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蔡某某、徐某某、罗某某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通过网络代理一款名为“如钥”的淫秽视频观看网络平台,在微信群发布此平台链接,引导网民观看淫秽视频,获取该平台回拨的代理费用;同时,在微信内以每部淫秽视频4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不特定人群牟利。
至案发,共传播淫秽视频140部,非法获利人民币3800余元。建瓯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福建省“扫黄打非”办