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给律师从业者的警示
发布时间:2025-12-01 18:27:33 | 来源:学佛网

印光大师给律师从业者的警示
作者:滕建波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从誓言来看,律师应当是公平使者,正义的代言人。不过呢,目标是好的,执行起来,却未必能做到了。

当年印光大师弘法的年代,中国已经有了律师。印光大师文钞当中,有两封信回复的对象是律师。我们来看看印光大师当年对律师的态度是怎样的。
第一封信:《答 崔树萍居士问》
问,萍任律师处文牍,职司撰稿。固随时注意,免种恶因,然为人申抑白冤,每遇有犯罪证据充分,委提刑诉时,虽出诸委托者之意旨,然因我作稿而坐罪,于心究有未安。而今之操律务者,就沪上言,已八百余人,少存良心者,固不乏人,然多有不仅无此不安之心,甚至卑鄙不堪,直接间接蒙其祸害者,不胜屈指。敢乞开示,斯亦挽救人心之一端耳。

这位崔树萍居士是一位律师,负责文案工作,专门写文稿,大概是律师函,起诉书之类的。这个是她提出的问题:她说,我在工作当中,应当随时注意,不要种下恶因。但是呢,在替委托人打官司申冤的时候,每次遇到对方犯罪证据充分,提出刑事诉讼时,虽然是委托人的意思,但也是因为我在其中参与而导致对方被判刑,所以心中总是有些不安。现在从事律师这个行当的人,在上海就有800多人,虽然心里多少有些良心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很多律师不但没有丝毫不安之心,而且行为卑鄙不堪,大概就是手段阴险毒辣,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为了达成目地,不顾公平正义,不顾道德良心,间接直接害人数不胜数。所以崔树萍居士请印光大师开示。
答,此种事,要常常存天地鬼神佛菩萨悉知悉见吾人之心,自可不造恶业。否则本为排难解纷立此法,实为敲诈良善,奖励奸宄之据,可畏之至。倘有别种生计,固当脱离此范围,为最上一著也。

印光大师回答说:从事律师这种职业,要有这样的心态:举头三尺有神明,起心动念法界知。有这个心态,你就可以用这个准绳时时刻刻来提醒自己,不要说谎啊,不要做坏事啊,不要造恶业啊,我干的这些事情,天知地知,鬼知神知,阎王爷知,佛菩萨知,我在这里简直就是一个真人秀呢。否则的话,你本来希望是为别人解除纠纷,实际上却是钻法律的空子,帮助那些奸诈之人,敲诈善良人,这个叫做为虎作伥,助纣为虐,那是非常可怕的啊,这个是地狱之因啊。如果你还有别的谋生之计可以选择,应当远离律师这个职业,这个是最佳选择啊。

从这封信来看,印光大师认为律师这个行业是个大染缸,造恶业的机会非常多。除非你有很高的道德标准,能够用超出法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这样才有机会避免造恶业。不过一般人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印光大师建议,如果有机会,最好能改行。

有些人认为,我的定力很强大,我加入律师的时候,宣过誓的呢,要诚信廉洁,维护正义。你有这个想法,当然很好,不过呢,至于你是不是真的做到了呢?是不是真的没有在这个环境下造恶业呢?你不妨定期反省一下自己,比如每年反省一下自己。怎么反省呢?从事律师职业的师兄可以依据楞严经的地狱十因来反省自己,看看自己下地狱的机会有多大,如果每次反省的时候,发现自己与这些情况无缘,那就恭喜你,你又安全度过一年。
以前介绍过楞严经的地狱十因,今天我们再来简单回顾一下:
1 *YIN*。你做为律师,有没有招待法官去SE* 情场所呢?有没有自己邪*YIN呢?如果有,那么铁床铜柱地狱恭候您。
2 贪。你做为律师,有没有贪心不足,想方设法不择手段的去捞钱呢?贪财,贪名,不管原告被告,不管正义公平,哪家给钱多就不择手段的帮哪家。如果有,那么八寒地狱恭候您。
3 慢。你做为律师,有没有自恃身份,瞧不起其他人呢?比如一些贫穷的人,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你有没有一脚踢他们出门呢?如果有,那么视情节轻重,安排你去游览血河、灰河、热沙、毒海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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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饮水,现在我们知道,水,乃至于一切万物,都有见闻觉知,都能懂得人的意思,所以你给它善的讯息,它确实会变得很善很美,这是博士给我们做实验的。譬如比如我们平常喝的这杯水,你在水上贴个「感恩」,贴个「爱」字,这个水的质量就特别好,你要是相反的,贴个我「我讨厌你」、「我恨你」,那水的质量就特别不好,甚至于常常喝人会生病。然后你就懂得为什么大悲水能治病,就是这道理。

现在我们晓得水有见闻觉知,我们用大悲咒水晶杯,这就是大悲水。什么时候贴上去,一个小时以后你再喝,它确实就管用,你不会念也没关系,水会看,所以这个方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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