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心若至诚,法法皆灵,心不至诚,法法不灵 内容: 念佛之人,亦非不可持咒。 但须主助分明,则助亦归主。 若泛泛然无所分别,一目视之,则主亦非主矣。 准提大悲,岂有优劣。 心若至诚,法法皆灵。 心不至诚,法法不灵。 一句佛号,包括一大藏教,罄①无不尽。 通宗通教之人,方能作真念佛人。 而一无所知一无所能之人,但止口会说话,亦可为真念佛人。 去此两种,则真不真皆在自己努力,依教与否耳。 至于修行净土,有决定不疑之理。 何必要问他人之效验。 纵举世之人,皆无效验,亦不生一念疑心。 以佛祖诚言可凭故。 若问他人效验,便是信佛言未极,而以人言为定。 便是偷心,便不济事。 英烈汉子,断不至舍佛言而取信人言。 自己中心无主,专欲以效验人言为前途导师,可不哀哉。 随自意三昧,乃从凡至圣通途修法。 其言初发心菩萨。 虽该摄一切凡夫,实则乃是三心圆发三德圆证之圆初住菩萨(约别教则是初地),以正因理心发,证法身德。 了因慧心发,证般若德。 缘因善心发,证解脱德。 故能于十方世界,现十法界身,普应群机,上求下化。 汝将谓初发心即凡夫之初发心修行者而已乎。 汝见金轮所示悟二空法证实相理,便踊跃欢喜,即欲担荷。 光恐汝着魔,故详示其身分,令汝了然无惑。 悟二空法,证实相理,正此初发心菩萨之身分耳。 其书中所示之法,凡夫皆可依之而修。 其所示之身分,且莫说凡夫。 声闻缘觉具大神通,尚不能够,何况凡夫。 其书另刻出时,当谛视之。 (一)于无所住生心,(二)不住法而行布施,(三)三轮体空,(四)一道清净之义(此四句乃佛法纲要,看经修行者宜知之),大有发明。 光欲取此义为颂揭出,令阅者得其纲要。 已与蔚如言之。 而人事丛沓②,力不暇及,且待来年。 十往生经,乃观经初首三种净业之流,刻以传世,亦无不可。 已与蔚如言之。 而其错字等未暇标示,当将原经寄去。 古字虽不错,亦不宜用。 至言观身不观一切,唯观无缘。 无缘者,即随自意三昧谓空无所有性。 既无所有,故无从用其攀缘。 若不从根本上一刀两断,则心缘纷纷,何能解脱。 此数语简略之极,而意义宏深。 祈③与蔚如言之。 (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 书一)注解:①罄(qìng):本义“器中空”,引申为“尽”。 ②丛沓(cóng tà):繁多,杂乱。 沓,多,重复。 ③祈(qí):请求;希望。 发布时间:2026-01-30 17:57:09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214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