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册 卷八 十、释唯有识三自性不成难 内容: 【论文】八? 二九二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疏翼】第三释诸外难广释第一颂文「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有七颂合为二段中,第二﹝第二十颂至第二十四颂﹞五颂释违教。 【述记? 卷五十一】虽有七颂[1]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2]、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3]、答唯有识便违经难。 后中有二︰初三颂[4]、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5]、释唯[6]有识三无性不成难。 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 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 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若一切唯有识﹝藏文作「rnam par rig pa tsam/」﹞者,云何不违经耶? 如﹝《解深密经》、《楞伽经》、《密严经》等﹞经说有三自性︰一者、遍计所执自性﹝藏文作「kun brtags pa/」﹞,二者、依他起自性,三者、圆成实自性。 应知即于唯识安立三性,无违。 是故颂曰︰由彼彼分别,分别种种事﹝藏文作「dvos po/」﹞,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论文】八? 二九三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疏翼】第一﹝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中,第二略答。 【述记? 卷五十一】此、略答也。 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文】八? 二九四所以者何? 【疏翼】第一﹝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中,第三征。 【述记? 卷五十一】外人诘也。 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颂文】八? 二九五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疏翼】第一﹝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中,第四释。 【述记? 卷五十一】下、广释[7]也。 颂中有三︰初二颂[8]、辨三性,后一颂[9]中[10],初三句、明二[11]性非[12]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 初二颂中:初一颂[13]、解初性,次半颂[14]、解依他,次半颂[15]、解圆成,余文可解。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 解本颂中,文复分为[16]二︰初、别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 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17],后、辨证见先后。 别释[18]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 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此[19]解所执中二师[20]说。 【论文】八? 二九六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疏翼】第一﹝长行﹞但解遍计所执中,第一有二师说。 于中有二︰一、难陀等师解,二、安慧护法等师解。 初中依颂句次第分四。 解初句中又二︰一、解「遍计」,二、解「彼彼」。 此初师解初句中「遍计」也。 【述记? 卷五十一】此、即是前难陀等解[21]。 解[22]初句颂「遍计」二字。 「周」义解「遍」;「度」义解「计」。 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 第七识等[23],是此类故,亦名「遍计」? 但可名「计」,而[24]非「遍」故,今依正义。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25];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二[26]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27]。 【论文】八? 二九七品类众多,说为彼彼。 谓能遍计虚妄分别。 【疏翼】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初句颂中,第二解「彼彼」。 【述记? 卷五十一】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以遍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28]。 「说为彼彼」,此体是何? 「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论文】八? 二九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 【疏翼】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第二句中,中分为二︰一、却解「由」字,二、正解第二句。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五十一】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由[29]」「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 「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 【论文】八? 二九九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疏翼】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句中,第二正解。 【述记? 卷五十一】此、体是何? 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 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 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 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 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 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 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 又所计非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 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疏翼】以上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二解第二句「遍计种种物」讫。 【论文】八? 三○○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疏翼】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三解第三句。 【述记? 卷五十一】解第三句[30]。 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 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论文】八? 三○一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疏翼】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四解第四句。 【述记? 卷五十一】次、第四句。 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 非少可有,故名「都无」。 依他性法,少可有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31]。 此即一番但解初性。 【疏翼】以上第一﹝长行﹞但解遍计所执中,第一难陀等师解第二十颂讫。 【论文】八? 三○二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疏翼】第一﹝长行﹞但解遍计所执中,第二安慧护法等师解。 于中分二︰一、略释第二十颂文,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次半颂文。 初中又分三︰一、释初句,二、释次句,三、释第三四两句。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五十一】下、第二师释。 初、略,后、广问答[32]对「依他」,兼释次半颂。 义与前师[33]同。 【论文】八? 三○三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疏翼】第一第二师略释第二十颂文中,第二释次句。 【述记? 卷五十一】所依执处,与前师异。 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34]。 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以是所执[35]安足处故[36]。 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 理通成实。 【论文】八? 三○四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疏翼】第一第二师略释第二十颂文中,第三释第三四两句。 【述记? 卷五十一】后半颂[37],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 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38]。 然如《摄论》第四、五卷[39]说「能遍计[40]」,即此初句;「所遍计[41]」,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42]乃成」,即此中下半颂。 [43]上但重解初颂──所执。 【疏翼】以上第二安慧护法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一略释讫。 --------------------------------------------------------------------------------[1] 即第十八颂至第二十四颂。 [2] 即第十八颂及第十九颂。 [3] 即第二十颂至第二十四颂。 [4] 即第二十颂至第二十二颂。 [5] 即第二十三颂及二十四颂。 [6] 「唯」字,《金藏》有,余无。 [7] 《金藏》作「释」,余作「答」。 [8] 即第二十颂及第二十一颂。 [9] 即第二十二颂。 [10] 「中」字,《金藏》有,余无。 [11] 「二」字,《金藏》有,余无。 [12] 「非」字,《金藏》有,余无。 [13] 即第二十颂。 [14] 即第二十一颂前二句「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15] 即第二十一颂后二句「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16] 「为」字,《金藏》有,余无。 [17] 《金藏》作「异一」,余作「一异」。 [18] 《金藏》作「释」,余作「解」。 [19] 「此」字,《金藏》有,余无。 [20] 「师」字,《金藏》有,余无。 [21] 即前说二分师。 [22] 《金藏》作「解」,余作「释」。 下二同。 [23] 「等」,取心所有法。 [24] 「而」字,《金藏》作「即」。 [25] 「者」字,《金藏》无。 [26] 「二」字,《金藏》有,余无。 [27] 「等」,取心、心所有法。 [28] 如本论卷八云︰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 [29] 「由」字,《金藏》有,余无。 [30] 即「此遍计所执」。 [31] 如本论卷七云︰非﹝如卷一及卷二初﹞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32] 「问答」二字,《金藏》有,余无。 [33] 「师」字,《金藏》有,余无。 [34] 如本论卷八云︰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 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 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35] 「以是所执」四字,《金藏》有,余无。 [36] 《摄论》卷二初、两《释》卷四云︰如此诸识皆是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性﹝藏文作「rnam par rig pa tsam bid kun rtog pas bsdus pa/」﹞,是无所有、非真实义显现所依﹝藏文作「yod pa ma yin pa dav nor bai don snav bai gnas/」﹞,如是名为依他起相。 又云︰由何异门,即此自性成遍计所执? 由是遍计所缘相故;又是遍计所遍计故﹝藏文作「kun tu rtog pai rgyu mtshan yin pa/ des kun tu brtags pai phgir ro/」﹞。 [37] 即第二十颂。 [38] 如本论卷七云︰「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 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 「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39] 《摄论》卷二、两《释》卷四、卷五。 [40] 「能遍计」,藏文作「kun tu rtog pa/」。 [41] 「所遍计」,藏文作「kun tu brtags par bya ba/」。 [42] 「遍计所执自性」,藏文作「kun brtags pai vo bo bid/」。 [43] 《摄论》卷二原为:复次,有能遍计,有所遍计,遍计所执自性乃成。 发布时间:2024-10-03 13:04:25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52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