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流通佛法,须具内护、外护 内容: 佛法者,心法也。 此之心法,乃十法界之根本。 不明此法,非但无由亲证本有真如佛性,即世间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道,亦不能究竟圆满。 何以故。 以未得根本,唯事所发之迹象故。 是以古今来凡立大功,建大业,辉煌宇宙者,多由学佛得力而来。 即宋之周程张朱,发明圣学心法,亦曾取资于佛学。 但其门庭知见过甚,不唯不事表彰,反从而辟驳之。 则于诚意正心之道,殊为欠缺,可叹也。 此法虽人人本具,若未闻佛说,则珠在衣里,莫由自知。 是以一切诸佛,莫不以流通法道为嘱。 流通之法,最初须以建立塔庙,印造经像为始。 以若无塔庙经像,则无由奉尊仪而修净行,阐佛道以导群迷。 而一切含识,俱无由瞻礼圣容,培植善根。 闻法修持,开发心地也。 流通之人,须真修实践之僧,及有势力财力之王臣绅商。 一名内护,一曰外护。 内护则严持禁戒,笃修净业。 于禅教律密净土,或专主一门,或兼修各宗。 必使自他得益,幽显蒙庥。 阴翼治道,潜淑民情而后已。 外护则不惜资财,广种福田。 普令同人,发起信心。 内外相资,法遂流通。 若无有道德之内护,则师表未立,人将安仰。 若无有势力之外护,则资斧无出,外侮莫御。 以故如来将入涅槃,以法付嘱国王大臣,并及诸天善神。 令于后世乘愿示生一切国土,流通佛法,普利含识。 由是二千余年,化被各国者,以内护外护,皆有人故。 我国自东汉时,方蒙法化。 至晋而蒸蒸日上,至唐则诸宗悉备,几等西天。 由宋元明,以至清初,佛日恒辉,法轮常转。 至咸同间,以兵歉迭遭,哲人日稀。 国家不暇提倡,庸人滥收徒众。 多有无赖恶人,混入法门,遂致一败涂地。 凡未阅佛经,未遇知识之人,见此游行人间,造种种业之僧,便谓僧皆如是。 从兹一唱百和,以为佛法无益于国,有害于世。 莫不以逐僧占产,改庙为学是务。 倡此事者,虽未必全昧心理。 由不知佛法之所以然,但以己见妄测。 致令一班假公济私者,视为奇货,欲饱己囊。 彼此效尤,势如燎原。 民国初立,屡经缁素高人呈部,祈大总统下令保护。 四年,规定保护章程三十一条。 犹有词意含浑,易生弊端处,恐为后患。 九年,程雪楼居士,面见大总统,祈其修改。 因详加商酌,规定二十四条。 十年五月,公布各省。 今夏江苏教育期成会,复援清末民初之例。 以借庙开学,呈王前省长。 遂蒙赞许,谓为无戾于法,实衷诸情,审慎周妥,良堪钦佩。 令教育厅饬各县遵照办理。 此令一出,随即退任。 江苏僧界,大为震惊。 盐城各庙,多被侵夺。 佥谓去岁大总统教令公布,王前省长竟若罔闻,极口赞美。 若不设法挽救,不但江苏一省之寺庙,不能保存。 而各省同此性质之人,谁不欲仗办学校之名,以灭佛法而占僧产,为最有名誉利益之义务乎。 于是公举代表三十人,以浩净退居为首。 恳于魏刚长王愚僧二居士。 祈其转达当轴,陈述利害。 冀阴翼治道,潜淑民情之法,不至速灭。 而江苏韩省长,固通达政体,深知佛法者。 众僧具文上呈,旋奉批词,尊重法律,严防弊端。 一秉大公,毫无偏倚。 僧学两界,均翕然无事。 虽未明言取销王省长前令,而已不啻取销矣。 又以事已达部,复呈文于内务部。 部咨江苏省长,依法办理。 由此灭法之祸,遂得消灭。 当此世道人心,陷溺已极。 正宜提倡佛法,昌明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之事理。 俾瞒心昧理,肆无忌惮之人,知造恶则长劫受苦,作善则永世受乐。 自可少戢恶心,渐发善念。 决不敢取快一时,以贻身后无穷之痛苦。 当春秋时,诸侯大夫士死,各随其力,杀人殉葬,而且以多为荣。 虽孔孟老庄齐出,亦莫能止。 自佛法入中国以来,纵南面称朕者,亦不敢为。 千余年来,得寿终而死者,何可胜数。 彼谓佛法无益于国,有害于世者。 徒以忌妒之心,发此未见颜色之瞽论。 使详审其故,能不痛哭流涕,悔其失言乎。 虽然。 总因僧界无人,故致拘墟者妄生侵侮。 倘能各各励志潜修,大明佛法。 彼排击侵侮者,当复护持流通之不暇矣。 孟子所谓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者,此之谓也。 我僧界宜如何竭诚精修,以期上续慧命,下度迷情乎哉。 此事始终所有文字,刚长愚僧二居士,令录而刊之。 并将大总统修正管理寺庙条例,冠之于首,遍布僧界。 庶知有公令,不致复有此种情事发生,一时措手无策耳。 刻成,妙莲和尚寄予,祈为序引。 妙莲之人,性情纯笃,为刚长愚僧所器重。 此事发生,愚僧每令其奔走,不辞劳苦。 予素知其志向高洁,颇通教理。 又喜其能代人之劳,成人之美,遂为叙其大致云。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三》:“修正管理寺庙条例并护教文稿序”  发布时间:2024-05-25 19:23:00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34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