次后。 解颂初句次第二能变应辨思量能变识相。 即出颂中能变之言。 释能变名。 如第二卷解论。 是识圣教至胜余识故述曰。 即指此识故言是识于圣教中别名末那。 总名识故。 末那是意。 故楞伽云识有八种。 识即通名六十三云。 虽诸识皆名心意识。 随义胜说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余识名识摄论第一亦言意名无有义心体第三等。 故末那名别目第七又虽诸识皆名为意。 为此标意。 余识不然。 虽标总称即别名也。 是故论言是识圣教别名末那何故诸识不别名意。 恒审思量胜余识故六十三卷有心地云。 若末那恒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名假施设。 不必如义此义意言。 出世末那更不思量。 任运知故。 无粗慧故。 无散慧故。 不名末那。 即唯有漏非在无漏。 此一解也又云远离颠倒正思量故此义意言。 远离颠倒思量有正思量故。 即通无漏亦有此名。 二解如是论。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述曰。 上释颂文。 下问答辨。 于中有二。 文显可知问曰如言八识此亦名识。 末那名意。 总别合论即名意识。 又六十三云。 识有二种。 一者阿赖耶识。 二者转识。 此复七种。 所谓眼识。 乃至意识。 即是第七名为意识。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一则总别合名为理难。 二以论文为例难论。 此持业释至识异意故述曰。 意是自体。 识即是意。 于六释中是持业释。 业谓业用。 体能持用。 即似旧言功能受称。 此六释名皆二法相对辨差别释。 非一一法究理括尽。 如阿赖耶名藏识。 识体即藏亦是此释。 此与彼同。 故指为喻。 何为此释。 识钵即意故。 其第六识体虽是识。 而非是意。 非恒审故。 彼依主释。 主谓第七。 即似旧言从所依得名如眼识等。 眼是所依。 而体是识。 依眼之识故名眼识。 何为此释识异意故。 能所依别。 从依得名问今者得名既各不同。 何故不并名意识。 而于第七但立意名。 若名意识显是持业得名。 但名为意竟有何理论。 然诸圣教至但立意名述曰。 诸圣教中恐此第七滥彼第六。 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识。 第一义也次第二释论。 又标意名至劣余识故述曰。 唯立意名为简心. 识。 虽皆可说名心. 意. 识。 据增胜义但七名意。 积集心义. 了别识义劣余识故。 简后心. 前识但立意名。 恒审思故次第三云论。 或欲显此至故但名意述曰。 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 为近所依故但名意近所依者。 以相顺故。 同计度故。 六缘境时七与力故。 所以七无漏六无漏。 七有漏时六非无漏。 非七缘境第六与力。 故六有识七但名意。 为简第八亦与第六之力。 故复言近。 彼容可为远所依故。 五十一云。 由有第八故有末那。 末那为依意识得转。 故彼第八为远所依此为近依又有别释。 以相续思量故此但名意。 第六缘境转易. 间断故加识名又欲显此为六识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 无间缘意亦共依故又由六种依七种生故名近依如眼识等此即第一出能变体释其名义。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论。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述曰。 此下有二。 初略后广略中有二。 初总解依彼转言。 后别解依彼转三字。 此即初也论。 彼谓即前至依藏识故述曰。 自下即别解。 初解彼字。 次解依字。 后解转字。 此解彼字。 显此依彼第八识也。 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故名圣说次解依字。 有其二说论。 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述曰。 是第一义。 难陀. 胜子皆作是说。 此师意说。 第七现识唯依第八种子识。 不依彼现行。 以第七恒无间。 不假现识为俱有依。 约依种子故名依彼下护法等诸论师释论。 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述曰。 此第七识以彼种子识. 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 此识随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 于入见道等而有转易。 或善或染。 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若不尔者。 体有转易殊无胜力如何得生。 赖相续识可得生故问前师曰。 今言依彼言依种子者。 五十一云。 由有本识有末那等文如何通应言由有本识意识得转。 第六亦依本识种故问后师曰。 初地等转易第六引生。 第八于七有何胜力。 如定中闻声。 意识不共耳识同取。 当时唯有现行相续七. 八二识。 应亦得说为耳识依。 虽无引力仍说依故前师答曰。 如对法第二眼识种子依眼根种。 眼根种为所依眼识种为能依。 要根种子导识种子生现根已。 其识种子方得生识。 不尔识种定无生义。 而现行眼识。 一自种依彼根种。 二自现依彼根现。 其第六识由第七种子导生。 第七望六有力胜故说六依七。 非第六识不依本识之种子故。 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种。 非彼现识。 若说依现如何说依。 不与七同缘。 行相殊异故。 但可说言缘彼现识。 不可言依若尔如何说六依七。 所缘行相并不同故。 非如眼等为眼识依所取等故答曰两人依别复两处住。 如王与臣等仍说相依。 有为诸法势分力故。 此识亦尔。 所作. 行相虽复不同。 而第七势分为第六依。 非第八现为第七依问曰若尔如何知七于六有势分非八现于七。 故知说八为第七依彼质答曰。 如何为境复说为依。 依. 缘何异答而复质曰。 如第六缘七。 如何为境。 又复为依。 理无过故。 此亦应尔后师答曰。 前师有过。 我理无失。 且初地转易。 八于七识有何胜力者。 若无第八现行。 彼七必无故。 意识不尔。 故说非七依。 即如定中闻声。 意识无时耳必不转。 彼必同取。 今此七. 八虽不同境。 势分牵故竟有何失。 第七识必有现行所依。 名转识故。 如前六识。 或应有识为俱有依。 六. 七识中名转识故。 如第六意识问曰如设无第七非五识生。 七非五识依。 何故无第八时。 七不有第八为七依。 八例七等亦尔如下广解。 然赖耶根本说七依八。 与力令生故。 非如七无五识不有。 七非本故。 不与力故。 又若无七五识必无。 故今说七依八现. 种。 准此二师虽无评义。 然后师胜。 无过亲故。 前理难故。 下自当知次解转义论。 转谓流转至取所缘故述曰。 流是相续义。 转是起义。 谓依第八或种. 或现相续起义。 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起取所缘故。 第七行相取所缘境相续不断而生起义此文上来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诸心. 心所下广解所依。 以上第八识及下诸识中不辨所依义故。 今因广论。 依下正文即傍乘义于中有三。 初总泛出极成所依有三。 次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 后结归正义论。 诸心心所至总有三种述曰。 泛出所依中文势有三。 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之数。 次别列释所依体。 后总结前皆有所依者。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处经论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说心. 心所法名有所依等。 说无量名然彼言所依。 唯约俱有依说。 以恒定依故。 大小二乘俱极成故此中所言。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 恒不恒. 定不定。 合说为所依。 所依. 及依皆名所依。 如下文云此假说故。 如瑜伽论第一卷云。 眼识俱有依谓眼。 等无间依谓意。 种子依谓阿赖耶识此中三依约三缘作名。 何以尔者。 彼论以理为名。 此论以缘为目。 体. 义无别论。 一因缘依至必不生故述曰。 自下别列释所依体。 约识而论唯种子识。 今言泛说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据通依故。 一切有为法无无因缘者故。 此三得名皆持业释论。 二增上缘依至必不转故述曰。 谓内六处。 即眼根等。 八识俱有依皆不过内六处故。 若对大乘即通六处。 若对小部唯在五内。 意处说是等无间故论。 三等无间缘依至必不起故述曰。 谓前灭意不取心所。 总而言之。 即通八识相望得作如下诤论此开导依。 若言开避。 二义无别。 开即避故。 今言开者。 离其处所即开彼路。 复言导者引彼令生。 引导招彼令生此处。 故梵言羯烂多。 此可言次第缘。 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烂多。 阿奴是逆义。 羯烂多云次第。 须次第者。 云钵剌底羯烂多。 钵剌底是顺义。 此缘既云三摩难咀啰故。 言等无间缘也三是等义摩是无义难咀啰是间义故。 若言种子依。 即唯现行法有种。 种望种子应无此依。 今言因缘依者。 令知宽遍故若言俱有依。 即种. 果同时。 应名俱有依。 以缘简别显增上缘故非种子若尔俱时心所应是此缘。 彼非所依故。 心王是所依。 唯种相似故后简之。 如下当辨若言无间依即前灭种子望后种子应是此依。 简异彼故言等无间缘依若尔前念心所应是此依。 是此缘故。 不尔心所非是所依。 言等无间复是所依故复双简也种子所依辨体生故。 言必不生增上缘依随须与力不障彼故。 言必不转开导之依显开彼路导彼生故。 言必不起。 三文有异论。 唯心心所至非所余法述曰。 此言可解。 即总结简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 发布时间:2026-11-07 14:58:36 来源:学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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