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真学佛者,决不仗“扶乩鬼神”以提倡佛法 内容: 扶乩,乃灵鬼作用,其言某佛、某菩萨、某仙,皆假冒其名。 真仙,或偶尔应机,恐千百不得其一,况佛、菩萨乎? 以乩提倡佛法,虽有小益,根本已错。 真学佛者,决不仗此以提倡佛法。 何以故? 以是鬼神作用。 或有通明之灵鬼,尚可不致误事。 若或来一糊涂鬼,必致误大事矣。 人以其乩误大事,遂谓佛法所误,则此种提倡,即伏灭法之机。 汝以为失利益,而问有罪无罪,是知汝完全不知佛法真义,可叹孰甚! 清道、咸间,江西广信府有一翰林,名徐谦,字白舫。 其人活九十六岁,死时天乐鸣空,盖生天耳。 彼不知净土法门,将佛、菩萨、天仙地位皆分不清。 普陀一老僧,乃其最小之门人,与光说其事实甚详。 其人著有《海南一勺》,将伪造之《心经》中、下卷与《心经》同视。 又录四川“祷雨乩文”,言观音跪玉帝殿前求雨。 可知乩之胡说巴道,与其人之知见皆邪正不分矣。 汝尚以不扶乩而失利益,不知其祸或至灭法也。 徐谦,其人好善信佛,而实不明佛理。 不乐仕进,家居教人为善,自亦扶乩,教其门弟子扶乩。 大家皆不知乩之所以然,及佛之所以然。 当时南昌一举人与徐谦同一行为。 此举人之门人在省城扶乩看病很灵。 巡抚之母有病,医药不效,有言某人扶乩看病甚灵,因请令看。 开一方,药服后人即死矣。 急令医看方,则内有反药,因拿其人来问。 其人言,此吾师某教我者。 巡抚因令其师抵偿,谓汝诬世害人,遂杀其师。 徐谦闻其事,诫饬门徒等,此后勿再扶乩。 汝以不扶乩无缘法,心中漾漾动。 不知扶乩之祸其大如天,非彼劝人出功德所能弥补。 正人君子决不入此坛场。 明末,苏州有扶乩者,其门徒有七、八人。 一日,扶乩说佛法,劝人念佛求生西方,与前之所说绝不相同。 此后又来二十多次。 末后乃说,扶乩乃鬼神作用,吾乃某人,此后不复再来,汝等不得再扶乩。 此事载《西方确指》中。 民国初年,香港有扶乩者,言其仙为黄赤松大仙,看病极灵。 有绝无生理之人,求彼仙示一方。 其药,亦随便说一种不关紧之东西,即可痊愈。 黄筱伟羡之,去学,得其法而扶,其乩不动。 别人问之,令念《金刚经》若干遍再扶。 依之行,遂亦甚灵。 因常开示念佛法门,伟等即欲建念佛道场,云:“尚须三年后办。 ”三年后,彼等四五人来上海请经书,次年来皈依,遂立“哆哆佛学社”,以念佛章程寄来。 念佛后,观音、势至后,加一哆哆诃菩萨。 光问:“何得加此名号? ”彼遂叙其来历,谓前所云黄赤松大仙,后教修净土法门,至末后显本,谓是哆哆诃菩萨,且诫其永不许扶乩。 此二事,因一弟子辑净土法语,名《净土辑要》,光令将前二事附之于后。 今为汝寄三本,阅之,可以自知。 (哆哆诃菩萨,光令另为立一殿供养,不可加入念佛仪规中,免致起人闲议。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江景春居士书二”手书备悉。 哆哆菩萨所示,可谓真实之极。 觉明妙行菩萨,与哆哆菩萨,如出一辙。 足见扶乩之不可依据。 菩萨行于非道,通达佛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即此可见一斑。 哆哆菩萨既有大恩,实不可忘,然亦不宜加入念佛仪中。 念佛仪,虽文殊、普贤、地藏、弥勒尚不加入,况其它乎? 然此等菩萨,同摄清净大海众菩萨中。 若加入哆哆菩萨,在本社固无所碍,然他处不知,反招疑议。 但宜另供一处,朝夕礼拜即已。 印光大师:“复黄德伟居士书”  发布时间:2024-12-01 19:57:15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60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