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净土法要—吃素方可避免灾难 内容: 印光法师:净土法要——吃素方可避免灾难 印光法师开示:诸恶业中,唯杀最重。 普天之下,殆无不造杀业之人。 即毕生不曾杀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杀生。 以非杀决无有肉故,以屠者、猎者、渔者,皆为供给食肉者之所需,而代为之杀。 然则食肉吃素一关,实为吾人升沉、天下治乱之本,非细故也。 其有自爱其身,兼爱普天人民,欲令长寿安乐,不罹意外灾祸者,当以戒杀吃素,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 以一切众生一念心性,与佛无异,与吾人亦无异。 但以宿世恶业,堕于异类。 固当生大怜悯,何可恣行杀食乎? 无如世人狃于习俗,每以杀生食肉为乐。 而不念彼被杀之物,其痛苦怨恨为如何也。 以强陵弱,视为固然。 而刀兵一起,则与物之被杀情境相同。 焚汝屋庐,奸汝妇女,掠汝钱财,杀汝身命,尚不敢以恶言相加,以力不能敌故耳。 生之被杀,亦以力不能敌。 使其能敌,必当立噬其人而后已。 人何不于此苦境,试为设一回想。 物我同皆贪生怕死,我既具此顶天履地之质,理宜参赞化育,令彼鸟兽鱼鳖,各得其所。 何忍杀彼身命,以取悦我口腹乎? 由其杀业固结,以致发生刀兵之人祸,与夫水火旱潦、饥馑疾疫、风吹地震、海啸河溢等天灾,各各相继而降作也。 (增广文钞卷四·普劝爱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减杀业说) 汝右手有病,乃宿世杀害众生之恶业所招。 当志诚恳切念佛,为彼宿世怨家回向,令彼超生净土。 果能常念,业自消灭。 业消则病好矣,何须锯手? 纵锯手亦不能消业。 当依我说,认真念佛。 再加念观世音菩萨。 决定不须一年,手可痊愈。 (文钞三编·复宗灵法师书) 又示:汝父因病思食肉,以不知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故任意杀食。 若知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则此贪味之心,直下消灭乌有矣。 吾秦当洪杨未乱之先,兴安某县一乡民与其母,居家贫,佣工养母。 后其母死,止己一人,便不认真佣工。 一日昼寝,梦其母痛哭而来,言:“我死变做猪,今在某处,某人杀我,汝快去救我。 ”其人惊醒,即往其处,见其杀猪之人与梦合,而猪已杀矣。 因痛不能支,倒地而滚,大哭失声。 人有问者,以无钱赎此死猪,言:“我心痛”,不便直说。 从此发心吃素。 乡愚不知修行法门,遂募化灯油,满一担则挑送武当山金殿供灯。 募人一灯头油,三个铜钱,钱作买香烛供果用,已送过几次。 后有一外道头子欲造反,事泄而逃,官府画图到处捉拿。 其人与化油者,同名姓相貌,因将化油者捉住。 彼以母变猪化油对,不信。 又得其帐簿人名数千,系出油钱的名,遂以为造反之名。 在湖北边界竹溪县署,苦刑拷打,因诬服定死罪。 又解郧阳府重审,彼到府称冤,因说娘变猪化油事。 知府甚有高见,以其人面甚慈善,决非造反之人。 闻彼说娘变猪之话,谓:“汝说之话,本府不相信。 本府今日要教汝开斋。 ”端碗肉来令吃。 其人一手端碗,一手捉筷,知府拍省木逼著吃。 其人拈一块肉,未至口,即吐一口血。 知府方知是诬,遂行文竹溪县释其罪。 令在竹溪边界莲花寺出家。 以莲花寺,系兴安镇台,郧阳镇台,每年十月,两省在此寺会哨,故有名。 其人出家后,一心念佛,颇有感应。 后回陕西故乡,地方人称为“周老禅师”,建二小庙。 洪杨乱,徒弟徒孙均逃去。 将示寂,与乡人说:“我死以缸装之,修一塔,过三年启塔看,若坏则烧之。 不坏则供于大殿一边。 ”后启塔未坏,供大殿内。 现身为邻县县少爷看病,病愈不受谢。 云:“汝若念我,当往某处某寺来访。 ”后来访,言系大殿所供之僧名,阅之即是。 因此香火成年不断。 此人,印光之戒和尚之师公也。 经五十八、九年,其人名庙名,均忘之矣。 此人若非娘变猪,亦不过一守分良民而已。 若非郧阳府逼令吃肉,肉未入口,血即吐出,则其案决无翻理。 以彼视此肉,即同娘肉。 以官威强逼,不敢不吃。 未吃而心肝痛裂,故吐血。 故官知其诬,而为设法行文释罪,令其出家也。 汝父若知此义,必不至长思肉味。 若再起此念,即作吃自己父母之肉想,则其念即消灭矣。 人死变畜生,尚是好的。 若堕饿鬼地狱中,比畜生不知更苦几多万万倍。 祈以此字与汝父看。 不但不肯想吃肉,且不肯想长在此间做人。 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免得又复堕落三途恶道也。 可晓得不了生死,纵有修行,亦难保来生后世不造恶业。 以七十岁之老人,长斋多年,尚欲吃肉。 何况来生后世能不造业,而仍如今生修持乎? 以故佛祖皆劝人求生西方也。 以一生西方,即入佛境界。 凡心已无,佛慧日开。 较比参禅研教,大彻大悟,深入经藏者,胜过无量无边倍矣。 (文钞三编·复郁连昌昆季书)  发布时间:2026-06-23 22:48:33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231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