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戒杀文 内容: 世人食肉,咸称理所当然;乃恣意杀生,广积怨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 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 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余可例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 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现在椿萱,增延福寿。 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 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 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业,亦太愚矣!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杀生以祭,徒增业耳! 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 无益有害,智者不为矣。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 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 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佳宾,疏食菜羹,不妨清致。 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饮于杯盘,宰割怨号于砧几? 嗟乎! 有人心者,能不悲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世人有疾,杀生祀神以祈福佑。 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 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 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 种种*YIN*祀,亦复类是。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六也!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 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 杀生营生,神理所殛;以杀昌裕,百无一人。 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 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七也! 戒杀祝愿若能一月不杀。 至月尽夜。 或次月朔旦。 对佛像前。 至心礼拜。 白言。 弟子○○。 一心皈命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我遵先佛明诲。 今行不杀。 已及一月。 以此功德。 愿我罪业消除。 冤衍解释。 所修善根。 日益增长。 命终之际。 身心安稳。 正念分明。 蒙佛接引。 生极乐国。 七宝池内。 莲华之中。 花开见佛。 得无生忍。 具足佛慧。 以大神力。 凡我旷劫所杀冤命。 以及十方被杀众生。 悉得度脱。 成无上道。 愿佛慈悲。 哀怜摄受。 发愿已。 念佛或百声千声万声。 随意多少。 放生祝愿放生已。 对佛像前至心礼拜。 白言。 弟子○○。 一心皈命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我遵先佛明诲。 今行放坐。 已得若干善业。 以此功德。 愿我罪业消除。 冤衍解释。 所修善根。 日益增长。 命终之际。 身心安稳。 正念分明。 蒙佛接引。 生极乐国。 七宝池内。 莲华之中。 华开见佛。 得无生忍。 具足佛慧。 以大神力。 凡我所放一切生命。 以及十方无尽有情。 尽得度脱。 成无上道。 愿佛慈悲。 哀怜摄受。 发愿已。 念佛或百声千声万声。 随意多少。 放生利益上顺佛法下度众生消弭杀劫减免灾厉愈病延寿逢凶化吉解冤释结广结善缘善神拥护恶鬼远离夜梦安稳心生法喜深植善根厚培福德不堕三途当生极乐戒杀放生佳句回道人汝欲延生听我语凡事惺惺须求己如欲延生须放生此是循环真道理他若死时你救他汝若死时人救你白居易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苏东坡钩帘归乳燕穴牖出痴蝇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愿云禅师千百年来碗里羹冤深似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孟子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好命又好。 富贵直到老。 命好心不好。 福变为祸兆。 心好命不好。 祸转为福报。 心命俱不好。 遭殃且贫夭。 心可挽乎命。 最要存仁道。 命实造于心。 吉凶惟人召。 信命不修心。 阴阳恐虚矫。 修心一听命。 天地自相保。 此诗。 于心命二义。 发挥周到。 果能依之行。 则命自我作。 福自我求。 造化之权不归于天地鬼神矣。 复罗智声居士放生要旨六则智声鉴:手书具悉。 放生之款,用于放生之各种零费,只期自己无有他用,固无所碍;然亦不妨于众集时为众说明,则自他俱可无虑矣。 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 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 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 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 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又生亦不可乱放。 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比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 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 其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 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 人若止杀,则固用不着此种作为。 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 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 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 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 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 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 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 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 居士放生宜从省略。 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 法固圆融,当善用心。 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则此放生仪,固无所碍,然须绝无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 按:民国二十二年癸酉,鼓山涌泉寺,新建放生园落成。 大师为撰碑文,勒石于自云堂前。 于放生之理,已发挥无遗。 今福州怡山长庆寺、第一山门放生池增筑围墙。 迨工告竣,而大师年已八秩,力衰目病。 不敢再劳老人笔墨,谨检老人曩日来谕真迹,指示关于放生要旨六则,勒石池左,愿与现未从事放生者共勉之。 发布时间:2024-09-08 17:13:47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4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