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丧事杀诸生命以祭其灵皆是以落井下石为孝 内容: 愚痴之人不知因亲丧杀生,令亲受杀报。 凡眼不见,谓为行孝;天眼视之,比杀亲为更可怜悯。 何以故,以所杀生多,令亲与自己及宾客,生生世世,相为酬偿,可不哀哉。 今之为人子者,多多皆是以落井下石为孝。 现今世道陵夷,礼法坏乱。 凡所行事,通皆图撑架子,壮场面,不知何者应法,何者应戒。 汝母既在生吃素念佛,临终尚有瑞应。 勿道荤不宜用,亦当勉遵母意,全体用素。 古者丧礼绝不用荤酒。 隋炀帝为太子时,其母死,不敢吃肉,偷令用竹筒装肉,以蜡封口,用包袱裹而进之。 可见丧中用肉,古儒者如此之严,虽为太子尚恐人知,作此种办法。 今人自己也吃肉,且以肉享宾客,宾客皆不知丧是何事,居然饮酒食肉,当做一场热闹开心事办。 其于先王礼法,全体违背,而只知其要人夸美。 如欲避用素系为省钱之嫌,宜标示大义,而特提出若干钱以作公益,则人自不至以省钱怪也。 人子于亲,当令神识得所。 今之为人子者,多多皆是以落井下石为孝。 如其不肯下石,似乎羞惭无颜见人一样,越下的石多,越自为得意。 可怜父母一生为儿女,及至其死,又借此丧事杀诸生命以祭其灵,以宴其宾,以自食啖。 尚扬扬得意曰,我于我亲丧,杀了几只猪,买了几多鸡鸭鱼虾以宴宾客,我父母生我一番,我也可谓尽心焉耳矣。 而不知因亲丧杀生,令亲受杀报,凡眼不见,谓为行孝;天眼视之,比杀亲为更可怜悯。 何以故,以所杀生多,令亲与自己及宾客,生生世世,相为酬偿,可不哀哉。 成家之子,不借重债,况欲行孝,而借性命之债乎。 汝虽皈依佛法,恐于此理未能了然,故为汝说。 即家中兄弟姊妹,有不知此理者,宜以光言令彼看,为彼详说所以。 彼等若晓得此理,谁肯行落井下石之孝? 行落井下石之孝,虽虎狼尚有不忍,况人乎哉? 但以世人不知三世因果,固执世间习惯之事以行丧礼,其悖先王丧礼也大矣。 汝与光未一面,汝母与光亦无相识,光何必要络络索索讨人嫌,说者些空头话做什么。 不过念汝尚信光,汝母一生勤俭慈惠,念佛修善,光唯欲汝母得利益,不愿汝母由汝等不明大理,致令受损。 若汝等不怕自己母亲受损,不肯令其得益,则亦只好任汝等,光岂能强汝等不行乎? 然光已说过,光心无愧。 光若不说,便失光之身分。 何以故,以汝以光为善知识故。 譬如有人,欲得归家。 问路于人,必须指其当行之正路,不当行之岔路。 汝若仍依己见,一定要向不当行之岔路去,乃汝之过,与指路者无干也。 祈谛审吾言,是骗汝耶,是成就汝之孝道耶? 知好歹者,当不以吾言为谬。 (《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二十三第192页答孙庆泽居士丧礼不宜用荤书)  发布时间:2025-11-23 20:26:39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205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