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如来法道,虽藉外护之力。必须内护有人,始获实效 内容: 昔如来将入涅槃,以其法道,付嘱国王大臣,令其护持流通。 良以僧众舍俗出家,精修梵行。 既乏资财,又无权势。 纵能宏扬法化,难免外侮侵陵。 若得王臣护持,则法化广被,外侮不生。 以其强暴横逆者,息影而匿迹。 调柔良善者,起信而投诚。 故得大张教网,捞摝苦海之鱼。 丕振宗风,彻见自心之月。 内护外护,相需而行。 则如来法化,自可横遍十方,竖穷三际。 普令含识,同沐法泽。 良由因闻佛法,方知从无始来,迷背本心。 起贪瞋痴,造杀盗*YIN*。 致使长劫轮回生死,莫由出离。 既知此已,便欲灭除苦因,企得乐果。 从兹反迷归悟,兢兢业业。 于心,则息贪瞋痴。 于身,则戒杀盗*YIN*。 改恶修善,近则感人天之福乐。 断惑证真,远则成菩提之觉道。 由是恪遵佛教,严持自心。 虽在暗室屋漏,长如面对佛天。 人怀善念,国息刑法。 阴翼治道,消祸乱于未萌。 显辅政猷,敦仁爱而相睦。 由斯利益,西竺此土,历代王臣,永遵佛嘱。 莫不崇奉护持,惟恐流通传布之不广也。 溯自东汉,法流中国。 历千八百余年,莫不如是。 迨至清末,法道衰微。 哲人日稀,庸人日多。 加以国家多故,不暇提倡。 僧徒率多安愚,不事清修。 教网既弛,外侮自临。 由是一班无信根人,觊觎僧产。 无法可设,遂借开办学堂,以为口实。 每有改佛寺以为学堂,夺僧产以饱己囊者,纷纷不一。 及至民国初年,国基甫立,风潮愈甚。 同人忧之,遂林立佛教会,屡恳政府保护。 故于四年,遂有管理寺庙三十一种条例颁布。 其意虽善,但以未加详审。 倘施行之人,稍挟偏私。 则弊由是生,便成大碍。 凡属法门缁素,莫不虑其后患,故屡有意见书,恳其修改。 九年秋,程雪楼居士察其利害,又以意见书面呈大总统。 既蒙俞允,批交内务部集议。 十年春,方始修正为二十四条。 详审斟酌,有利无弊。 仍呈请大总统,以教令公布施行。 然政府颁布,不能尽人皆见。 而北京法源寺住持道阶法师,护教情重。 遂拟急刊流布,以期僻山穷陬之处,缁素咸知,无或疑虑。 问跋于余,以资鼓励。 余曰,如来法道,虽藉外护之力。 必须内护有人,始获实效。 譬如外有金城汤池,虽则坚不可破,热不敢近。 而内中主帅昏愚,抚民御兵,各失其道。 则士卒百姓,皆成叛党。 纵有金城汤池,亦何裨益之有。 倘主帅明哲,善得士卒人民之心。 仁政所及,谁不颂戴。 四远闻风,悉来归服。 则举寇仇皆为赤子,尽叛逆悉作良民矣。 恳祈同衣,各各发菩提心,力修定慧。 以如来无上妙道,自行化他。 则人各感佛慈恩,仰僧懿行。 自然无信心者,发起信心,有信心者,力行佛道。 将见转残忍为仁慈,兵戈永息。 变浇俗为淳风,世运升平。 如是则上不负国家护持之至意,下不负自己学佛之深心。 而佛恩亲恩,皆堪报答于万一。 凡我同衣,尚期勉旃。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三》:“大总统教令管理寺庙条例跋”佛法者,心法也。 此之心法,乃十法界之根本。 不明此法,非但无由亲证本有真如佛性,即世间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道,亦不能究竟圆满。 何以故。 以未得根本,唯事所发之迹象故。 是以古今来凡立大功,建大业,辉煌宇宙者,多由学佛得力而来。 即宋之周程张朱,发明圣学心法,亦曾取资于佛学。 但其门庭知见过甚,不唯不事表彰,反从而辟驳之。 则于诚意正心之道,殊为欠缺,可叹也。 此法虽人人本具,若未闻佛说,则珠在衣里,莫由自知。 是以一切诸佛,莫不以流通法道为嘱。 流通之法,最初须以建立塔庙,印造经像为始。 以若无塔庙经像,则无由奉尊仪而修净行,阐佛道以导群迷。 而一切含识,俱无由瞻礼圣容,培植善根。 闻法修持,开发心地也。 流通之人,须真修实践之僧,及有势力财力之王臣绅商。 一名内护,一曰外护。 内护则严持禁戒,笃修净业。 于禅教律密净土,或专主一门,或兼修各宗。 必使自他得益,幽显蒙庥。 阴翼治道,潜淑民情而后已。 外护则不惜资财,广种福田。 普令同人,发起信心。 内外相资,法遂流通。 若无有道德之内护,则师表未立,人将安仰。 若无有势力之外护,则资斧无出,外侮莫御。 以故如来将入涅槃,以法付嘱国王大臣,并及诸天善神。 令于后世乘愿示生一切国土,流通佛法,普利含识。 由是二千余年,化被各国者,以内护外护,皆有人故。 我国自东汉时,方蒙法化。 至晋而蒸蒸日上,至唐则诸宗悉备,几等西天。 由宋元明,以至清初,佛日恒辉,法轮常转。 至咸同间,以兵歉迭遭,哲人日稀。 国家不暇提倡,庸人滥收徒众。 多有无赖恶人,混入法门,遂致一败涂地。 凡未阅佛经,未遇知识之人,见此游行人间,造种种业之僧,便谓僧皆如是。 从兹一唱百和,以为佛法无益于国,有害于世。 莫不以逐僧占产,改庙为学是务。 倡此事者,虽未必全昧心理。 由不知佛法之所以然,但以己见妄测。 致令一班假公济私者,视为奇货,欲饱己囊。 彼此效尤,势如燎原。 民国初立,屡经缁素高人呈部,祈大总统下令保护。 四年,规定保护章程三十一条。 犹有词意含浑,易生弊端处,恐为后患。 九年,程雪楼居士,面见大总统,祈其修改。 因详加商酌,规定二十四条。 十年五月,公布各省。 今夏江苏教育期成会,复援清末民初之例。 以借庙开学,呈王前省长。 遂蒙赞许,谓为无戾于法,实衷诸情,审慎周妥,良堪钦佩。 令教育厅饬各县遵照办理。 此令一出,随即退任。 江苏僧界,大为震惊。 盐城各庙,多被侵夺。 佥谓去岁大总统教令公布,王前省长竟若罔闻,极口赞美。 若不设法挽救,不但江苏一省之寺庙,不能保存。 而各省同此性质之人,谁不欲仗办学校之名,以灭佛法而占僧产,为最有名誉利益之义务乎。 于是公举代表三十人,以浩净退居为首。 恳于魏刚长王愚僧二居士。 祈其转达当轴,陈述利害。 冀阴翼治道,潜淑民情之法,不至速灭。 而江苏韩省长,固通达政体,深知佛法者。 众僧具文上呈,旋奉批词,尊重法律,严防弊端。 一秉大公,毫无偏倚。 僧学两界,均翕然无事。 虽未明言取销王省长前令,而已不啻取销矣。 又以事已达部,复呈文于内务部。 部咨江苏省长,依法办理。 由此灭法之祸,遂得消灭。 当此世道人心,陷溺已极。 正宜提倡佛法,昌明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之事理。 俾瞒心昧理,肆无忌惮之人,知造恶则长劫受苦,作善则永世受乐。 自可少戢恶心,渐发善念。 决不敢取快一时,以贻身后无穷之痛苦。 当春秋时,诸侯大夫士死,各随其力,杀人殉葬,而且以多为荣。 虽孔孟老庄齐出,亦莫能止。 自佛法入中国以来,纵南面称朕者,亦不敢为。 千余年来,得寿终而死者,何可胜数。 彼谓佛法无益于国,有害于世者。 徒以忌妒之心,发此未见颜色之瞽论。 使详审其故,能不痛哭流涕,悔其失言乎。 虽然。 总因僧界无人,故致拘墟者妄生侵侮。 倘能各各励志潜修,大明佛法。 彼排击侵侮者,当复护持流通之不暇矣。 孟子所谓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者,此之谓也。 我僧界宜如何竭诚精修,以期上续慧命,下度迷情乎哉。 此事始终所有文字,刚长愚僧二居士,令录而刊之。 并将大总统修正管理寺庙条例,冠之于首,遍布僧界。 庶知有公令,不致复有此种情事发生,一时措手无策耳。 刻成,妙莲和尚寄予,祈为序引。 妙莲之人,性情纯笃,为刚长愚僧所器重。 此事发生,愚僧每令其奔走,不辞劳苦。 予素知其志向高洁,颇通教理。 又喜其能代人之劳,成人之美,遂为叙其大致云。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三》:“修正管理寺庙条例并护教文稿序”  发布时间:2024-05-22 05:49:45 来源:学佛网 链接:https://www.nengliangcan.cn/xuefo/133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