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饮酒犯戒浅问 内容: 问:酒是五戒中之一,中医药方混合之时为何可以服用呢? (庄庆贤)答:酒为平时合欢取乐,药为病时治疗痛苦,取乐是求放逸,故修行人必须戒禁,疗苦是保生命,故疾病者方便通用。 (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问:酒为五基本戒之一,是否因其为昏之增上缘? 何以十恶业中无饮酒? 是否饮酒不为恶业? 饮酒如不乱性(即不过量),将来遇何种缘? 得何种恶果? (金天铎)答:酒岂止为昏沉之增上缘,四分律载饮酒有三十六失,智度论载饮酒有三十五过,既有如许过失,自招如许恶果,乌得不称恶业。 十种恶业,乃专列身口意之性戒,饮酒乃遮戒一类,故不混入。 (出处同上)问:受五戒是不能杀生,则经已有明文。 如家人托出市购猪肉鸡蛋等,能否代购? 如遇雇主嘱购酒肉等物送礼则可否照办呢? 有时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烟、啤酒呢? (王明)答:人委购肉购酒理宜婉言谢绝。 如未受菩萨戒,为职业上之关系,接会宾客,招待烟酒,在无可避免时,可暂通融。 (出处同上)问:受菩萨戒优婆塞,吃蛋类或补酒(少许养身用)有无犯戒? (陈慈蓉)答:有营养之植物甚多,蛋类并非最胜,何必迷信此物,酒亦如之。 若身染病,配剂中必须此品,自可通融,倘偕其当长补之品,则大可不必,食蛋等于堕胎,日日为之,安得无过也。 (出处同上)问:受戒者逢万不得已破戒,譬如往他处出差,或往国外时,其为交际上食肉与饮酒时如何? (钟添登)答:戒之开遮,须依律为准。 情节细微,不能概论。 正式受戒,有宁舍身命,不能破戒之誓言,宴会小事,何可破戒? 若果为利益众生而破者,律上亦有许可之处。 (出处同上)问:在家学佛法要合刊本中,释太虚大师著‘居家士女学佛程式’第一一页第六行‘故当向菩萨沙门乞受璎珞之十重戒而严持之可也’,此则希详细说明,而璎珞之十重戒是指何种戒? (李荣棠)答:杀、盗、淫,(在家二众邪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嗔心不受悔,谤三宝等。 (出处同上)问:已受酒戒即不能饮酒,而持戒者亦必不好饮,但在宴席上情形,盛情难却时是否可权饮? (施木修)答:戒文本有开遮持犯,若益众生,自甘堕落,亦许权开;两无所益,只有严持。 席上联欢,仅是通常应酬,彼以盛情,只宜实言婉辞,尽人情者,自不相强,总宜善巧方便,使自不轻破戒,使彼不因造罪,方为答其盛情,两全其美。 (出处同上)问:制造腐乳必入以酒,但向来所见茹素之人,必食腐乳,又冬菜一物,亦是有点蒜汁,上项两物,可否方便食之,茹素之重点,则在于戒杀,虽食之,料亦无伤大雅,若说严格一点,空气与水中之微尘众生,人人都避不了杀之,是否有当乞示。 (黄涵)答:万法在心,酒与蒜汁,乃系调味之用,非直饮酒食蒜也。 不知误食,无言可说,知而方便食之,视乎心安与否自定。 酒蒜并无性罪,因其昏神动欲,制而遮之。 不受佛戒,则可随意,若已受戒,即须遵守也。 水中生物,律有绢滤明文,空气中生物被吸而杀,乃不可避免者,戒所不制,与可避免者而行杀,慈悲何在。 制戒俱含深意,非可粗疏观之,世律杀伤,尚有‘不可避免’,‘正当防卫’,种种之体贴。 佛戒精微,自有开遮规定,不劳后人横议也。 (出处同上) 发布时间:2026-01-14 18:35:23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212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