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犯邪淫戒浅问 内容: 问:谈恋爱是否算邪淫? (杨德荣)答:未订婚者,专对一人,以礼貌求偶,而不及乱,世法所许,自不曰邪淫。 反以上所举四端,即是邪淫。 (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问:邪淫是犯十恶之首,那么人人都说奸情是宿世偿欠债之事,从何为对? (李俊)答:此讲人为恶之邪说,不可听信。 设今生乙被甲奸,谓乙是偿甲夙生淫债,果如此说,当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 试问前一生乙淫甲时,甲是否亦是偿乙前二生之淫债? 若谓非是,发此论者,便自矛盾。 若谓是偿,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缘耶? (出处同上)问: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纳妾者,对其妾如何? (妾生数个子女)(钟添登)答:妾与妻同,礼之所许。 (出处同上)问:军中信佛宜受何种斋戒? (黄冠中)答:宜受偷盗及邪淫两戒,守此于行军之时,定不扰民,当得群众拥护,可为无敌之师也。 (出处同上)问:受菩萨戒后,则断绝正淫,若人人受菩萨戒,则人类岂不灭绝? (蒿石)答:出家者断淫,在家者只断邪淫。 今谓全世界人类统受戒断淫,实际上哪有这样事,假使有之,自必先恪奉佛,而后受戒。 如此全人类都被度尽,岂非大善,有何恐惧? 否则古之良吏,囹圄为空,亦当忧日,用此良吏,岂不没了罪犯。 在下虽作此答,但须空几分人相,方易了解。 (出处同上)问:‘在家律要广集’卷三第四十页第九行有段:‘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既然‘与直无犯’,优婆塞就可涉足绿灯妓女户寻乐。 此节难解? 请老居士破疑。 (李荣棠)答:戒律之犯,在原则上即是犯矣,或情节不一,而有轻重不同,故于犯戒情节,制有可悔与不可悔之别,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与通惭悔也。 此条云‘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忏悔之罪,‘与直无犯’是言无犯不通忏悔之罪,非言不犯邪淫也。 犯戒者,虽有许新之忏悔,然举行忏悔,不有至诚惭愧,则无所获效,因事忏礼繁,理忏心难消灭也。 (出处同上)问:愚人前与一女人来往甚密,至今莫不相干,数月有余,但每逢境遇,忆起倩影,辛酸涌涌,念佛号也难解消,不知有何法来控制? (黄永霖)答:此真心魔矣,法弱魔强,足见淫业未消,道果亦必难成。 倩影者,三途之门户,不自猛断,佛亦无能为力矣,可惧哉,可惧哉! (出处同上)问:佛教徒两人有一天到溪边遇到一位女人,女人无法过溪,致要依赖两位佛教徒过溪,起初甲乙两人相让,甲带女人过溪后,甲不著女人在心,但乙有著女人在心,未知两人何人犯戒? 请解疑虑。 (林朝中)答:此举说事简单,论理则极复杂,心不著相,方便携女渡河,善之善者也。 携女渡河,是济人之危,心虽著相,而严守自身,不起邪心,亦善之次也。 心著相,起邪念,但不忍见人之危而不顾,携之渡河,别有存意,非为救危,是纯恶也。 曾受戒者,方能曰犯与不犯,未受戒者,无戒可言,只是造罪而已。 (出处同上) 发布时间:2026-01-15 18:37:14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212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