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能不能以放生款做赈灾用? 内容: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以放生款赈灾,则是转济疏轻之财,以济亲重之急。 因果固有,当不致因此获罪。 十三年,黄涵之在道尹任,募开放生园。 江浙打仗后,彼即告退。 冯梦华知彼尚有放生园款数千,与光书,令光劝彼,以此款济灾民。 光极力劝彼移赈。 彼与谛法师书,说所以。 谛责以错因果。 彼以谛书见寄。 光论因果固有,若谓阎老子加以刑罚,则光愿相代。 其事遂不至中止。 近来放生者多多不得其道,名曰放生,实无放生之益。 以张名揭晓,令捕生者多捕,以故光绝不赞成定期放生。 西湖,若不是不知事务者提倡复放生池,何至冤枉花万数千元净资,犹令多少生命得莫救之灾。 切愿认真劝人戒杀吃素,较此劝人集资放生,仍旧吃肉,了无所减者,利益多多也。 节选自印光大师:“复骆季和居士函”  发布时间:2024-08-22 17:18:46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47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