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欧阳竟无:悲愤而后有学--欧阳竟无文集 第二编《佛教教育》今日之佛法研究 内容: 今日之佛法研究解释此题可分数层:一、佛法。 (此即研究之境)二、佛法研究。 (此即研究者之行)三、今日之佛法研究。 (此即研究者随分之果)第一、云佛法者,其详可列一表如次:┌皆佛语言┐┌事│ │蕴、处、缘起、界、谛、食(境)┐│ └九事所摄┘││ 菩提分(行)┼所学事│ 佛弟子(果)┘│八众 能学人┌不可言说│佛法││└方便言说│ ┌┌蕴假、界处实│ ││蕴实、界处假│ │小乘││ ││蕴处、实界假│义│└三法皆真│ ││ │大乘─三法皆假─空宗─涅槃─寂静┐┌寂静而圆明│ ││─结论│└ └相宗-知见-圆明┘└圆明而寂静依表解释。 若说佛法实有胜法可学,此即魔说而非佛说。 佛法乃日常应用恰到好处之事,亦犹人生眠食起居,不足希奇。 无论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法尔如是。 佛有所说,但老实人说本分事而已,论其实在固不可言说也。 然凡愚未能遽语于此也。 凡外造三恶趣因,堕于有见。 小乘偏执我空,堕于断见。 二皆增损,皆非老实,更不是说本分事。 佛以大悲心悯凡愚之迷惘,从旁面反面而为说之,惟避忌讳不说正面。 所谓从反面说之者,有如空宗说一切俱非而显法性。 从旁面说之者,有如有宗以二空所显而说真如。 凡此皆方便之说也。 余二十年来,谈空谈有,谈小谈大,时苦不能贯通。 然今依教法,乃得文字上之一贯,悟佛说方便之法门。 一贯之说无他,事义之分别而已。 大小空有所依之事皆同,所谓诸佛语言,九事所摄;又谓乘则有三,教则唯一也(九事详如表列)。 然三乘于同依之事,说义即有不同。 小乘解释三法有假有实,乃随少分所见以谈,未能圆满。 大乘证见既周,乃说三法皆假。 其中复具空有两轮,不可倾动。 不知空而言有,比乃空前法相,所谓毫发不可有者。 既知空而言有,此乃空后法相,所谓毫发不可无者。 二轮相成,不可缺一。 然复分二宗言之者,如云遍计一切非是,又云依、圆一切皆是,比之是非一时不能并举,并举适成自违,以是各就一端言说,遂成两面也。 空宗说无余涅槃一切皆空,寂静不起,此指体言。 若正说之,即错同外道,故但从遮而显。 相宗说涅槃同时之菩提知见,相貌圆明,无一毫之欠缺,此就用言,故从善巧方便而说也。 二宗之不相蒙如此。 由空有二宗以谈佛法结论,则寂静而圆明、圆明而寂静二语而已。 合圆明寂静为一片,而后言寂静,不失于枯槁,言圆明又不失于浮嚣。 禅家所谓月在上方诸品净者,仿佛似之。 然此皆言说事,学佛究竟,犹不可拘此言说也。 第二、云佛法研究者,因寂静圆明之境非世间众生所知,必无漏人乃见得到。 此境既非世智所知,即不可以世智相求,于是研究上有两种困难:一、苦无出世现量。 二、苦世智不足范围。 正面无路,乃不得不假借:一、假圣言量为比量。 此虽非现量,而是现量等流,可以因藉。 此为假借他人。 二、信有无漏本种,久远为期。 以是发心最应注意。 此为假借他日。 准是研究,有二要语应知:一切佛法研究,皆是结论后之研究,非研究而得结论。 举例释之。 如以佛说诸行无常为结论,而研究得其因于生灭。 又以有漏皆苦为结论,而研究得其因于无常。 又以诸法无我为结论,而研究得其因于苦。 如是展转相比,道理尽出,即是研究。 否则但知言苦,不详因缘,他人何不可无因而言乐。 故学佛者全须用心思惟,径路绝而风云通,学佛有之。 然不先有结论,专凭世智思量,则亦漫无归宿而已矣。 于是,又得一研究之重要方法曰:多闻闻持,其闻积集(此较会通),熏生无漏。 是数语也,亦可易辞言之曰:多闻熏习(他力),如理作意(自力)。 第三、云今日之佛法研究者,其事有二:一、须明递嬗之理。 (一)佛在世时说法随机。 此在当时未即记载,但于大小空有,义理皆具。 后来菩萨详细发挥,总不外其范围。 若并此一层亦不置信,则魔外并起,无从分剖。 (二)佛灭度后,二十部小乘兴诤。 此皆切实可资研究。 今人对于大乘立义,每有望尘莫及之叹,而小乘思想接近,亦可藉以引导也。 (三)龙树破小。 此为大小转移之一关键。 所云一切皆空者,空其可空,乃最得我佛之意。 (四)无著详大。 此继龙树之说而圆满之。 故二家缺一不可。 (五)唐人荟萃。 此于无著以来各家学说皆得会通。 然其后绝响及千余载,今继唐人,须大家担当。 二、须知正期之事。 (一)整理旧存。 此有二事:简别真伪,一也;考订散乱,二也。 真伪之简别,在不轻置信,在读书细心,终于无漏引生,知其相应与否。 至为此初基者,则多闻也。 多闻乃胆大,乃心细,乃眼明,而有判别。 又旧存之书多有散乱,必考较异译,论其短长,为之勘定,而后可读。 (二)发展新资。 此亦有二事:借助梵藏文,一也;广采时贤论,二也。 梵藏文中要藉未翻者极夥,如能参阅其书,多所依据,立论乃确。 时贤议论不必尽当,惟读书有由反面而见正面者。 如法相要义散漫难寻,吾昔年读《掌珍论》中驳相应论师数行,而得相宗大概;又如因大乘非佛说而得研究途径,证明大乘实有演绎佛说而成之义;皆其例也。 本题解释且尽于此,其中精微,他日当自为文以发之。 民国十二年(1923)九月内院第二次研究会讲演纪录(选自《内学》第一辑) 发布时间:2024-10-15 13:53:03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54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