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对律师的开示 内容: 至于兢惕所业,谓易造罪。 若约世俗知见,则诚然诚然。 若不注重于钱,唯抱伸冤解纷,互相劝导之心,只知以理定论,不看孔方兄面,则其积功累德当比他业为易耳。 然而财能迷人,一见孔方兄,不惜丧祖德,折己福,灭子孙,并死后堕落恶道者,万有十千。 是不可以不时时防孔方兄之诱惑也。 汝既发心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慧纯。 果能纯依佛慧,则孔方兄其奈我何? 以伸冤解纷之功德,作念佛往生之助行,则如乘大船行于大海,大张风帆,又遇顺风,千里之程,一朝即至,何幸如之。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张增纯律师书”问:“萍任律师处文牍,职司撰稿。 固随时注意,免种恶因。 然为人申抑白冤,每遇有犯罪证据充分,委提刑诉时,虽出诸委托者之意旨,然因我作稿而坐罪,于心究有未安。 而今之操律务者,就沪上言,已八百余人。 少存良心者固不乏人,然多有不仅无此不安之心,甚至卑鄙不堪,直接间接蒙其祸害者不胜屈指。 敢乞开示,斯亦挽救人心之一端耳。 ”答:“此种事,要常常存天地鬼神佛菩萨悉知悉见吾人之心,自可不造恶业。 否则,本为排难解纷立此法,实为敲诈良善,奖励奸宄之据,可畏之至! 倘有别种生计,固当脱离此范围,为最上一著也。 ”节选自印光大师:“答崔树萍居士问”  发布时间:2024-09-02 17:35:48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49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