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契理契机之法,无过信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 内容: 光所知之小法,乃统包十法界一切诸法之法也。 善导和尚云:“若欲学解,从凡夫地乃至佛地,一切诸法无不当学。 若欲学行,当择其契理契机之一法,专精致力,方能速证实益。 否则经劫至劫,尚难出离。 ”所谓契理契机之法,无过信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 其法备在《弥陀要解》及净土诸书中,当寻绎之,兹不多赘。 须知佛法乃十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应修,亦无一人不能修。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邓新安居士书”  发布时间:2025-02-15 18:34:02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70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