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唐思鹏:《佛教三字经》新注 余韵 内容: 余韵三字偈随分说如风过万籁歇偈,音译伽陀、祇夜等。 两者虽均以偈颂为体裁,但又有差别。 偈前无散文(长行),而直接以韵文(偈颂)而说者,称为孤起偈,即伽陀;偈前有散文,而尚以韵文重复其义者,称为重颂偈,即祇夜。 偈又分通偈与别偈两种。 不论什么体裁,凡以三十二字为一偈者,称为通偈,音译首卢迦;若以三、四、五、六、七字为句,四句为一偈者,称为别偈。 《百论疏》卷上说:偈有两种,一种称通偈,即首卢迦,为梵文三十二音节构成;一种称别偈,由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皆以四句而成。 《顺正理论》卷四十四也说:偈有二、三、四、五、六句等。 偈,新译为颂。 《大唐西域记》卷三云:旧曰伽,梵文略也;或曰偈他,梵音讹也。 今从正音,宜云伽他。 伽他者,唐言颂,颂三十二言也。 而本《三字经》就是以三字成句,四句成偈的,属于前面所说孤起偈或别偈的范畴。 本经共有一百八十三偈,七百三十二句,二千一百九十六字。 说此一百八十三偈者,乃是随分而说,如像风起之时,万籁齐发;显理既罢,如风已停,万籁俱寂。 此正所谓:法随缘起,自无定性,说而无说,闻而无闻,诸相寂灭,不可执著。 非有言 非无言 会此意 是真诠非有言者:显言而无言;非无言者:显无言而言。 所以者何? 我法本空,自性离言,文字不可施,分别不可用,故法不可以用言说显。 所谓: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 (见《法华经》)但是迷而不觉的众生,不知诸法自性离言的道理,取相执著,颠倒分别。 行菩萨道者,为悯彼故,不得不方便善巧,假借文字语言,把诸法本不可言说的道理称量如法地给众生讲说出来,也就是说一无法可说的法,使迷者开悟,体证诸法离言之实相,若不如是者,众生则永远不得解脱出离。 所以《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云:问:若如是者(作者注:既然诸法本性离言),何因缘故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而起言说? 答:若不起言说,则不能为他说一切法离言自性,他亦不能闻如是义。 若无有闻,则不能知此一切法离言自性,为欲令他闻知诸法离言自性,是故于此离言自性而起言说。 所以说法义不可以离言说显,这就是契经所谓不离文字,而说实相的道理。 再者有大智慧的人,无不了知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一切诸法,皆是缘起性空,如梦幻泡影,我我所性,了不可得,故尔虽常起言说,弘法利生,但心内清净,而恒安住在文字性空的真如实相境中,同样是为自在解脱的觉者。 这就是《大般若经》卷四百二十五所说的:我曾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义中,不说一字的道理。 再者:离言绝虑,此是体证真胜义谛,亦即实相智境(真空);但同时又不离语言文字,方便直说诸法实义,此是不坏世俗谛,亦即方便智境(妙有)。 真谛不离俗谛,真以俗显;俗谛不离真谛,俗以真立。 真俗二谛,相即相入,圆融无碍。 此即《金刚经》所说: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的道理。 说法者是方便智起用,无法可说是实相智起用,是名说法是方便、实相二智并用的真俗圆融。 又非有言是于法不取,非无言是于法不舍。 不取是自觉,不舍是觉他。 果能如是行持,即可契入非有非空、不落二边的中道实相。 若会此意,是为《三字经》所诠显的真实义。 以上《三字经》释义竟,自下复说五颂以作结:释迦大悲示诞生,演教说法四九春;三藏教典十二部,流传世间济苍生。 大法东来永平年,震旦始有法宝行;高僧大德接踵起,演出大小十宗门。 成实俱舍是小教,禅密性相是大乘;天台贤首及莲社,南山律宗大小分。 小乘出离修四谛,十二因缘独觉行;大乘必须修六度,不取不舍中道擒。 三身四智是佛果,无余涅槃三乘证;世间原本是出世,福慧双修两足尊。 一九九三年五月唐思鹏释毕于四川省佛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08 11:31:55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53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