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仁清法师:《般若70义甘露滴》正行所缘 内容: 第五义:大乘正行所缘。 所谓正行所缘,是大乘正行(大乘智)的所缘境(处)。 相智是究竟所应得,要证得相智必须行持菩萨道,无菩萨道则到不了佛地。 为能生起此道,应努力集福、净障,作种种修行。 学习佛法的目的,最下等是人天果报,中等是解脱果报,究竟者是佛果。 只要修皈依,断十恶业,即可获得人天果报;能解脱的因,基本是出离心,再要修持四谛为主,四谛里含有空性见解。 能得遍智的因,基本是菩提心,并以六度为庄严。 “以大乘正行断除增益处,是大乘正行所缘之定义。 彼与所知同义”。 大乘正行所缘是菩萨智的所缘,定义是“以大乘正行断除增益(虚构)处”。 增益(虚构)是颠倒心。 以大乘正行于所知上断除执谛实成立的执实增益心,断除处是在一切所知上,因此,一切所知皆是大乘正行所缘。 大乘正行所缘和所知同义。 所谓“增益”、“损减”,这两种都是颠倒心。 “增益”是太过,虚构实情。 “损减”是不及,谤拨实情。 生增益心即落入常边,生损减心即落入断边。 此二边都该断,离了常、断二边即为中道。 大乘正行是大乘(菩萨)智。 智、道、现观、地等是同义词。 “其中分为十一:1、善。 2、不善。 3、无记。 4、世间者之五蕴。 5、出世间者四禅。 6、有漏近取五蕴。 7、无漏四念住。 8、有为三界。 9、无为真如。 10、共通四禅。 11、不共能仁之十力等。 ”一切行为,不观待于所做,要观待于心。 心有信仰、皈依、相信业果等,所做自然是善。 但若内心无此,外相看似善业,实际也是无记。 无记之法,是心续未摄之法,它是法,但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 善法和不善法,皆被心续摄持,如补特伽罗我执、执谛实成立之执实,是无记的,其体性不是不善,依此二为根本,会生起贪、嗔等不善烦恼。 补特伽罗我执、执谛实成立的执实不都是不善,因为有由此二发起做作的善业,如,欲得轮回人天果报,要由补特伽罗我执发起做作福业,由此福业将得人天果报。 因为不由补特伽罗我执发起所造的善业就不是轮回因。 然而要得解脱,要完全灭除补特伽罗我执才能证得解脱。 世间者之五蕴,世间者指凡夫。 出世间者之四禅。 出世间者指圣者。 有漏近取五蕴。 有漏是烦恼,有漏近取五蕴是由烦恼形成的五蕴,是随业和烦恼形成的五蕴。 无漏四念住,无漏是不由业和烦恼形成。 四念住是指: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 有为三界。 三界指欲界、色界、无色界。 有为是有为法。 无为真如。 是指空性。 共通四禅,是有漏四禅天的根本定。 有漏禅天的根本定是先知、神通的因。 无漏四禅根本定是解脱、遍智因。 不共能仁之十力等,能仁是指一切佛。 《现观庄严论》云:“所缘一切法,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及诸出世间,有漏无漏法,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界限:凡是成事皆有所知皆有。 ”  发布时间:2024-08-11 21:32:15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46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